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出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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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机关接到货主的申请后,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将做
出同意入境的审批决定,并签发《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 证》。 1. 输出国家或地区无重大动物疫情 2. 符合我国与输出国家或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检疫协定、 动物检疫议定书 3. 符合我国有关动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七、入境动物产品的审批
申 请
二、检疫的疾病种类
疯牛病,又称牛 海绵状脑病,是 由病毒引起的一
种危害牛中枢神
经系统的传染病。
禽流感
• 禽流感是禽流行性感冒的 简称,它是一种由甲型流 感病毒的一种亚型(也称 禽流感病毒)引起的传染 性疾病,被国际兽疫局定 为甲类传染病,又称真性 鸡瘟或欧洲鸡瘟。
三、入境审批的概念
•
•
是行政管理措施、强制性审批制度;
2.入境动物产品
• 向我国输出的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仍有可能传播有 害生物,危害农牧渔业生产的发展和人体的健康;
• 来自家养或野生动物动物、禽鸟类、动物水产品、软 体及无脊椎动物、甲壳类动物; • 动物的毛、羽、皮、角、骨、蹄、甲、肉脏类及制品、 奶制品、蛋及蛋制品油脂和动物粉类、其他动物产品 和其他检疫物。
审核批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进境检疫物
名称 品种 数量 重量 产地 生产、加工、 存放单位 是否转基因产品
输入国家或地区: 进境日期:
出境日期:
进境口岸:
目的地: 运输路线及方式:
出境口岸:
用途:
指运地:
进境后的隔离检疫场所:
审批意见
初审机关意见 审批机关意见:
签字盖章 日 期
签发 日期
(二)审核批准
第一节
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一、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含义 1.入境动物——饲养、野生的活动物。
大动物:黄牛、马、象、猪、羊等;
小动物:犬、猫、兔、鸡、鸭、鹅等; 水生动物和两栖爬行动物:鱼、虾、蟹、海参、贝、 龟、蛇等; 入境演艺动物:用于入境表演、展览、竞技;
入境伴侣动物:由旅客携带入境的伴侣猫、犬;
3. 输入蛙的隔离检疫期为60天
4. 其他动物为30天 628头加拿大种猪在佳木斯汤原种猪隔离场顺利 完成首次现场检疫工作。 鳄鱼已经调离至常州进行为期30天的隔离检疫。
二、入境动物产品检疫 报 检
现场检疫 采样和实验室检验
出证处理
(一)报检 • 应提交下列文件: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国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的注册登记证 3.国内生产、加工、储存输入动物产品企业在出入 境检验检疫机构申办的注册登记证 4.输出国政府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证书》 5.报检单
应检查排便时姿势,粪尿的质度、颜色、含混
物、气味。
(一)报检
1. 我国对屠宰厂、加工厂、冷库、仓库等相关企业 实行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必须产、存于这些企业。 2. 时间:需“熏蒸消毒”,出境前15天报检;普通, 7天。 3. 单据:《出口报检单》、信用证、发票、厂检单、 合同(形式发票、销售确认书、订单) 《卫生注册登记证》、特许证书
粉、贝壳粉;
• 蚕丝、燕窝;
• 蜂蜜、牛黄等;
二、检疫的疾病种类 《中国入境动物Ⅰ、Ⅱ类传染病、名录》 • 猪水疱病、口蹄疫; • 疯牛病、狂犬病; • 非洲猪瘟、猪瘟、牛瘟、马瘟; • 结核病、布鲁氏菌病; • 新城疫、禽流感等。
二、检疫的疾病种类
• 口蹄疫,由口蹄疫病 毒所引起的偶蹄动物 的一种急性、热性、 高度接触性传染病, 主要发生在牛、猪、 羊等偶蹄动物身上。
3. 动物制品
1)毛、羽、绒、皮
• • 绵羊毛、兔毛 鸡毛、孔雀尾毛
2) 角、骨、蹄、甲
• • • 鹿角、鹿茸 虎骨、牛骨 蹄壳、贝壳、龟板
•
•
鸭绒、山羊绒、驼绒
牛皮、山羊皮、鳄鱼 皮
3. 动物制品
3)肉、内脏及制品
• • • 鲜、冷、冻的牛、羊、 猪肉等 牛肝、牛舌、杂碎、 肠等 火腿、熏肉、腊肠等
• 产地证、输出国检疫证书
• 隔离场审批证明(活动物) / 加工厂注册登记证书 (动物产品) • 进口肉鸡产品: 一般贸易项下,《自动登记进口证 明》; 加工贸易项下,《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
(四)入境现场检疫
1. 登机(船、车)前,检疫人员应检查接运车辆是否经过 有效消毒,防漏、防逃措施是否落实。
