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旧复垦施工合同(1)讲课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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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垦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xxxxxxxxx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x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根据《xxxxxxxxx复垦项目中标通知书》确定乙方作为该项目施工承包单位。经双方协商,由乙方采取包工包料(材料、机械设备、水电及配套安全设施等)全包干方式进行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该项目工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特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基本内容:

项目的实施面积为 3.4195 公顷,规划预计减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 3.4195 公顷,所涉及石壕镇梨园村5个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工程,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具体工程量见附表)。

二、项目实施时间:

1、工程工期为60天;2013年2月21日至2013年4月1日;

2、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及进度计划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

3、合同签订后5天内,由监理单位向乙方发出开工令;

4、乙方延误工期一天,按中标合同价总额的 1%处罚;

5、乙方延误开工5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施工合同。

三、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1、本工程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

规范》[TD/T1012-2000]。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等级必须达到合格工程;

2、工程质量应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并严格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执行;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按施工技术规范,规划设计要求及技术交底等资料,精心组织施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管理等方面的控制,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

(2)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质量合格证、质检报告等,或经当地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

(3)隐蔽工程必须自检验收合格后,再经现场监理或甲方现场代表检验合格之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工序。若未经检验合格的隐蔽工程,因工程质量问题而导致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负;

(4)应按《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相关规定对工程进行各个工序,分项及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自检评定,并及时将工程质量自检评定结果报送甲方;

(5)工程竣工后,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对其工程质量实行保修。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时间从通过市局验收确认之日起计算。若在保修期内出现了工程质量问题,甲方通过电话或信函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场进行维修;

(6)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监理方和甲方在工程进度、资金、数量、质量及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7)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报送完整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等共两套。

四、安全文明施工

1、必须严格执行“JGJ59-99”及“渝建发(2000)39号文”等安全标准技术条例,及相关的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等规范制度,从严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2、在施工现场要设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围护隔离带和安全警告标示牌,并设专职安全员保障现场拆除工程等的施工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职业技术证书,持证上岗。所有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3、乙方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施工人员的人身保险等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中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和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全权负责;

五、工程廉政建设

1、甲乙双方的责任

(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土地整理复垦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土地整理复垦的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2、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复垦整理项目的工作人员,在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3、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复垦整理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4、违约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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