公司仓储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

第一条:范围

第二条:权限

第三条:库位规划

第四条:原物料、商品、成品及半成品堆放第五条:库位管理

第六条:原物料、商品入库方式

第七条:成品、半成品入库方式

第八条:发货注意事项

第九条:内销的货品交运

第十条:直接外销的成品交运

第十一条:退货品的管理、验收

第十二条:车间退料作业

第十三条:存量管制

第十四条:废料处理

第十五条:存货盘点作业

第十六条:保管规定及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实施与修订

仓储管理办法

第一条:范围

有关原物料及成品仓储管理作业包括库位规划、收发作业及仓储管理等事务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条:权责

本办法由仓储管理部门执行,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第三条:库位规划

一、仓储应依原料、物料、商品、成品及半成品入库情形、包装方式等,

规划所需库位及面积,以使库位空间有效利用。

二、库位配置原则应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配合仓库内硬体规划(例如:梁柱、通风设备、电源等)及所使用的储运工具(例如:堆高机、液压车等)规划运输通道。

(二)、依销售别、产品别分区存放。同类产品中,如料号不同亦应分区存放以资区分管理。

(三)、收发频繁的原物料、商品、成品及半成品应配置于进出便捷的库位。

(四)、各仓库及仓库内区域划分应配以编号制度,以利管理。

四第四条:原物料、商品、成品及半成品堆放

仓储人员应会同品管人员,依原物料、商品、成品及半成品包装形态及品质要求,设定原物料、商品、成品及半成品堆放方式及堆积层数,以避免原物料、商品、成品及半成品受挤压而影响品质。

二、原物料、商品、成品、半成品堆放应遵守定容、定位、定量的原则。

第五条:库位管理

仓储部收发料,经办人员应掌握各库位、各品种规格产品的进出情形,并依先进先出的原则收货及发货。

第六条:原物料、商品入库方式

一、原物料、商品进厂后,仓储部人员即依〈订购单〉开封核对原物料、商品

名称、规格、并清点数量与文件单据是否相符(允收数量误差为正负百分之三)

二、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等填于〈验收单〉上,(进口货物应填写在〈进口

验收单〉上)并知会检验部门,将原物料、商品置于待验区,待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归位。

三、如发现所装载的原物料、商品有倾覆、破损、变质等异常情形时,应及时

通知采购人员拍照存证,由采购单位联络公证部门前来公证或通知代理商前来处理,并尽可能维持原状,以利公证作业。

第七条:成品、半成品入库方式

缴库部门开立〈缴库单〉,并经品管检验合格后,将单据连同制成品或半成品送仓储部,由收货人员签收及核对无误,开始办理入库及登帐作业。

仓储部应就入库内容确实核对,如发现产品料号、品名、规格、数量及

包装不符时,应通知相关部门更正。入产品是新品种规格时,则依「料

号编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法。

第九条:发货注意事项

一、仓储部于接获经授权的申请单位主管核准后的「销货单」,「原料单(退)

料单」或「物料单(退)料单」后,方得据以发货。

二、仓储部若应库位问题需提前交运客户货品时,应先联络业务人员取得客户

同意,且收到营业部门的出货通知后,始得提前交运。

三、未经办理缴库手续的成品不得直接交运。、

四、发货时应确实核对数量及料号的正确性,并遵守先进出原则。

第十条:内销的货品交运

一、营业部送货人员应依本公司出货作业流程开立「销货单」转交仓储部备货。

二、仓储单位于「销货单」上注明出货数量(重),并按「销货单」出货日期

打印「送货单」一式五联并注明销货单号,经核对原「销货单」品名、规格、数量、及重量无误后,送呈经授权的单位主管签核。

三、仓储主管经认真核实对两单据无误后,于「送货单」上签回联加盖仓储放

行章,并签核。此货品始得离厂。

四、「送货单」经部门主管签核后,仓储单位自留一联,一联送会计单位,

其余三联送业务单位据以开立发票。

五、业务单位将「送货单」一式三联及发票收执联和扣低联送交送货

员,并随活交客户签收。

六、送货员将客户签收的送货单三联,一联送交客户、两联交回业务

单位依客户别归档及作为向客户请款的依据。

七、备货时仓储人员于提货人员应相互协助,否则当货品短缺时,则

由送货人员本身负责。

八、任何人搬货时,应小心谨慎,禁止将产品抛出传送或从高处摔落。

第十一条:直接外销的成品交运

一、成品交运时,外销货品于出库装车后,由仓储单位填写「出口货柜签收记录表」及

「送货单」,并交由承运人签收后,由货运公司运到码头或机场,货运单位将船运公司或空运公司开出的装船(装机)证明文件带回交财务单位。

二、外销成品在厂内装柜时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仓储部应将货柜预计到达厂内的时间,通知生管科排定装柜时间。

(二)装柜时应据客户要求的装柜方式作业,装比后货柜应以封条加封。

第十二条:退货品管理、验收

退货品运回工厂后,业务员应备齐主管核准的「退货单」,交由仓储科会同有关人员确定退回货品的异常原因是否正确。若属事实,则将退货品先置于待检验区,待检验单位完成检验无误后,依检验结果,始可办理入库,存放于仓库定位。

车间由于特殊原因需退料给仓库时,应先填好「原物料领(退)料单」,经主管签核,并经品管确定品质无误后送交仓储科,仓储人员应认真核对料号、品名、规格及数量等。确定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四条:存量管制

一、仓储记账人员应每天依各类收发料表单做好当天的电脑入账作业,并列印出当日月

的「库存日月表」经仓储主管签核后呈副总经理。

二、仓储人员应经常查核账目与实物是否相符。时刻做到帐物一致。

第十五条:呆废料处理

一、仓储人员确实做好存量管制及收发料的先进先出原则,尽量减少呆废料的发生。

二、应予报废的呆废料,仓储人员须填写(呆废料的处理单),会同品管单位,经层呈

报请副总经理核准后,方予以报废、标售或销毁。

三、呆废料的存放区应与正常存料隔离,以确保存料品质。

第十六条:存货盘点作业

一、为确保库存量的准确性仓储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会同财务部门实施盘点工作。

二、盘点周期原则上定期为每季度一次,若不定期则视需要而定。

三、盘点时所采用的方法与程序,财务部应召集有管部门事先研究于配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