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委《规范教育行为的六条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教委《规范教育行为的六条规定》

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六条规定,对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经教育不改,严重影响教师形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警告直至开除的处分;违反第一条规定情节严重的,撤销教师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严禁侮辱、谩骂、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二、严禁赌博、斗殴、酗酒;

三、严禁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

四、严禁违规强迫学生购买书籍资料或其他物品;

五、严禁在上课时抽烟、使用移动电话或寻呼机;

六、严禁随意停课、调课、违规补课教师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所在学校的有关直接领导或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学生伤残、死亡等后果特别严重的,对所在学校的有关领导或直接负责人予以行政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学校(含其他教育机构)其他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2003年6月3日起施行。

本市原有相关规定与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涪陵区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

一、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讽刺、挖苦、歧视差生、残疾生、弱智生和贫困生。

三、不准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乱招生。

四、不准以任何借口收受学生、家长钱物,训斥和刁难学生家长。

五、不准强迫学生购买书籍资料或其他物品,随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六、不准在行课期间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

七、不准挤占其他课时,随意缺课、调课、断堂、拖堂。

八、不准在教学过程中敷衍塞责,着奇装异服,吸烟和使用通讯工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