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事业编制人员分类管理暂行办法-浙江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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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分类管理办法
根据学校建设和创建一流研究型大学发展的需要,为体现教学科研人员分层次、分类别的人事管理和考核晋升制度,按照“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探索建立适应研究型大学特点和要求的各类人才评价体系,实施教学科研人员分类管理和考核。根据学校教学科研人员的特点、任务、工作需要及发展目标,特制订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分类管理办法。
一、教学科研人员的分类
⒈根据我校教学科研人员的实际情况,将现有教学科研人员分成五大类岗位:(1)教学科研并重类;(2)研究为主类;(3)教学为主类;(4)应用推广类;(5)其他类型。各类岗位数量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按一定比例科学设置。
⒉允许教职工在符合相应类岗位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本人实际工作情况申请选择其中一个类别;已聘在教学科研岗位(含科研辅助岗位)的教学科研人员若申请进入教学科研并重类以外的岗位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报学校人事处批准后,可以进入该岗位。
⒊对不同类别的教学科研人员实行不同的考核要求及政策支持。
⒋在对全校教职工进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学校将逐步建立考核机制并出台相关政策,确保所有在职教职工在各自的岗位上完成学校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及管理等各项任务,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外兼职、兼课。对主要精力不在学校的人员不再保留其人事关系。
二、教学科研人员的分类依据、基本要求及相关政策
⒈教学科研并重类
①教学科研并重类教师是指既能从事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又要承担高质量本科教学工作的人员。教学科研并重类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其中新进入这支队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海外名校或国内“985”重点建设高校或中科院的博士学位。新进入教学科研队伍的教师均纳入教学科研并重类岗位进行考核。
②教学科研并重类教师的岗位考核主要以高质量教学、高水平研究、
高水平成果为主。学校将根据人文社科与理工农医学科之间的差异,分别制订考核办法,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教学科研并重类岗位的具体要求。对于聘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一至二级的教授及聘在其他等级上的业绩优秀的教授,试行聘期目标考核,可申请不再进行每年的工作量化考核。对于参与学校阶段性重点工作(如外派等)的人员要给以特殊考虑。
③教学科研并重类人员按教师系列职务评聘。两年内不承担本科生教学工作的应转入其他类别的岗位。
⒉研究为主类
①研究为主类教师是指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尤其是基础研究和承担重大国家(地方)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的人员。研究为主类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
②研究为主类教师应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具有发表高水平论文和承担国家重大(或重要)纵向研究项目的能力。研究为主类教师的岗位考核主要是以高质量的论文、研究成果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对社会发展的突出贡献等作为依据。研究为主类教师可不承担具体的课程教学任务,但应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指导研究生和本科生实践环节等人才培养工作。
③研究为主类教师应按科学研究系列职务评聘。在符合教学科研并重类岗位任职条件情况下,允许申请转入。
⒊教学为主类
①教学为主类教师是指公共体育课、艺术课的教学教师、有较长教学经历的公共外语课教师,以及年龄在45岁以上、教学工作在15年以上从事其他量大面广的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的教师。
②教学为主类教师应具有丰富的从事本专业教学任务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平,教学效果优良、教书育人成效突出。教学为主类教师的岗位考核主要以教学态度、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以及培养学生的质量与效果为依据,同时应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工作。
③学校设置教学类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用于教学为主类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聘教学类教师高级职务,近三年本科教学(含研究生公共课)量饱满(具体周课时数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由教务处提出或调整),教学质量考评优良。
⒋应用推广类
①现有固定事业编制教学科研人员中,纳入学校工业技术研究院、农业推广中心等学校设立的研究机构管理体系管理的,主要从事应用研究与技术转化等工作的人员可申请进入应用推广类岗位工作。新进入应用推广类岗位的人员按学校有关项目聘用制管理办法执行。
②进入工业技术研究院、农业推广中心的条件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和地方合作处提出。应用推广类人员,主要考核其获得的科研经费(进入学校)数量、社会服务的效果和成果等。学校在校内岗位聘任时,将根据其对学校的贡献和业绩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应用推广类高层次岗位。
③凡纳入学校工业技术研究院管理的人员,其基本工资部分仍由学校按原渠道发放,所需聘岗经费可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可参加学校专设的应用推广类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具体任职条件另行制定。应用推广类研究系列的研究员在符合教学科研类教授任职条件情况下允许提出转岗申请,竞聘教学科研类教授。
④凡专职从事农业推广的教学科研人员可纳入现代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管理。具体政策按照《浙江大学关于现代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若干政策意见》执行。学校为农业推广人员继续开通农业推广教授的评审。
⒌其他类型
①凡不纳入学校工业技术研究院、农业推广中心等学校设立的研究机构管理体系管理的、主要从事应用研究与技术转化等工作的固定事业编制教学科研人员,可申请办理缴薪留职手续,其基本工资由学校按原渠道发放,并代缴各类社会保险,本人须在年底时一次性将学校所发的工资总额(含各类社会保险成本)上交给学校。
②其他类型人员的人事关系可保留在原学院(单位),参加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可正常晋升薪级工资。考核时将以其对社会和学校发展的贡献作为主要依据。
三、其他
⒈对于在分类管理、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措施得力、步子较快的学院,学校将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
⒉今后,学校在内部统计学院各类数据、计算科研人均产出、博士学位比例和高层次人才比例时将以教学科研并重类、研究为主类和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