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医药事业发展五大举措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1年中医药事业发展五大举措
此次实施办法的亮点和特色主要表现在,对政府发展中医药事业和产业的责任进行规定,注重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加强对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的管理,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大医保政策对中医药的扶持五个方面。
近日,北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就《北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并解答了其中的相关问题。据悉,自2011年6月原《北北省中医条例》废止后,北北省关于全面规范中医药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一直缺位。此次《实施办法》的出台,对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北北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大医保政策对中医药的扶持
《实施办法》明确,制定、实施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可以扶持中医药服务的发展,为老百姓带来更多“简便廉验”的中医药服务。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积极研究确定更趋合理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报销比例。同时提出,要结合中医药特点,健全医保支付方式,分批遴选中医药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合理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和
完善的中医药医保政策是民众关注焦点。此次,《实施办法》以医保为着力点,保护和推动中医药事业繁荣发展方面,北北迈出了新步伐。
二、加强质量监管,健全中西医结合防控机制
《实施办法》对政府发展中医药事业和产业的责任进行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将中医药发展纳入政府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同时,严格把控中药材的质量安全。《实施办法》规定,北北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中药材种植养殖、加工、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和质量检测体系,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管,保障中药材质量和安全。北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戴少一表示,实施中药材质量保障工程,建立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加强第三方检测平台建设,实现全产业链的质量安全追溯和高效率的保障体系,对于中药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实施办法》还提出,要注重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建立健全中西医结合的防控机制,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据了解,在抗疫期间中医药参与救治确诊病例的占比达到92%,湖北省确诊病例中中医药使用率和总有效率超过90%。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医药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实施办法》表示,应进一步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建立以中医医疗服务为重点的基础数据库,鼓励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中药材种植养殖、加工、使用中的应用以及疗效跟踪研究的运用。中医药亟待利用信息化技术来挖掘其价值。一直以来深入推进中医药健康大数据应用发展,深入推进中医药健康大数据应用发展,加快建设和完善以中医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鼓励各类中医医疗机构推进中医医疗大数据采集、存储,打通数据资源共享通道都是国家倡导的方向。此外,《实施办法》还要求加强对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的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依法炮制中药饮片,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经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医联体和其他指定的医疗机构调剂使用。
四、补足北北中医药管理短板
北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祝益民表示,当前,北北中医药事业发展势头良好。全省现有县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116家,三甲医院23家;中医医疗机构2500个,基本达到县县有中医院;中医医疗服务约占全部医疗服务的30%左右。但中医药管理体系不健全,市县二级都存在中医药管理部门与人员缺位的情况;中医药发展的财政投入无法得到落实;中医药工作中出现“九龙治水”现象,管理责任分散化;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没有充分考虑到基层中医药发展的现实需求,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举步维艰。《实施办法》颁布实施后,中医药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将进一步健全,中医药服务供给
能力将大大增强,各级政府发展中医药事业和产业的法定职责将进一步压紧压实,北北人民群众的中医药需求将得到极大满足,老百姓获得感将显著提升,北北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将获得更加快速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