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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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测评目的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一次素质综合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当学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为有效进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特制订本办法。
二、测评方法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根据学生的基本综合素质,用定量的方式测定,满分为100分。具体分值比例为:德育素质占20%、智育素质占65%、体育素质占5%、实践创新能力占10%。在总分外另设附加分。
三、测评项目及分数计算
1.德育素质:形势与政策教育占50%,民主评议占30%,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占20%。
(1)形势与政策教育(满分100分):按《形势与政策》课成绩评定,全专业参评学期如无《形势与政策》课,所有学生按85分计;
(2)民主评议(满分100分):主要按班级学生间的相互评议评定,相互评议内容包括政治学习态度、法制观念、组织纪律、集体主义观念、道德品质修养、文明礼貌、公益活动、社会工作、卫生习惯等平时表现;
(3)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满分100分):主要按班会、团日活动、年级大会、专业大会等各种形式的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出席和表现情况评定。
2.智育素质:
(1)智育成绩参评课程为参评学期所选必修课(体育课、职业规划与发展课程、重修课除外);
(2)智育素质分数=∑(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3.体育素质:
(1)体育素质分数以参评学期成绩单分数为准;
(2)体育课因病免修按65分计;
(3)全专业参评学期如无体育课,所有学生按80分计。
4.实践创新能力:
(1)社会实践活动(含志愿者活动):学期内参加一次市级(含)以上社会实践活动(含志愿者活动)得30分,参加一次校级社会实践活动(含志愿者活动)得20分,参加一次院部级社会实践活动(含志愿者活动)得10分,最高累计不超过50分;
(2)校园品牌活动:参与一次校级品牌活动得10分,参与一次院级品牌活动得5分,参与一次班级或年级组织的活动得1-3分(具体分值学院团委自行确定)。本部分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3)完成社会实践手册情况:学期内每完成一小时工作量,得0.5分。本部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已经统计在(1)、(2)的项目不重复加分;
注:市级(含)以上活动是指由团市委及市级以上机关组织或立项的活动,由校团委负责认定;校级活动指由校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开展的或由学院承办的活动,具体由校团委认定;院级活动指由学院自主开展的活动,具体由学院分团委认定。
(4)实践创新能力分数=实践志愿者活动分数+校园品牌活动分数+完成社会实践手册分数。
5.附加分
参评学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无偿献血,综合素质加1分。
四、测评程序
1.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总支)副书记担任组长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
2.综合测评按学期评定;
3.综合测评工作应在开学后六周内完成。
五、附则
1.本办法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办法予以废止。
(附件:《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专)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
实践创新能力申报表》)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学生处
2014年10月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申请资格条件
1.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读学生;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3.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5.参评学期所选课程(职业规划与发展课程、辅修课除外)全部及格,且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学生的外语成绩(所有外语课程的加权平均值)在75分以上(含75分)。
四、奖学金类别、等级、金额及获奖比例
1.优秀学生奖学金
特等奖:每学期2500元,名额不超过学院在校生的0.5%;
一等奖:每学期1000元,名额为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5%;
二等奖:每学期500元,名额为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10%;
三等奖:每学期150元,名额为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20%。
2.学科奖学金
每学期150元,总名额不超过学院在校生的5%,学科奖学金不得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兼得。
五、评选标准
学生奖学金评定依据为按照《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测算的学生综合测评分数,具体标准如下:
1.优秀学生奖学金
特等奖:参评课程成绩均需在85分以上(含85分),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按比例确定;
其他等级:按照同年级同专业其他有资格参评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按比例确定。
2.学科奖学金:参评课程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二名。
六、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于每学期第一教学周内向学院递交《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专)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践创新能力申报表》;
2.各学院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学生奖学金评选,评选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学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提出;
3.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选结果报送学生处;
4.学生处对学院报送的学生奖学金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学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处提出;
5.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分管校领导核批。
七、奖学金发放和管理
1.奖学金经分管校领导核批后,由校财务处发放;
2.奖学金证书经分管校领导核批后,由校学生处发放;
3.学生获奖相关信息,由学院录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4.奖学金评选相关材料由学生处按年度归入文书档案备查。
八、附则
1.本办法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办法予以废止。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