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同意重庆钢铁集团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国家环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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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同意重庆钢铁集团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国家环境保护垃圾焚烧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函[2011]41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1.03.02

【实施日期】2011.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环境保护部关于同意重庆钢铁集团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国家环境保护垃圾焚烧处理与

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通知

(环函[2011]41号)

重庆钢铁集团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家环境保护垃圾焚烧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收悉。经审核,该工程技术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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