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行为认定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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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行为认定的分析

[内容摘要]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实行市场经济,垄断现象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情况下,也是屡见不鲜的。面对日益突出的垄断现象,必然应当通过对垄断的研究,得出其表象以及实质,然后通过立法将垄断规制在法律之内,保障市场经济的合法有序的发展。文章主要对垄断各种类型的分析,来达到对垄断行为的认定的目的。

[关键词] 垄断市场经济限制竞争控制力

随着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多种所有制经济开始复兴并同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开始并存、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越来越多的私营企业之间开始互相吞并联合,这种现象也出现在了国有企业之间,原本较为分散的生产开始变得集中,市场在各行各业之中被重新划分成不同的“利益范围”,面对这样的现象,一个词汇我们不得不又重新进入我们的研究范围之内,那就是“垄断”。

一、垄断的含义及其分析

垄断按照常人的理解就是在某一行业内,某一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占领了该领域所有市场份额,从而该垄断企业可以任意支配其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以攫取巨额的利润。该认识只是看到了垄断的一个方面,即寡头企业对市场的控制,从而攫取利润的表现。然而垄断绝非如常人所理解的那样简单明了,垄断也绝非仅仅只有寡头经济这一种形式。垄断的形成及其表现错综复杂,它的形态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着。

垄断从经济学上给它下的定义是:在同一市场上,垄断厂商为获取垄断利润,对价格、市场供给进行控制和支配。对此定义,可以分析出垄断的几个特征:1、垄断必须是在同一市场内,这应当是容易理解的,同一市场内才能形成竞争,自由的竞争是垄断形成的条件,不同的毫无关联的市场之间,哪怕是某些企业在本市场内占有全部份额也影响不了该市场之外其他与其毫无关联的市场,基于此认识应对同一市场应作扩大解释成相关市场,如果某一市场的上游市场形成了垄断势必会影响到下游市场,,举个例子来说,如果钢铁市场形成垄断,那么与之相关的汽车、建筑市场等都会受到波及,也会受到垄断的影响。2、垄断的目的在于追求巨额的利润,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而存在的,追求企业营利的最大化是每个企业所梦寐以求的,可以说这是企业的天然属性。那么如果通过垄断来追求利

润的最大化,那么企业又何乐而不为呢?3、垄断的方式是垄断企业通过市场的控制力对价格进行自由的支配。具体来说就是企业人为的最大限度压低原材料的成本价格,然后对其生产的成品人为的抬高价格,体现了企业利用其垄断的优势,一低一高的赚取巨大的剪刀差利润,充分发挥对市场的控制和支配的作用。

以上的定义比较完整的表达了垄断的含义,但是还有不足之处,它没能反应垄断带来的社会影响,垄断到底是否有利社会经济的发展它没有进行阐述。因此,笔者想在此进行补充。垄断是一个长期形成的过程,因此也是一个长期的利益。垄断之初,往往是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利益的,欲垄断的企业必定会降低本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以将同其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排挤出该市场,在这一阶段之中,是给消费者带来了一定的实惠,但是一旦该企业占领了市场或者占领了市场的绝大多数份额之后,便会变本加厉的收回以前为实施垄断付出的成本,同时又更进一步的攫取社会的财富。此外,垄断是实质上是排斥竞争的,当形成垄断之时,以现有的生产力足以使取得垄断地位的企业获得其能获取的最大的利润,垄断企业就会怠于新技术的开发和利用,然而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科学技术也会随之发展,但是垄断却阻碍了该领域内新技术的研发及采用,从长远来看,垄断不仅代表了一种落后,更是阻碍社会进步的桎梏。

二、垄断行为的类型

(一)在学理上,从垄断的实施主体不同可以将其分为:

1、经济型垄断:即企业通过竞争或联合将其他的企业排挤出其竞争领域的垄断。在此基础之上,又可以分成三类:(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形成的垄断,是指同一市场内经营者通过订立价格协议或者类似生产销售联盟的组织,企图形成统一定价,限制产品的生产数量、制定销售配额等一系列操控市场排斥竞争的行为。(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其具体表现就是压低原料价格,提高本企业的成品价格以赚取剪刀差利润的垄断形式。(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的垄断,同一行业内,原本有大大小小的生产企业若干,但是经过竞争某些企业通过合并联合,形成了庞大的企业集团,将该领域内的其他企业排除了市场,虽然还有几个大型的企业在该行业内,但实质上已经形成了该几个特定企业的垄断从而阻碍某一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损害消费者权益。

2、行政型垄断:指实行国家管理或带有自然垄断特点的领域和行业利用行政权力并通过市场方式形成的垄断。政府机关利用手中的权力,实行地方保护,限制本地区外的企业加入竞争,或者在某些需要审批或许可的项目上施加限制,选择对政府有利的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以政府公权力造成市场内的垄断局面。

经济型垄断是垄断在市场经济中通过竞争关系自然形成的,其产生和发展也脱离不了经济运行的规律,它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是可以通过有效的规制而减弱的。但是由于政府的行政权力而造成的非自然的垄断对社会产生的影响相比之经济型的垄断更为恶劣,政府手中掌握着行政资源,只要有政府的存在,由其扶植的垄断企业就永远有其生存的土壤,由于在本行业内缺乏竞争,它吸收了大量的优质资源,惰于改进技术提高生存,因此效益极低,消耗了大量的有限资源不说,还卷走了巨额的社会财富,当下中国正面临着这样的现状:电力、通讯、铁路、石油、煤炭等都是由一家或几家独大的公司运营着,而这些公司背后无不有国家政府的大力扶植,并且在这些领域内还禁止其他非国有企业参与竞争。面对经济和行政型两种垄断方式,如何进行规制便成了同如何认定垄断行为成立相当重要的应解决的问题之一。

(二)依据垄断的行为对垄断可以再分成三种类型:

1、垄断高价。企业追求利益是企业的天然属性,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利用其对市场的控制力,操控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以满足其追求最大利益的欲望,具有垄断地位的企业再操控价格攫取巨额利润的同时也对社会的财富进行了一次不公平的分配。其表现在商品价格远远超出了生产产品所需的成本,因此也超出了商品本身的价值,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力,价格是围绕价值而波动的,然而,垄断的高价却让商品价格远远背离了其应有的价值,社会需要付出比价值高出好几倍的财富去购买垄断商品,垄断就像磁铁一样吸引着社会的财富,也即对财富进行了不公平的分配。

2、阻碍其他企业进入市场。垄断的实质是排斥竞争的行为,每一个企业都有完全占有其所在领域全部市场份额的野心,只不过由于某些自身的实力所限制,此欲望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达成的,但是只要某个或某几个企业独占或共同分享市场的份额,那么它们必然是为了维护其自身的市场控制者的地位而排斥其他企业再加入到它们的生产领域中去分享它们独享的市场份额的蛋糕。该行为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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