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
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07.05.28•【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07年5月28日)第一条为规范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提高海域使用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项目、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高涂围垦养殖用海项目规划以及选划的养殖区,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海域使用论证,并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第三条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应当公开、公正,客观分析项目用海对资源、生态、经济、社会的影响,科学评价项目用海选址、面积、期限的合理性以及与海洋功能区划的一致性,为海域使用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条国家海洋局对全国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沿海地方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家加强海域使用论证技术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海域使用论证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
第六条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应当按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及《海域使用论证大纲》的要求编写,并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包括下列内容:(一)用海项目概况;(二)项目用海必要性;(三)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开发利用规划的一致性;(四)项目用海选址、面积、用海方式和期限的合理性;(五)项目用海与利益相关者的协调处理;(六)项目用海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七)项目用海效益与资源、生态损害(耗)等负面效益比较分析;(八)对策、结论与建议。
第八条承担海域使用论证任务的单位应当进行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的时间、内容、主要参与人员和使用设备等,应当由当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当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有义务核实有关情况,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国家建立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制度。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2021年修订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2021年修订第一节:引言海洋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源泉,海域使用论证技术的修订与完善对于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对2021年修订的《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进行研究和分析,提出相关建议。
第二节:背景随着全球人口的不断增长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海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变得越来越重要。
然而,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和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必须采用科学的方法来进行海域使用论证,确保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三节:主要变化1. 引入新的技术手段:在2021年修订的导则中,引入了一些新的技术手段,如遥感技术、大数据分析等。
这些新技术手段可以帮助我们更准确地评估海域资源的潜力和价值,有效预测和避免开发活动对海洋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2. 加强环境风险评估:修订后的导则更加强调对海域使用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和管控。
通过引入风险评估工具和方法,并结合先进的数学模型和计算机模拟技术,可以更好地识别潜在的环境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减轻。
3. 强化参与和沟通机制:为了增强公众对海域使用决策的理解和参与,修订的导则强调加强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和合作。
通过开展公众参与和听证活动,接受各方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回应和解决相关问题,可以有效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四节:问题与挑战1. 技术应用的局限性:尽管新技术的引入为海域使用论证提供了更多的可能,但仍然存在技术应用的局限性。
例如,遥感技术在海洋环境监测和资源评估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误差,需要与其他技术手段相结合来进行综合分析。
2. 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指南:由于海域使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目前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指南来指导和规范论证工作的实施。
为了提高论证结果的科学性和可比性,有必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操作指南。
3. 公众参与的挑战:尽管修订的导则强调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但实际上,公众对海域使用决策的参与仍然存在一些挑战。
例如,公众参与的途径和方式有限,很难充分发挥公众的主体作用。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_2010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目次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2)4.1 论证原则 (2)4.2 论证内容 (2)4.3 论证成果 (3)4.4 论证程序 (3)4.5 论证依据 (3)4.6 论证等级 (3)4.7 论证范围 (6)4.8 论证重点 (6)5 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 (6)5.1 资料内容 (6)5.2 资料要求 (6)5.3 现场勘查 (7)5.4 现状调查 (7)6 项目用海必要性分析 (8)6.1 项目基本情况 (8)6.2 项目申请用海情况 (9)6.3 项目用海必要性 (9)7 海域概况简要分析 (9)7.1 自然环境概况 (9)7.2 海洋生态概况 (9)7.3 自然资源概况 (9)7.4 开发利用现状 (9)8 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 (10)8.1 项目用海环境影响分析 (10)8.2 项目用海生态影响分析 (10)8.3 项目用海资源影响分析 (10)8.4 项目用海风险分析 (10)9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 (11)9.1 项目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 (11)I9.2 利益相关者界定 (11)9.3 相关利益协调分析 (11)9.4 项目用海对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分析 (11)10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11)10.1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 (11)10.2 项目用海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12)11 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 (12)11.1 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 (12)11.2 用海方式和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12)11.3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 (13)11.4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 (14)12 海域使用对策措施分析 (14)12.1 区划实施对策措施 (14)12.2 开发协调对策措施 (14)12.3 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14)12.4 监督管理对策措施 (14)13 结论与建议 (14)13.1 结论 (14)13.2 建议 (15)附录A(规范性附录)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格式和内容 (16)附录B(规范性附录)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格式与内容 (19)附录C(规范性附录)资料来源说明 (22)附录D(资料性附录)论证重点参照表 (23)II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域使用论证的内容、工作程序、技术方法和要求。
《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步规范海域使⽤论证管理⼯作的意见》《关于进⼀步规范海域使⽤论证管理⼯作的意见》 国家海洋局发布了《国家海洋局关于进⼀步规范海域使⽤论证管理⼯作的意见》,这意味着国家海洋局放开了海域使⽤论证报告编制资质,原本甲⼄丙等级资质限制的规定成为历史,下⾯是意见的详细内容。
国家海洋局关于进⼀步规范海域使⽤论证管理⼯作的意见 国海规范〔2016〕10号 沿海省、⾃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北海、东海、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局属各单位,各海域使⽤论证资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和《国务院关于第⼆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要求,提⾼海域使⽤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质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海域使⽤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步规范海域使⽤论证管理⼯作提出以下意见: ⼀、严格执⾏国务院有关决定 (⼀)国家海洋局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本意见印发之⽇起,不得承接国务院审批项⽬⽤海的海域使⽤论证报告编制⼯作,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
(⼆)对海域使⽤论证报告编制单位不再进⾏资质要求,各级海洋⾏政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海申请⼈必须委托具有海域使⽤论证资质的单位提供海域使⽤论证技术服务。
⽤海申请⼈可⾃⾏编制海域使⽤论证报告,也可委托其他单位编制。
(三)已取得海域使⽤论证资质证书的单位,其业务范围不再受资质等级限制。
(四)各级海洋⾏政主管部门对海域使⽤论证报告评审的管理权限不变。
(五)区域建设⽤海规划的海域使⽤论证⼯作按照《区域建设⽤海规划管理办法(试⾏)》的要求执⾏。
⼆、进⼀步规范海域使⽤论证报告编制 (六)海域使⽤论证报告的编制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须按照《海域使⽤论证技术导则》要求,对项⽬⽤海可⾏性、⾯积合理性、⽣态⽤海措施等内容进⾏重点论证。
《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_意见_
《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海洋局发布了《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这意味着国家海洋局放开了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资质,原本甲乙丙等级资质限制的规定成为历史,下面是意见的详细内容。
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国海规范〔20xx〕10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北海、东海、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局属各单位,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xx〕31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xx〕11号)要求,提高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决定(一)国家海洋局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不得承接国务院审批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工作,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
(二)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不再进行资质要求,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用海申请人必须委托具有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的单位提供海域使用论证技术服务。
用海申请人可自行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也可委托其他单位编制。
(三)已取得海域使用论证资质证书的单位,其业务范围不再受资质等级限制。
(四)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的管理权限不变。
(五)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按照《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执行。
二、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六)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编制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须按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要求,对项目用海可行性、面积合理性、生态用海措施等内容进行重点论证。
(七)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所使用的调查数据和资料,应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海洋调查规范》等标准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获取,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对其所使用的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用海申请人亦应对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首先,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应明确海域使用的目标和原则。
目标可以包括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维护海上安全。
原则可以包括公平合理、科学决策、审慎利用和综合管理等。
这些目标和原则将为制定具体规则和政策提供指导。
其次,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应确保参与各利益相关者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各利益相关者应被广泛征求,包括政府、民间组织、学术界、业界和当地居民。
协商机制应建立,以确保各方的意见被充分听取,并集思广益。
