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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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设立的各项奖学金的申请、评选和发放。学校鼓励和欢迎校外单位设立各种奖学金,学校已设立包括广核奖学金、广船国际奖学金、CASC奖学金等多种校外奖学金,校外奖学金的评选发放按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章奖学金项目、等级、奖励标准及奖励对象
第三条学校奖学金包括:新生入学奖学金、创新奖学金、本科生年度学习特别奖、优秀学生奖学金、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本科生
英语学习单项奖。
第四条新生入学奖学金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新生入学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第一志愿高分考入我校的本科生。
第五条创新奖学金一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3000元。创新奖学金评奖数量控制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0.5‰。创新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本科生、研究生。
第六条本科生年度学习特别奖单科为人民币1万元。本科生学习特别奖学金奖励对象为英语、物理、数学在单科课程结业时成绩第一名者或以上三科同时进入全校前10名当中的成绩最好者。
第七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每年奖励800元,比例为在校本科生总数的8%;二等奖每人每年奖励400元,比例为在校本科生总数的12%;三等奖每人每年奖励200元,比例为在校本科生总数的15%。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我校学习成绩优秀的本科生。
第八条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包括入学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预科奖学金每人奖励1000元;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等级及标准同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通过少数民
族预科教育形式到我校学习且成绩优秀的学生。
第九条本科生英语学习单项奖根据国家英语四、六级统考成绩排名每人奖励100至500元不等。本科生英语学习单项奖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参加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且成绩优秀的本科生。
第三章申请奖学金条件
第十条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法纪,
维护社会公德,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勤于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体育锻炼达标;
4.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评奖学期教学计划要求的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者;
(2)评奖学期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3)因学习成绩不合格而降级不满一学年度者。
第四章奖学金的获奖条件及评定办法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奖学金获奖条件及评定办法:
1.一等奖:考生高考成绩高出该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线
110分以上;对实行标准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成绩高出该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线160分以上。二等奖:考生高考成绩高出该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线80分以上;对实行标准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成绩高出该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线120分以上。
2.若该省重点线低于我校招生各省重点线的平均分,则以平均分作为该省重点线评奖。
第十二条创新奖学金获奖条件及评定办法:
1.一等奖:科技作品在全国获奖、创新成果填补国内空白或在某专业技术、理论方面有重大突破。同时,其成果具有较大的实用价值、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二等奖:科技作品获省部级奖励、创新成果或
思想在某专业领域有理论或实用性突破,同时,其成果具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集体成果必须由负责人或主要承担者申报,与教师或校外其他人员合作项目以申报者参与部分为主要评审对象。研究生学位课题及指令课题以外并经导师及院(系)学位委员会认可的课外科技成果也可参评创新奖。
第十三条本科生年度学习特别奖学金获奖条件及评定办法:
1.英语、物理、数学A在单科课程结业时成绩第一名者或以上三
科同时进入全校前10名当中的成绩最好者。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均可
获得本科生年度学习特别奖,但两者不可兼得。
2.英语、物理、数学A三门课程的成绩核算采用加权平均法。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教学计划》的安排,均计算学生课程结业
时的成绩,即英语核算学生入学后第一至第四学期的成绩,物理核算第二至第三学期的成绩,数学核算第一至第二学期的成绩。如果有两人成绩并列,则共享;3人以上(含3人)成绩并列者,由本人申请,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定,选出最优者一人获奖,如果评定后仍有3人(含3人)以上并列,则每人奖励人民币4000元。
第十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条件及评定办法:
1.一、二、三等奖要求学习成绩加权平均优良,综合测评成绩位
居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等级奖项控制比例之内。原则上一、二年级学生各院(系)以年级为单位排序,三、四年级学生各院(系)可以按专
业进行排序。
2.指定选修课成绩按必修课同等方法计算;任选课成绩可计入加权平均成绩,具体方法由各院(系)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经学生工作
处同意后实施;考查课换算成百分制的记分计算: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5分、不及格为30分。
第十五条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获奖条件及评定办法:
1.预科奖学金:在预科阶段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进入所在学校总成
绩前10名者,每人奖励1000元。
2.优秀学生奖学金: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每人的综合测评成绩加5
分后,参与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奖励额度按优秀学生奖学金标准执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参与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不占用院(系)奖学金指标。
第十六条本科生英语学习单项奖获奖条件及评定办法:
1.本科生英语学习单项奖每年评两次,获奖依据为学生参加全国英语四、六级统一考试成绩排名。每次四级考试成绩进入全校前50名者或六级考试成绩进入全校前20名可获得本科生英语学习单项奖。如已获得过英语学习单项奖,则只可获得更高等级的本科生英语学习单项奖,同一等级的本科生英语学习单项奖不能重复获得,大四学生参加毕业当年6月份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者不参加本科生英语学习
单项奖的评定。
2.英语四级成绩进入前10名者,奖励500元; 11至30名,奖励300元;31至50名者,奖励100元。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进入前10名者,奖励500元; 11至20名,奖励300元。
第五章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第十七条奖学金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开、民主、公正的原则。学
校相关部门、院(系)在所有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必须进行公示。新生
入学奖学金、创新奖学金每年9月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本科生英语学习单项奖每学期评定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年4月及9月;本科生年度学习特别奖的物理单项每年4月评定,外语、数学单项每年9月评定。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奖学金评定程序:
新生入学奖学金,以新生入学高考成绩作为主要参考依据,在招生结束后20天内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评定并报学校审批。
第十九条创新奖学金评定程序:
个人或项目组申请,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创新奖学金申报表》,由专家推荐,经院(系)初审后,学生工作处负责聘请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学生工作处报学校审批。
第二十条本科生年度学习特别奖评定程序:
本科生年度学习特别奖每年在相应年级学生中评定一次,由教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