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第一、二三章思考题答案 第五版 黎孝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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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举例说明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的作用

答:贸易术语,用以说明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和接货过程中应尽的义务。

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

由于每种贸易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因此,买卖双方只要商定按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即可明确彼此在交接货物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这就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交易的时间,节约了费用开支,从而有利于买卖双方迅速达成交易和订立合同。

(二)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

由于贸易术语表示价格构成因素,所以,买卖双方确定成交价格时,必然要考虑采用的贸易术语中包含哪些从属费用,这就有利于买卖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

(三)有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议

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如对合同条款考虑欠周,使对某些涉及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问题规定得不明确,致使履约当中产生的争议不能依据合同的规定解决,在此情况下,可以援引有关贸易术语的一般解释来处理。因为,易术语的一般解释已成为国际惯例,它是大家所遵循的一种类似行为规范的准则。

2、贸易惯例与习惯做法有何联系与区别

联系:贸易惯例是在习惯做法的基础上产生的;贸易惯例是国际组织根据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般习惯做法制定成文的规则,这些规则,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被国际上普遍接受和广泛使用,而成为公认的国际贸易惯例。

区别:贸易惯例的层次高于习惯做法;尽管二者有联系,但不能把贸易惯例和习惯做法等同起来,贸易惯例的层次高于习惯做法,贸易惯例是指国际组织编纂成文的规则,凡未成文的国际贸易中的习惯做法,不能称为贸易惯例。

4、你如何理解国际贸易惯例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问题

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的,因为,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故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做出与某项惯例不一致的规定。但是,国际贸易管理对贸易实践仍具有较重要的规范作用。

1、简要说明采用EXW术语成交时,买卖双方承担的基本义务

答:卖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在商品的产地或所在地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时,完成交货。其中,卖方承担交货之前的一切费用,买方承担接受货物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将货物从交货地点运往目的地运输、保险和其他各种费用,以及办理货物出口和

进口的一切海关手续所涉及的关税和其他费用。只要货物已被特定化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买方就要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货物被禁止出口的风险还是由买方承担的。

2、请比较FCA、CPT和CIP的异同点。

答:相同点:都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卖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合同中规定的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完成交货。卖方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买方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后的风险。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手续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区别:

FCA:卖方承担在交货地点交货前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办理货物出口所应缴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买方承担在交货地点交货后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办理货物进口所涉及的关税和其他费用,买方要负责签订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支付有关的运费。

CPT:卖方要负责签订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并支付有关的运费。

CIP:卖方要负责签订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并支付有关的运费,此外,还有办理货运保险,承担保险费。

3、在实际业务中DA T术语主要在何种条件下运用

DA T(终点地交货终点港口和终点地)

卖方在便于卖方处置的终点港或终点地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中卸下,完成交货。终点地指任何地方,包括但不限于: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公路、铁路或者空港。

4、请具体说明DAP与CIP术语的异同点P37

5、我国青岛某公司打算按DA T条件进口一批货物,并希望卖方承担风险和费用将货物交到青岛市内某指定仓库,这种条件下,采用DAT QINGDAO术语标价是否合适?

6、采用DDP术语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问题。DDP和D组中的其他术语一样,卖方本无必须办理保险的义务,但由于按DDP术语成交,卖方要承担过大的风险,为了能在货物受损或灭失时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卖方应该办理货运保险。选择投保的险别时,也应考虑货物的性质、运输方式以及运输路线等问题。

2、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的能力问题。在DDP交货条件下,卖方是在办理好进口报关手续后在指定目的地交货的,这实质上是卖方已将货物运进了进口方的国内市场,他与其他在当地市场就地销售货物的卖方并无多大区别。如果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进口许可证,则不应使用DDP术语。如果双方当事人愿意由买方办理货物的进口手续和支付关税,则应使用DDU。

1、FCA、FAS和FOB这三种贸易术语有何共同特点

2、FOB的变形是怎样产生的?常用的变形有哪几种?

3、CFR和CIF条件成交,如卖方不愿承担卸货费可选用哪些变形?

CFR Ex Ship’s Hold 和CIF Ex Ship’s Hold

4、举例说明风险的提前转移和货物的特定化问题

答:(1)风险的提前转移

一般来讲,卖方承担的风险是以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为特定界限,随着交货义务的完成而转移的。也就是说,卖方交货后,货物损坏或灭失的风险,以及负担与货物有关的费用的义务便从卖方转移到买方。通常情况下,买方不承担交货之前所发生的货物损坏或灭失的风险以及相关的费用。但是,各种贸易术语下都规定了当买方没有按约定受领货物或没有给予卖方完成交货义务的必要指示,例如给予装船时间或交货地点的通知时,风险和费用的转移可以提前到交货之前。

(2)货物的特定化

风险的提前转移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货物必须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该合同项下的货物。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特定化问题。如果货物尚未特定化,风险就不能提前转移。例如,卖方将大米5000吨卖给两个买方,但若没有分别标明哪几千吨属于哪个买方,则意味着货物没有特定化,即使货物遇到风险也不能提前转移。

5、什么是到达合同?它与装运合同有何区别?

(1)到达合同的含义

到达合同(Arrival Contract)是与装运合同相对而言的。在装运合同下,卖方只保证货物按时装运,不保证货物按时到达。如FOB、CFR和CIF等象征性交货的合同都属于装运合同;在到达合同下,卖方保证货物在约定的交货期内到达。如不能按时到达,买方可根据合同拒收或索赔。如DES、DAQ等实际交货的合同都属于到达合同。

(2)到达合同与装运合同的区别

①交货地点不同。到达合同下,卖方交货地点在进口国边境、港口或在进口国内地;装运合同下,卖方交货地点在出口国启运地或装运港。前者是向买方实际交货,后者是交给买方代理人或指定承运人。

②卖方承担的责任与费用不同。到达合同下,卖方负责长距离运输、保证货物安全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承担运输费用、出口所需的海关手续及费用,甚至进口海关费用;装运合同下,卖方只负担在出口地交货前的一段运输,部分或全部结关手续、费用,即使承担交货后运费和保险费,也只是正常部分,额外费用仍由买方负担。

③风险转移不同。到达合同下,卖方无义务订立保险合同,风险于货物处于买方处置之下时转移,此前风险完全由卖方承担,是否采用保险方式转移,由其自行决定;装运合同下,风险在出口地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或交给承运人、代理人控制时转移,此后风险由买方承担。卖方在有义务订立保险合同时,也只根据买卖合同规定的险别投保,如未规定险别,则只需投保最低险别。

6、在国际贸易中如何确定合同的兴致?确定合同性质的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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