所有相关数据和决策过程都应公开透明,以促进公众参与和监督。
第三,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应采用科学方法和技术。
科学研究和数据分析应成为决策的基础。
对于海洋资源的评估和预测应采用最新的科学、技术和方法。
使用各种模型和工具来评估潜在的环境影响和冲突,并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验证性。
第四,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应强调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是确保海洋生态系统长期稳定和人类社会福祉的关键。
因此,在制定海域使用规则和决策时,应考虑资源的可再生性、生物多样性和水文要素。
第五,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应提供适当的监管和监督机制。
设置监管机构来监督海域使用的合规性和执行情况。
制定监测和评估系统来监测和评估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
同时,鼓励公民社会和民间组织的参与,以实现公众对海域使用的监督和监督。
最后,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随着科学知识和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海域使用规则和决策需要不断更新和调整。
定期评估和调整机制应建立,以确保导则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总之,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制定是确保合理、公正、可持续地管理和利用海域资源的重要步骤。
这些导则应明确目标和原则、确保公平透明、采用科学方法、强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监管机制,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对海洋资源的有效保护和管理。
4-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规程及要求-李涛
海域使用论证培训班
四、评审内容和要点
(二)项目建设和用海概况
项目建设 概况
建设内容:明确项目建设内容、用海内容 布局和结构:主要针对工业用海的初步设计的有 关内容,能否满足用海论证和界定用海范围需要 施工工艺:明确各部分用海工程、基础工程、临 时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方法
申请用海情况:用海面积、类型、方式、期限 ,占用岸线长度,宗海位置图、界址图
海域使用论证培训班
一、适用范围
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 其它海域使用论证成果的评审、评估
海域使用论证培训班
二、评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 《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 《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的 若干意见》 《关于全面开展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评估工作的通 知》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通知》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 《海籍调查规范》 ……
复核意见表提交评审组织部门,并反馈至用海申
请单位和论证单位。
海域使用论证培训班
七、评审意见
一、论证方法和技术路线 (一)论证方法和路线 (二)数据资料 二、项目建设和用海概况 (一)项目建设概况 (二)项目用海情况 (三)项目用海必要性 三、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 (一)海域概况 (二)资源环境影响分析 四、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 (一)项目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 (二)利益相关者界定 (三)利益相关者协调分析 (四)国防安全和海洋权益影响分析 五、项目用海区划和规划符合性分析 (一)海洋功能区划符合性 (二)相关规划符合性 六、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 (一)用海选址合理性 (二)用海方式合理性 (三)用海面积合理性 (四)用海期限合理性 七、海域使用对策措施 八、其他意见 九、评审结论 (一)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审查结论 (二)项目用海可行性结论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一. 引言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旨在为海洋资源开发、渔业、航运、海底管道等海洋活动提供科学的规划和评价方法,以确保合理、可持续地利用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本导则为指导性文件,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
二. 背景1. 海域使用管理的重要性:海洋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之一,海洋活动的规模和频率不断增加。
合理管理海洋活动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 海洋活动的多样性:海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源开发、渔业、航运、海底管道、旅游等。
每种活动都对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因此需要制定科学的论证技术导则。
三. 论证步骤1. 收集数据:按照研究目的和范围,收集与海洋活动相关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海洋生物、地理信息、气候变化等。
2. 分析评价:基于收集的数据,开展科学分析和评价,评估海洋活动对生态环境、可持续性和潜在风险的影响。
3. 制定规划方案: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合理的规划方案,包括空间布局、资源开发方式、环境保护措施等。
4. 模拟模型:借助现代技术手段,建立海洋活动的模拟模型,预测海洋活动的潜在变化和影响。
5. 风险评估:对海洋活动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并进行应急预案的制定。
6. 建立监测机制:建立科学的监测机制,对海洋活动的影响和效果进行长期监测,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四. 评估标准1. 生态环境保护:评估海洋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活动不对生态系统造成无可逆转的损害。
2. 可持续发展:评估海洋活动对资源的合理利用程度,确保资源利用不超过可持续的范围。
3. 社会效益:评估海洋活动对经济、社会和人类福祉的影响,确保活动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4. 安全保障:评估海洋活动对国家安全和人员生命安全的影响,确保活动不带来潜在的安全风险。
五. 结论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提供了一套科学、全面的论证方法,以指导海洋活动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应按照本导则的要求,开展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确保海洋活动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有效推进。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08.01.23•【文号】国海发[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8]4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为规范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提高海域使用审批的科学性,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制定了《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现予以公布。
