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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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市场准入原则

市场准入原则是指一国允许外国的货物、劳务与资本参与国内市场的程度,是国家通过实施各种法律和规章制度对本国市场向外开放程度的一种宏观控制。市场准入制度是关于市场主体和交易对象进入市场的有关准则和法规,是政府对市场管理和经济发展的一种制度安排。市场准入制度的合理与否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一般来说,相对宽松的制度安排,能够降低公众参与各类经济活动的成本,创造经济发展的整体活力;而相对严格的制度安排,虽然能够为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提供一定的基础,但同时也提高了市场主体的进入门槛和成本,从而会影响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经济发展的进程。

市场准入制度的基础是经济学,而法律学意义上的市场准入制度与经济学上的市场准入制度是不可分割的。经济学意义上的市场准入制度通过政策、法律、法规表现出来,则具有法律的强制力。

一、从经济学意义上分析市场准入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的不断发展,贸易保护成为市场准入的重要障碍。中国入世承诺表中也有规定:非关税壁垒——进口许可证要求及招标要求将于2005年被取消,所有的进口配额在2005年以前逐步被取消;关税减让——工业产品的平均关税2004年降至8.9%。农业产品的平均关税将降至15%。由此可见,对关税壁垒与非关税壁垒的分析研究是市场准入原则和制度的重要课题。

关于关税壁垒的分析

消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即放宽市场准入标准后的经济效应是巨大的,包括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这些经济效应在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得以最大限度的实现,而经济一体化最常见的形式是关税同盟,在这里我们不妨用关税同盟来分析我国放宽市场准入标准后所得到的经济利益(因为当我国市场准入程度足够与世界接轨时,关税同盟必然作为其存在形式)。

1、贸易创造效应

贸易创造是指组建关税同盟以后,当同盟内某一国家的一些国内产品被来自同盟中另一国家较低生

产成本的进口产品所替代时,即产生了贸

易创造效应。

结论:

1)组建关税同盟后,B国双边贸易量从30X扩大到60X,即为贸易创造效应。

2)贸易创造型关税同盟中,B国的净福利效应为正,即图中两个阴影三角形的面积。

2、贸易转移效应

贸易转移是指当一国的进口从一个非关税同盟的低成本国家被另一个作为关税同盟成员的高成本国家所代替时,就发生所谓的贸易转移。

结论:

1)B国与C国组成关税同盟后,B国转而从C国进口,进口量为45X,其中30X进口是从A国转移到C 国的,此即为贸易转移效应。

2)结成关税同盟后,B国总福利所得为(a+b+c+d)面积,其中a为生产者剩余的损失。同时,B国损失了(c+e)面积关税收入。

3)该国净福利= (a+b+c+d)-a- (c+e)=(b+d)-e,可能为正也可能为负。

3、其他福利效应

1)各成员国在海关管理上行政费用的节约。

2)通过减少与集团以外国家的进口与出口,各国的贸易条件可能会改善。

3)在国际贸易谈判中各国作为一个整体采取行动,有更为强大的讨价还价的能力。

4)有利于同盟内的企业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关税同盟内部各成员国企业都会面临一个稳定的扩大了的市场)

5)有利于扩大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在同盟内的直接投资。(相互壁垒的撤除,会促进成员国资本为追求资源优化配置相互流动;共同的对外壁垒,会刺激非成员国资本为躲避贸易壁垒而进行的投资)

关于非关税壁垒的分析

非关税壁垒是指除关税外的其他对国际贸易活动进行管理和控制的政策措施,如进口(出口)配额、自动出口限制、倾销与反倾销、出口补贴与反补贴、技术及行政性贸易壁垒等等。下文主要分析配额以及自动出口限制。

1、配额

配额是最重要的非关税壁垒措施,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对某种商品的进口(或出口)的数量(或

金额)加以直接限制的政策措施,

其中主要以进口配额为多。

结论:进口配额的福利效应与关税的福利效应完全相同,净福利损失为(b+d)面积。

2、自动出口限制

自动出口限制指当一国的出口威胁到进口国国内经济时,进口国以贸易报复相威胁,迫使另一国“自愿”地减少某种商品的出口,又称“有秩序销售安排”。

其经济效应与进口配额基本相同,唯一不同在于由出口方执行限制,故出口国政府可以采取拍卖出口额度方式获得收入效应。

市场准入原则实施后的发展战略

1、进口替代战略

(一)战略涵义:就是通过建立和发展本国制造业和其他工业替代过去依赖进口的工业制成品,以此来带动经济增长,实现国家工业化目标。

(二)政策特征:通过保护性关税、进口配额、外汇管制及高估本币币值(鼓励进口国外设备与技术)等措施对国内进口替代品产业实行贸易保护和政策扶植,本质上属于一种内向型贸易发展战

略。

2、出口导向战略

(一)战略涵义:即从本国传统优势产业出发,以国际市场为导向,通过扩大出口积累资金和技术,逐步用工业制成品替代初级产品作为主要出口商品,以此提高本国工业竞争力,优化产业结构,

推动经济发展。

(二)政策特征:1、放松贸易保护,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2、大力鼓励出口,包括本币贬值、出口补贴、税收优惠、鼓励外资进入等措施。本质上属于一种开放型贸易发展战略。

二、从法学意义上分析市场准入(略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现行市场准入制度在实践中越来越多地暴露出其缺陷与不足。这主要表现在:

1、现有的法规过分分散且庞杂,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互不配套与衔接。

2、现有制度安排在价值取向上过于向交易安全倾斜,损害了经济效益,提高了市场主体的进入成本。

3、法定注册资本制度和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导致市场主体进入门槛过高。

4、差别待遇造成不同所有制、不同组织形式的市场主体的不平等竞争。

5、在监管制度上,过分强调市场主体的责任,忽视或轻视其他主体的责任。

我国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应在以下几方面有所突破:

1、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科学的企业登记制度。

2、采用严格准则主义原则,统一各类市场主体准入的条件和标准,精减准入程序。

3、实行企业登记的注册官制度。严格登记官员的个人责任制,建立高效率的登记制度。

4、实行授权资本制度,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放宽市场主体进入门槛。

5、改革年检方式,完善年检报告制度。

7、进一步完善企业登记公示制度。

8、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提高企业登记和监管工作的效率。

综上,从我国现状和国际趋势看,对市场准入原则和制度的贯彻必须以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参照国际惯例,促进提高经济效率,积极鼓励各类资源参与经济活动,注重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积极培育和规范市场主体,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的微观基础。同时,法律在经济方面的任务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规范和保护市场主体资格,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鼓励和促进市场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率,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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