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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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由镇党委和镇政府领导成员组成召开。
二、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随时召开。
三、凡涉及全乡镇的重大事项,均须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政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的意见及部署;
2、对全乡镇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决策;
3、乡镇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及调整方案、重大支出项目审批;
4、基层单位或机关部门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提请研究的重大事项;
5、其他需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
四、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大
政方针。
(二)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和全局利益,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结合沙河实际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县的指示、决定。
(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六)坚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原则,广泛听取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的意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
五、议事程序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镇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党委秘书、政府文书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站所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开。
(三)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由书记指定一位领导召集并主持。
(四)提交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各会议组成人员提出,或先由有关领导协调提出意见,如遇重要问题应先向党委书记请示后再提交会议。
(五)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党政办公室将有关决定事项编印成《河镇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发有关领导和单位,并负责督办落实。
六、议事纪律
(一)对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擅自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地服从集体决定,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如因工作中出现新情况需改变原来决定的,可向党委书记建议提请下次联席会议讨论。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集体决定。
(二)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泄露。
七、议事程序
凡需提交联席会讨论的重大问题,按照谁提交谁负责的原则,事先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做好提交的准备工作,并由秘书列入提交议程。视具体情况通知与会人员做好准备。与会人员围绕确定议题畅所欲言,表明意见。经充分讨论后,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决议。
八、联席会议由党委秘书记录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