本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海洋局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提高海域使用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海域使用论证。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依据海洋功能区划选划的养殖区,进行整体海域使用论证。
单位和个人申请养殖用海时不再进行海域使用论证,但围海养殖、建设人工渔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养殖用海项目等除外。
第三条海域使用论证是审批项目用海的科学依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工作。
第四条海域使用论证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海洋局对全国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沿海地方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海域使用审批权限负责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应当依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规范和标准编制。
报告包括报告书及资料来源说明等附件。
第六条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应当在详细了解和勘查项目所在区域海洋资源生态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科学客观地分析评价项目用海的必要性,项目用海选址、方式、面积、期限的合理性,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规划的符合性,项目用海与利益相关者的协调性以及项目用海的不利影响,提出项目用海的对策和建议,并做出用海论证结论。
新修订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
新修订的《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解读编者按 8月20日,国家海洋局发布了修订后的《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
与《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导则)相比,修订后的导则充分考虑我国海域使用管理现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海洋开发利用趋势,密切结合论证工作的实际需求,并注意了与国内现有相关标准的衔接。
因此,内容更加全面、完整,更具有科学性、普遍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那么,新导则究竟在哪些方面作了修订?近日,本报特请导则修订的主要参与者、国家海洋局南海海洋工程勘察与环境研究院教授级高工谢健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修订一:总体结构调整试行导则的结构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总则、海域使用论证等级划分等12章。
其“总则”中仅对论证原则、论证程序和论证内容等进行了规定,而将“论证等级”单列为第5章。
考虑“总则”内容的完整性,修订导则在“总则”中系统的规定了论证原则、论证内容、论证成果、论证程序、论证依据、论证等级、论证范围和论证重点内容。
考虑项目用海必要性分析、海域使用对策措施的重要性,修订导则中将这两部分内容分别单列章节。
为保持论证报告的紧凑性和前后章节的衔接性,去掉试行导则中的“重点问题专题分析”一节,将“项目用海不利影响分析”和“简要分析”合并为“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一章。
这样,修订导则结构即由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总则、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等共13章组成。
修订导则总体结构确定后,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写大纲的结构顺理成章地调整为概述、项目用海基本情况、项目所在海域概况、项目用海合理性等9章内容。
修订二:论证原则试行导则规定了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但无论从各原则之间的层次关系来看,还是从其内容来看,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修订导则从海域使用管理的基本理念出发,对论证原则作了较大修改,将其修订为:“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坚持集约节约用海,促进海域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坚持国家利益优先,维护国防安全和海洋权益。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导言:海洋是地球上最为广阔的领域之一,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合理利用海洋资源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制定和遵守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海洋资源的利用、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论证,以期为海域使用提供参考。
一、海洋资源的利用海洋拥有丰富的资源,其中包括石油、天然气、矿产等。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应该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避免过度开采和污染。
例如,在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时,应当充分考虑环境影响和生态保护,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减少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的损害。
二、海洋环境保护保护海洋环境是海域使用的重要目标之一。
在制定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时,应当着重考虑环境风险评估和生态修复措施。
例如,在进行海洋工程建设时,应当充分预测和评估工程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
三、海洋法律法规海洋法律法规是指导海域使用的重要依据。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并在实践中加以遵守。
例如,在划定海洋边界和海洋资源开发中,应当遵守国际海洋法公约的规定,确保海洋利益的平衡和公正。
四、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科学研究是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重要支撑。
科学研究可以提供海洋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依据,为制定合理的海域使用政策和技术导则提供科学参考。
例如,通过海洋生态系统的调查和研究,可以了解不同海域的生态特征和生物多样性,为海域使用的论证提供科学依据。
五、海洋文化传承海洋文化传承是人类与海洋和谐共生的重要方面。
在制定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时,应当注重保护和传承海洋文化遗产,保护海洋文化的多样性和独特性。
例如,海洋民俗、海洋传说等都是海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加以保护和传承。
六、国际合作与共享海域使用的问题是全球性的,需要国际合作与共享。
在制定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时,应当充分考虑国际合作与共享的重要性,促进国际间的信息交流和技术合作。
例如,在海洋科学研究和资源开发中,各国应当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的海洋问题。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导言:随着世界人口的不断增长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海域的使用和管理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问题。
