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设计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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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兴宾区五山乡止马村等2个村
土地整治项目
设计工作总结报告
编制单位:北京国泰天平行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南宁分公司
日期: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一、项目概况
1.1建设规模
项目区总面积为 1211.01hm²,实施面积1031.11hm²,不动工面积179.90hm²,实施后,项目区新增耕地面积42.51hm²,新增耕地率为4.12%。
1.2项目性质
本项目为国家投资及区财政投资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
1.3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所在地五山乡位于来宾市兴宾区南部,距市区 60km,东南界连贵港市樟木乡,西连小平阳镇,北邻三五乡,东接石牙乡。项目区的地理坐标:东经 109°11'26''~109°14'15'',北纬 23°24'34''~23°28'00''。西安 80坐标:Y:36621695~36626447,X:2590410~2596768。
项目区的建设范围包括止马村、联兴村两个行政村。其中止马村包括止马村、三合村、西三土、路岭屯、逢贡屯、木问屯、程和屯、棉衣屯 8个自然村,联兴村包括凤来村、横山屯、古村、寺村、周邓屯 5个自然村。
1.4项目区的地貌类型
项目区地形地貌为构造侵蚀丘陵地形,海拔 90m~120m,整个地势南、西、北部较高,中部及东部地势较低且平坦。
按照自治区工程类型划分:项目区属于省(区)一级的中南平原丘陵工程类型区;属于省(区)二级的干旱盆地工程类型区。
1.5项目区土地权属状况
项目区涉及土地全部为各村集体所有,权属清晰无争议。
1.6新增耕地面积和新增耕地率
项目区新增耕地面积42.51hm²,新增耕地率为 4.12%。
1.7项目建设内容与投资
项目区建设内容主要是: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
工程总投资 2860.98万元,亩均投资 1849.77元。工程施工费为2519.96万元,占总投资的 88.08%。其中土地平整工程施工费为464.77万元;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费为839.59万元;田间道路工程施工费为996.35万元;其他工程施工费为219.54万元。
二、设计任务委托过程
本项目于2010年10月正式立项,并于2010年11月完成了对项目区1:2000地形图的实地测量。项目业主单位于2010年10月委托我公司对本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及施工图阶段设计。
三、项目规划设计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3.1设计标谁
3.1.1土地平整标准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相关技术指标要求,结合项目区地形地势的实际情况,以及不同产业对耕作田块的需求,本项目耕作田块由格田组成,格田根据现有沟渠路及自然边界划定。保留自然村、村民小组原有行政界线的完整性。耕作田块长度为 450m~800m,宽度为 220m~600m。格田长度为 70m~150m,宽度为30m。土田埂宽 30cm,高 40cm,格田内高差在±3cm内。各平整单元的
田面高程,则依据地形的特点,遵循土地挖填方平衡的原则,尽量满足自流灌排的要求。
按照农业部和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2009~2015)》,土地平整后将以秸秆覆盖留茬还田、免少耕播种施肥复式作业的保护性耕作方式对土壤进行改良。
3.1.2灌溉排水标准
按照自治区工程类型划分,项目区属于省(区)一级的中南平原丘陵工程类型区,属于省(区)二级的干旱盆地工程类型区,以水田为主,种植作物主要为甘蔗和水稻,灌水方法为地面灌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中相关要求,在征求当地农业、水利专家意见与建议后,灌溉设计保证率取 80%,水稻灌溉定额取7750m3/hm2,甘蔗灌溉定额取 3550m3/hm²,灌溉水利用系数取 0.60(根据《节水灌溉技术规范》选取)。
设计排涝标准为10年1遇,最大1日暴雨量3日排出。
根据项目区现有的沟渠布置和水源状况,绝大部分农田可以在规划的排灌系统内得到考虑,规划的排灌系统未考虑到的盲点,也可由当地村民利用现有排灌设施进行解决。
3.1.3道路建设标准
按照本次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道路建设应满足项目区对内和对外交通需要,既要满足农业机械化作业的需要,又能保持与外界便捷的联系、方便农业生产、便于农产品的运出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运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相关规定,项目区拟建田间道和生产路二级道路,田间道为连接居民点与田块之间,生产路为连接田间道与田块之间、田块与田块之间的道路。
按照项目区交通流量,结合当地材料状况,田间主道设计路面宽度为3.5m,路面高出地面0.5m,路面层为20cm厚水泥混凝土;田间次道采用泥结石路面,路面宽4.0m,路面高出地面0.4m;生产路设计路面宽度为2.0m,路面高出地面0.3m。
3.1.4其他工程标准
根据项目区实际情况,在土质松动、易滑坡的地方或遭水冲毁造成水土流失的地方增设挡土墙工程。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要求,本项目采用刚性挡土墙浆砌石结构,设计高度为1.5至2.0m。
3.2总体布局
3.2.1土地利用布局
项目实施后,由于田间道路和水利设施的改善,部分利用率较低的地块,原种植旱作物改为种植水稻,原零星荒地改为灌溉水田,部分经过平整的田块,有效耕地面积增加,原有农用地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均有明显改善。出了田间道路面积占地有所增加其他非农用地均保持不变或略有减少。
3.2.2工程平面布局
(1)土地平整
a)土地平整项目区土地平整工程为:
1)对其他草地整治为新增耕地的地块进行翻耕,达到耕作要求;
2)对现有灌溉水田的格田进行重新布置;
3)平整区内配套建设相关田间道路和农田水利工程。
经过拆除平整区内数量众多的原有田埂,按照格田的标准新建田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