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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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对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及22家保险公司的反垄断处罚,罚款总额高达1.1亿元。这是到目前为止国内对保险行业金额最大的一次反垄断处罚。这次反垄断处罚,有人叫好,也有人提出不同意见。

公告为何迟到9个月

据了解,早在2013年12月30日,就有发改办价监处罚[2013]第7号到第29号的文件发出,这些全部是对浙江省车险行业的反垄断处罚,中国人寿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保险、中华联合财险、太平财险、阳光财险、华泰财险等公司都在其中。

所以,当9月2日,国家发改委公开这23项处罚决定书,让保险行业许多公司、协会感到意外。“处罚是去年的事儿了,我们罚款都交了,不知道怎么在这个时候被公开。”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更是宣称,已经于2013年5月前就全面废止了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自律公约。

应该说,这是一个迟到了9个月的公告。不过,处罚是硬邦邦的: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被课以50万元的处罚。22家保险公司被处以总额超过1亿元的处罚,处罚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的1%。

对这22家保险公司的处罚也分了三档。19家保险公司按标准全额处罚,由于积极配合调查,两家保险公司被减轻处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第一个站出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供历次车险会议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据,最终被免除了处罚。

此外,美国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日本爱和谊日生同和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浙商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紫金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华农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国泰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信达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和泰山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等9家企业未参与达成、实施垄断协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这些企业停止了调查。

行业协会为什么要组织垄断

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一条规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第十六条同时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

据此,国家发改委认为,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是本案横向价格垄断协议的策划者、召集者和主要推动者。

策划垄断的主要行为主要有两点,一是组织达成、实施固定商业车险费率的协议,二是组织达成、实施固定、变更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的协议。

从2009年起,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与相关保险公司就多次召开车险专业委员会议,讨论上述问题,最终形成三方面一致意见。

约定新车费率调整系数不得低于0.95。对上年有赔款的9座以下客车按车辆购置价区别适用费率调整系数,购置价在50万~100万元的,费率调整系数不得低于0.9;购置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费率调整系数不得低于1。

约定2008年车险市场份额超过4%的公司(人保、太保、平安、天安、中华联合、大地、国寿财险)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不超过15%,市场份额低于4%的公司不超过16%,天平公司不超过18%。

商定对部分公司的手续费进行调整,分六档执行不同标准:第一档为人保、太保和平安,手续费7%;第二档为国寿财险和中华联合,手续费8%;第三档为阳光,手续费9%;第四档为大地、天安、大众、华泰等10家保险公司,手续费10%;第五档为安诚、安信、长安,手续费11%;第六档为天平、中银、渤海和民安,手续费12%。

上述三方面的约定价格将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拖入垄断组织者的角色中。

这种约定价格早在2004年就已经在浙江出现,也不仅仅是浙江,全国多个省市都制定过类似的“行业自律”。

多位律师对此次反垄断持赞成态度,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保险专业律师李滨接受采访时就表示,此次处罚是应该的、及时的,可以促进行业内保险公司的充分竞争,也代表了消费者反垄断的诉求。

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总经理郝联峰告诉记者,佣金的行业指导价在多个领域都存在。保险市场是比较特殊的市场,需要对整体市场有一个判断,如果全行业都是亏损的,那就需要一个佣金最低指导价格,如果全行业是盈利的,课以放开价格,充分竞争。

“如果不看全行业盈利状况就放开价格,大家打价格战的结果是中小公司会退出市场。”郝联峰说,大公司可以把成本摊薄,中小公司缺少这种能力,打价格战的结果往往会加剧垄断的形成。

从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制订的“行业自律”来看,市场份额大的财险公司所被允许给予代理商的佣金比例要低于市场份额小的公司,这也意味着,这一“行业自律”是在限制大公司。

“这是一个很尴尬的事情。”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告诉记者,浙江保险行业协会的初衷是防止形成垄断,结果却被认定为组织垄断。

反垄断法是否与保险法冲突

对国内保险行业协会的反垄断调查并非始于今年,从2012年开始,类似的反垄断调查就已经开始。湖南、新疆、河南、辽宁、安徽等保险行业协会都因为自律公约被反垄断调查和处罚。

2012年12月,湖南娄底市保险行业协会因为与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组建新车保险服务中心,参与的7家单位受到湖南省物价局共219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3年年7月,新疆保险行业协会及6家保险公司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处以总计651.14万元罚款。

2013年7月26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12起典型性垄断案例。其中保险案例4起,都是在湖南。

在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保险系主任王绪谨看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保险行业协会的反垄断处罚值得商榷,因为从国际惯例上看,保险是自然垄断行业,中国也不例外。

“不仅如此,从我国《保险法》的法条看,我国保险业根本就没有市场化。如何讨论垄断?”王绪谨说。

王绪谨所称的法条是《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该条款规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在新版保险国十条中,提出未来要实现费率市场化,那意味着现在还没有市场化。”王绪谨说,《保险法》和保险国十条都证明我国保险行业没有市场化,那垄断从何谈起?

不仅王绪谨,郝演苏也不认为保险行业协会的指导价意味着行业垄断。

“银行利率都是监管部门制订的,那是不是也是垄断?”郝演苏说,反垄断无可厚非,但保险是非常特殊的行业。买保险是买承诺,保险产品的定价比任何产品都复杂,因为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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