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各国制定了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以确保合理利用海域资源并减少对海洋环境的不良影响。
本文将探讨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相关内容,介绍其基本原理和实施方法。
一、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背景和意义1. 背景:随着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人类对海洋资源的需求不断增长。
然而,不合理的海域开发和利用会导致海洋生态环境破坏和资源过度开采的问题日益突出。
2. 意义: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制定和实施,可以确保合理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它有助于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促进海洋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基本原理1. 合理性原则: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要求海域使用计划必须符合科学合理性原则,即基于充分的调查和研究,确保海域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2. 综合性原则: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要求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环境、经济、社会等,综合分析和评估海域使用计划的影响和风险。
3. 可操作性原则: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要求使用简单、易操作的技术方法,以便各国能够有效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改进。
三、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实施方法1. 数据收集和分析:收集相关海域的基础数据,包括海洋生态、物理环境、人类活动等方面的数据,并进行分析和评估。
2. 影响评估:对海域使用计划的影响进行评估,包括环境影响、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方面,以确定其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3. 风险评估:评估海域使用计划可能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和社会风险等,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4. 决策支持:基于评估结果,提供决策支持,帮助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合理的海域使用政策和规划。
四、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实际应用1. 海洋能源开发:在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指导下,各国可以评估海洋能源开发项目的可行性和环境影响,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其可持续发展。
5-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技术交流--于永海
附件 资料来源说明
3、现场调查的计量认证(CMA)分析测试报告或实验室认可(CNAS)分析测试报告的影印件; 4、与利益相关者的合同(协议)等; 5、其它应附的附图、附表和参考文献等。
大纲结构
分类型海域使用论证编写大纲
为了进一步提高海域使用论证的针对性,加快 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时效,实施分类型论证。 1、开放式养殖用海
海域使用类型名称和编码
一 编码 级 类 名 称 编码 41 二 级 类 名 称
旅游基础设施用海
4
旅游娱乐用海
42
43 51
浴场用海
游乐场用海 电缆管道用海 海底隧道用海
5
海底工程用海
52
53
6 排污倾倒用海 61 62 71
海底场馆用海
污水达标排放用海 倾倒区用海 城镇建设填海造地用海
7
造地工程用海
请分析本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等级和论证重点。
按照《海域使用分类》和《海籍调查规范》对项目用海类型 和方式的界定,本工程用海类型属于交通运输用海。申请用 海面积2.1024hm2(其中码头非透水用海1.2824hm2,长 200m,码头停泊水域用海0.8200hm2)。 本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等级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 中相关要求确定,同一项目用海按不同用海方式、用海规模 所判定的等级不一致时,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论证等 级。由于本项目填海造地面积为1.2824hm2小于5公顷,构 筑物长度200m≤250 m,因此论证等级确定为二级。
主要内容
海域使用论证基本要求
海域概况简要分析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
现导则: 1 概述 2 项目用海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平面布置和主要 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申请用海情况、必要性) 3 所在海域概况(开发利用现状) 4 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 5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 6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7 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 8 海域使用对策措施 9结论
海域使用论证条例
(2006年5月26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等八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29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域使用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推动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海域,是指毗邻本省陆地的平均大潮高潮时水陆分界痕迹线向海一侧的内水和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在本省行政区毗邻海域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海域使用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实行统一规划、综合利用、合理开发、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
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沿海县级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本行政区毗邻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海洋功能区划,依法编制、报批本级海洋功能区划。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海洋功能区划。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可以修改海洋功能区划:(一)海域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公共利益、国家安全需要的;(三)大型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临港产业发展需要的。
修改海洋功能区划,由原编制机关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并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
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规范化,提高海域使用项目审批的科学性,根据《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是审批海域使用的科学依据。