若发现急性烈性传染病症状的,应采取防疫措施,并 向领导报告;发现有炭疽等人畜共患病,立即向现场 工作人员通报,做好防护,采取相应的措施。
5. 现场未发现可疑传染病或其他异常形态行为表现的, 签发《检疫调离通知单》,准予卸下动物,运往指定 隔离场所。
(五)隔离检疫
1. 输入种用家畜、禽的隔离检疫期为45天 2. 输入鱼的隔离检疫期为40天
5、《出口观赏鱼类供货证明》《养殖场 / 中转包装场 注册登记证》 / 委托书 观赏鱼类
6、《输出动物检疫许可证》
畜禽的群体检疫
1. 静态检查精神状况、外貌、营养、立卧姿势、 呼吸、反刍状态,羽、冠、髯。
2. 动态检查运动时头、颈、腰、背、四肢的运动
状态。
3. 食态检查饮食、咀嚼、吞咽时反应状态。同时
五、审批的权限和范围:
进口的饲养、野生活动物 动物产品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动物过境 菌种、病毒和生物制剂 本口岸销售动物产品 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口岸生产加工的动物产品
六、入境动物和动物遗传物质的审批 申请 隔离场考核
填报审批单
审核批准
(一)申请应提交下列文件:
1. 填写《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未经检疫审批进境动植物产品案
• [分析意见]
• 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品种和数量也不断增加, 一些外来有害生物也随之侵入国境,加拿大一枝黄 花、松材线虫等有害生物都曾给我国带来极大的危 害。
• 入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制度则将阻止处来生物入侵的 大门前置,对某些特殊动植物在入境之前就应该办 理检疫审批手续,提前获得入境的许可,在入境时 核对证货是否相符,并符合我国检疫要求方可入境。
• 引进单位科研立项申请报告
• 说明使用单位所具备的防疫条件和拟采用的防止 动物病原体扩散措施的书面材料
• 有关地方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对引进单位的防疫条 件和措施的审查意见
未经检疫审批进境动植物产品案
• [案情简介] • 2008年1月,苏州检验检疫局邮检办工作人员在入
境邮件检查时发现,苏州某公司以邮寄的方式从美
国进口了十公斤的野花种子。经与该公司联系,这
批入境种子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 苏州局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 物检疫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该 公司进口这批野花种子是用于制作贺卡上的装饰。
未经检疫审批进境动植物产品案
• [处理结果] • 根据该企业未经检疫审批进口植物种子的 事实,苏州局对其处以壹仟圆的罚款。
•
•
隔离检疫
动物运输
(三)报检
1、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入境日30日前报检;其 他动物,入境15日前;其他动物产品,入境时报检。 2、程序:现场检疫——运往隔离场——检验检疫—— 加工销售 ①现场货物检疫完毕并运走后,则对运输工具、 包装物、污染场地消毒; ②检验检疫结束,合格 发放《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合格发放《检 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2. 地方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出境临时隔离检疫 场许可证》 3. 检验检疫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名称: 本表所填内容真 实;保证严格遵守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的有关规定,特此 声明。 签字盖章 电话: 传真: 申请日期:
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进境后的生产、加工、使用、存放单位
3、 检疫地点原则:
• 活动物、来自疫区检疫物,必须入境口岸报检施检;
• 任何动物、动物产品、其他检疫物都必须在入境口岸
报检,由口岸检疫机构实施必要的检疫
• 转关货物除了①外,均在指运地(目的地)报检施检。 • 卸货港卸货时发现残损,必须卸货港商检机构检验检 疫;否则,指运地(目的地)报检施检。
4. 单证: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5. 必要时提供动物产品的检疫项目、检疫方法和标准。
审 核
1. 是否有动物产品的进口经营权, 2.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是否符合我国输入动物产品检疫要求,
4. 输出国有无重大疫情 5. 有特别规定的应审核相关的文件资料或证明 签发审批单:《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
八、过境动物审批