凡使用某一固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项目,应按照本办法进行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
使用期已满拟续期使用或改变使用证规定用途的海域使用项目,应重新进行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
第三条国家海洋局对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
沿海县级以上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逐级负责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由海域使用申请者组织进行。
第五条承担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的单位应当持有国家海洋局发放的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资格证书。
第六条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应客观、准确。
通过对拟使用海域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调查、分析和论证,明确提出海域使用是否可行,为政府审批用海项目提供科学依据。
第七条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应当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可行性论证的程序第八条用海单位应在项目用海申请前,征询当地主管部门意见,确定项目的用海性质。
对于改变海域属性,影响生态环境和其它开发活动的用海项目,申请单位应委托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资格证书单位进行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工作。
承担单位应先按照有关要求拟定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报告书编写大纲,经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后,编报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报告书。
对海洋资源、生态环境以及相关产业影响较小的海域使用项目,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简化手续,填报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报告表。
第九条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负责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报告书(表)的评审(审核)工作。
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报告书由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论证委员会进行评审。
海域使用可行性报告表由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人员进行审核。
根据评审或审核意见,主管部门可要求海域使用申请者进行补充论证并修改论证报告书(表)。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2010版)
长度≥20km
敏感海域
一
其它海域
二
长度(3~20) km
敏感海域
二
其他海域
三
长度≤3 km
所有海域
三
海底石油天然气等输送管道、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物质输送管道、海洋排污管道等。
长度≥5 km
敏感海域
一
其他海域
二
长度﹤5 km
所有海域
二
海底电(光)缆
所有规模
所有海域
三
固体矿产开采用海
4
论证重点依据项目用海类型、用海方式和用海规模,结合海域资源环境现状、利益相关者等确定,应关注以下方面:
1——项目用海属大规模填海造地的,应将水动力和冲淤变化影响分析、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列为论证重点;
2——项目用海选址不具有唯一性的,应将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列为论证重点;
3——项目用海采用大面积开挖海床或水下爆破等施工方式的,应将资源环境影响分析列为论证重点;
一
其他海域
二
倾倒(工程)量(50~100)万m3
敏感海域
二
其他海域
三
倾倒(工程)量≤50万m3
所有海域
三
防护林种植
用海面积≥30公顷
所有海域
二
用海面积﹤30公顷
所有海域
三
注1:并行铺设的海底电缆、海底管道等的长度,按最长的管线长度计。
注2:新增温排水和污水达标排放应考虑原排放规模。
注3:敏感海域主要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的河口和海湾等。
所有海域
三
围海养殖用海
用海面积≥100公顷
所有海域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 2023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 2023引言:海洋是人类重要的资源之一,对于发展海洋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海洋资源,制定本导则,旨在为海域使用的论证技术提供指导,确保各项海洋活动的可持续发展和协调进行。
一、总则1.1 本导则适用于任何海域使用的论证技术。
1.2 本导则着重强调科学、公正、可视化、参与性论证技术的应用。
1.3 论证技术应充分尊重和遵守国家法律、政策、法规和标准,确保海域使用活动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二、论证的类型和流程2.1 不同类型的海域使用活动应进行相应的论证。
具体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海洋能源开发、渔业经营、海洋运输、旅游开发等。
2.2 论证应包括必要的项目背景,活动的目的、影响和风险评估。
2.3 论证流程应包括方案选择、论证准备、资料收集、模拟仿真、评估分析、评价报告及讨论反馈等环节。
2.4 整个论证过程应公开透明,允许公众和利益相关者参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三、论证技术的要求3.1 论证技术应基于科学研究和数据分析,确保论证结果准确可靠。
3.2 论证技术应提供清晰的标准和指标,以量化和评估活动对海洋生态环境、资源和社会经济的影响。
3.3 论证技术应采用可视化工具,如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技术、三维模拟等,对影响进行直观展示。
3.4 论证技术应考虑不同活动之间的相互影响和协调发展的需要,确保海域使用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3.5 论证技术应充分考虑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制定应对措施以保障海域使用安全。
四、论证报告的要求4.1 论证报告应包括清晰的论证目的、方法、数据来源、模拟结果和评估分析等内容。
4.2 论证报告应准确表达论证结论,对影响进行全面评估,提出有效的管理建议和措施。
4.3 论证报告应在决策前以适当方式发布和公布,供公众和利益相关者参考和讨论。
五、评价和审批5.1 论证报告应经过相关部门的评价和审批,确保论证技术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海域使用论证格式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通知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局属各有关单位,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为指导和规范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提高海域使用审批的科学化水平,我局对《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国海发[2008]7号文件颁布的《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试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写大纲》同时废止。
二0一0年八月二十日附件:《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目次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24.1 论证原则. 24.2 论证内容. 24.3 论证成果. 34.4 论证程序. 34.5 论证依据. 34.6 论证等级. 34.7 论证范围. 64.8 论证重点. 65 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 65.1 资料内容. 65.2 资料要求. 65.3 现场勘查. 75.4 现状调查. 76 项目用海必要性分析. 86.1 项目基本情况. 86.2 项目申请用海情况. 96.3 项目用海必要性. 97 海域概况简要分析. 97.1 自然环境概况. 97.2 海洋生态概况. 97.3 自然资源概况. 97.4 开发利用现状. 98 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 108.1 项目用海环境影响分析. 108.2 项目用海生态影响分析. 108.3 项目用海资源影响分析. 108.4 项目用海风险分析. 109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 119.1 项目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 119.2 利益相关者界定. 119.3 相关利益协调分析. 119.4 项目用海对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分析. 1110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11 10.1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 1110.2 项目用海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1211 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 1211.1 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 1211.2 用海方式和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1211.3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 1311.4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 1412 海域使用对策措施分析. 1412.1 区划实施对策措施. 1412.2 开发协调对策措施. 1412.3 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1412.4 监督管理对策措施. 1413 结论与建议. 1413.1 结论. 1413.2 建议. 15附录A(规范性附录)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格式和内容. 16附录B(规范性附录)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格式与内容. 19附录C(规范性附录)资料来源说明. 22附录D(资料性附录)论证重点参照表. 23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域使用论证的内容、工作程序、技术方法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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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目次1适用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则4.1论证原则4.2论证内容4.3论证成果4.4论证程序4.5论证依据4.6论证等级4.7论证范围4.8论证重点5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5.1资料内容5.2资料要求5.3现场勘查5.4现状调查6项目用海必要性分析6.1项目基本情况6.2项目申请用海情况6.3项目用海必要性7海域概况简要分析7.1自然环境概况7.2海洋生态概况7.3自然资源概况7.4开发利用现状8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8.1项目用海环境影响分析8.2项目用海生态影响分析8.3项目用海资源影响分析8.4项目用海风险分析9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9.1项目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9.2利益相关者界定9.3相关利益协调分析9.4项目用海对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分析10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10.1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10.2项目用海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11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11.1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11.2用海方式和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11.3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11.4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12海域使用对策措施分析12.1区划实施对策措施12.2开发协调对策措施12.3风险防范对策措施12.4监督管理对策措施13结论与建议13.1结论13.2建议附录A(规范性附录)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格式和内容附录B(规范性附录)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格式与内容附录C(规范性附录)资料来源说明附录D(资料性附录)论证重点参照表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域使用论证的内容、工作程序、技术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内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其它用海论证工作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12342 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图式GB 12343 1∶25000、1∶5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GB/T 12763.1-12763.9 海洋调查规范GB/T 17108 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 17378.1-17378.7 海洋监测规范GB 17501 海洋工程地形测量规范GB 18314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 18421 海洋生物质量GB 18668 海洋沉积物质量GB/T 19485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Y/T 123 海域使用分类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HJ/T 169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海域使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固定海域3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
〔HY/T 123 定义2.1〕3.2 海域使用类型根据不同的海域使用方式和特点所形成的海域差异性划分的海域类别。
〔HY/T 123 定义2.2〕3.3 用海方式根据海域使用特征及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程度划分的海域使用方式。
〔HY/T 123 定义2.3〕3.4 宗海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
注:类型指海域使用类型中的二级类。
〔HY/T 124 术语和定义3.2〕3.4.1宗海图按规定图式编绘的记载宗海位置、权属界址及相邻宗海关系等内容的图件,包括宗海位置图和宗海界址图。
3.4.2界址点用于界定宗海及其内部单元范围和界线的拐点。
〔HY/T 124 术语和定义3.4〕3.4.3利益相关者受到项目用海影响而产生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3.4.4用海风险项目用海施工期和营运期可能引发的突发性事故对所在海域和相邻开发利用活动产生的影响和损害。