2 . 当装载动物的运输工具抵达口岸时,口岸检验检疫机 构应对上下运输工具或者接近动物的人员、装载动物的 运输工具和被污染的场地作防疫消毒处理。
3. 登机(船、车)时向承运人或代理人了解、查阅运输途 中停靠港口情况、动物健康情况和输出国(地区)检疫 证书。
4. 动物在静态及动态状况下的表现,以确定是否有急性 烈性传染病或其他传染病症状。
未经检疫审批进境动植物产品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条: “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等其他繁 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 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口岸动 植物检疫机关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报检 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或者未按检疫审批的 规定执行的;(二)……”
(二)现场检疫
1. 进口动物性粉类产品
2. 对入境内脏类及制品、奶制品、动物水产品、 软体及无脊椎动物
(二)报检
• 范围:饲养、野生的动物 • 时间:
1、 需隔离检疫的,
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2、 观赏动物,
出境前30天报检
• 单据:《出口报检单》、信用证、发票、厂检单、合 同(形式发票、销售确认书、订单) 1、“展出合约”/ “产地检疫证书” 3、“农牧部门品种审批单” 4、“中国生物工程开发中心审批单” 观赏动物 非屠宰用畜禽 实验动物 2、《非 / 公约证明》/《非物种证明》 保护动物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货主或其代理人的申请;
•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批准从国外引进
动物、动物产品或在中国国内运输过境动物
的要求。
四、入境审批的依据
1.《动植物检疫法》 (依法律:属人管辖、属地管辖、保护管辖) 2. 中国与输出国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 (依协定:根据的是契约精神) 3. 输出国或地区的动物疫情情况 (依防疫、检疫的实际情况需要)
4)哺乳动物奶及制品 • 鲜牛、羊、马奶
•
奶粉、奶酪、冰激淋
来自百度文库
3. 动物制品
5)动物水产品、软体及 无脊椎动物 6) 甲壳类动物 • 对虾、龙虾;
•
• •
大马哈鱼、多宝鱼、 石斑鱼;
牡蛎、扇贝、鲍鱼; 蜗牛、田螺等;
• 大闸蟹、膏蟹;
• 蜈蚣、蝎子等;
3. 动物制品
7) 动物油脂及动物粉类 • 牛、猪、羊的油脂、 鱼油; • 肉骨粉、鱼粉、牛骨 8) 蛋及蛋制品 • 鸡、鸭、鹅、鸽蛋、 皮蛋、咸蛋等; 9) 其它动物产品
审 核
签发审批单
申 请
1. 经正式批准的具有动物产品进口经营权的有关文件;
2. 经国家检验检疫局批准注册登记入境动物产品加工使 用、存放单位签订的加工、使用或销售、存放协议;
3. 入境动物产品属来料、进料加工复出口的,必要时提 供“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或出口合同; 4. 必要时提供入境动物产品的加工工艺或组成成分
名称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进出境临时隔离检疫场所许可证》
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
隔离场场址: 使用单位: 进口动物名称: 数量:
产地: 入境口岸:
经我局考核,所申请的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的条件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 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先批准为上述入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 有效期:
申 请
审核批准
签发许可证
《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
九、特许入境动物病原体的检疫审批
提前15天申请 特许入境动物,需要检测的病原体: 包括:细菌、真菌、支原体、立克次氏体、衣 原体、病毒、寄生虫或其他传染性因子。 《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
• 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第二节 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一、入境动物检疫 (一)审批 (二)境外产地检验 (三)报检 (四)入境现场检疫 (五)隔离检疫 (六)实验室检验
• • • • • •
(二)境外产地检验
派兽医赴输出国配合输出国官方检疫机构执行
检疫任务,其工作内容包括:
• 商定检疫工作计划
•
•
挑选动物
原农场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