4 总则4.1 论证原则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坚持集约节约用海,促进海域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坚持国家利益优先,维护国防安全和海洋权益。
4.2 论证内容海域使用论证内容主要包括:a)项目用海必要性分析;b)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c)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d)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e)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f)海域使用对策措施分析。
4.3 论证成果海域使用论证成果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根据论证工作的要求不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
报告书编制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报告表编制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4.4 论证程序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分为准备工作、实地调查、分析论证和报告编制四个阶段。
准备工作阶段:研究有关技术文件和项目基础资料,收集历史和现状资料,开展项目用海初步分析,确定论证等级、论证范围和论证内容,筛选、判定论证重点等,制定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方案。
实地调查阶段:根据项目用海申请,勘查现场,了解项目所在海域的地形地貌特征、海岸线位置和开发利用现状;走访相关部门和用海单位、个人,了解海域确权发证与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收集的相关资料情况,开展必要的现状调查。
分析论证阶段:依据所获数据、资料,分析论证项目用海必要性、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海域开发利用协调情况、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的符合性、项目用海合理性,提出海域使用对策措施和论证结论。
报告编制阶段:根据分析论证的内容和结论,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可适当简化论证程序。
4.5 论证依据4.5.1法律法规海域使用论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齐全、有效,引用时应标明发文机关、文号、实施时间等内容。
4.5.2标准和规范海域使用论证采用的标准和规范应全面、有效,引用时应标明发布机关、标准号(文号)、实施时间等内容;采用国际标准及其它相关标准时,应明确所采用的标准名称、类别和标准值。
4.5.3项目基础资料项目基础资料宜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和相关专题报告等,引用时应标明资料来源、完成时间等内容。
4.6 论证等级海域使用论证等级按照项目的用海方式、规模和所在海域特征,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论证等级判定依据表1进行。
当项目用海存在表1中未包含的用海方式时,可根据用海特征、用海规模、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程度和用海风险等,按相近的用海方式界定论证等级。
同一项目用海按不同用海方式、用海规模所判定的等级不一致时,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论证等级。
一级、二级论证应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三级论证应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根据项目用海情况和所在海域特征,必要时可对相关内容开展专题论证,形成专题报告。
海域使用论证等级判据4.7 论证范围论证范围应依据项目用海情况、所在海域特征及周边海域开发利用现状等确定,应覆盖项目用海可能影响到的全部区域。
一般情况下,论证范围以项目用海外缘线为起点进行划定,一级论证向外扩展15 km,二级论证8 km;跨海桥梁、海底管道等线型工程项目用海的论证范围划定,一级论证每侧向外扩展5 km,二级论证3 km。
论证范围应以平面图方式标示,说明其地理位置、范围和面积等内容。
4.8 论证重点论证重点依据项目用海类型、用海方式和用海规模,结合海域资源环境现状、利益相关者等确定,应关注以下方面:——项目用海属大规模填海造地的,应将水动力和冲淤变化影响分析、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列为论证重点;——项目用海选址不具有唯一性的,应将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列为论证重点;——项目用海采用大面积开挖海床或水下爆破等施工方式的,应将资源环境影响分析列为论证重点;——项目用海属油气开采、石化和其他危险品用海的,应将用海风险分析列为论证重点;——项目用海属近岸海域海砂开采用海的,应将海岸侵蚀和地形地貌影响分析列为论证重点。
海域使用论证重点可参考附录D确定。
5 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5.1 资料内容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应充分收集和调查社会经济状况、自然资源、环境和生态现状、海域开发利用现状、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基础地理信息等数据和资料。
社会经济状况主要包括项目用海所在行政区域的社会经济基本状况和海洋产业发展现状,以及项目所属行业的发展状况。
海洋功能区划主要包括项目所在地的省、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相关规划主要包括国家产业规划及政策、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等。
基础地理信息主要包括项目所在海域的地形图、海图、遥感影像数据、海岸线等。
海域开发利用现状应包括论证范围内的海域使用现状、权属状况等。
自然资源主要包括海岸线资源、海涂资源、海岛资源、港口资源、生物资源、矿产资源、旅游资源等。
环境、生态现状主要包括海洋水文气象、地形地貌与冲淤、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物质量、海洋生态和海洋自然灾害等。
5.2 资料要求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应充分利用现有海洋调查资料,凡是现有海洋调查资料不能满足论证需要的,应开展必要的现状调查。
资料来源说明包括引用资料和现场勘查两部分,引用资料来源和现场勘查记录等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
5.2.1资料可靠性要求海洋环境、生态现状分析测试数据应由具有国家级、省级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资质的单位提供;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资料以所在地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统计和发布的数据资料为准;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应是现行有效的;海域开发利用现状资料应是经实地调访、勘查获取和核实的。
5.2.2资料时效性要求除长期历史统计数据外,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现状、数值模拟计算所使用的海洋水文等实测资料应采用近5年的资料;海洋资源、生态和环境现状等应采用近3年的资料;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应采用近2年的资料;遥感影像数据应采用近2年的资料。
5.3 现场勘查现场勘查内容应包括论证范围内的海岸线、海域开发利用现状等,同时应开展现状海岸线、标志点等测量。
重点调访海域开发利用主体的基本情况,开发利用活动的内容、规模、用海情况,以及与申请用海项目的位置关系;对于已确权的用海项目还应调查权属来源,权属内容(包括用海类型、方式、面积、期限等),界址坐标,宗海图等。
根据现场勘查结果编绘现状海岸线和开发利用现状等图件。
现场测量和图件编绘等工作,应符合GB 12342,GB 12343,GB 17501,GB 18314,HY/T 123,HY/T 124等的要求。
5.4 现状调查5.4.1海洋水文气象调查站位的布设应满足数值模拟的边界控制和验证的要求,一级论证一般不少于6个调查站位,二级论证一般不少于4个调查站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