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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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租用合同20**年** 月

甲方:*******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方受***公司委托拥有区域内既有管道的使用权的出租权利,乙方根据己方的通信网络建设计划,需租用 ******* 等管道资源,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通信管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1.1“通信管道(子管)的产权”系指产权方拥有对该管道(子管)及其附属设施拥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1.2“径路的使用权”系指通过合法报建手续所获得的本合同管孔径路空间的合法的使用权。

第二条陈述、声明与保证

2.1甲乙双方陈述、声明并保证如下:双方系由国家批准成立的法人,具有健全的法律地位和良好的声誉,并拥有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

2.2双方保证:双方分别系独立的法人,双方及双方的任何财产均不享有任何性质的豁免权(法律或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租赁标的物:

3.1乙方租用甲方通信管道_ _km,计_ _孔公里,管道资源路由情况见附图。(附件一,须标明详细管孔位置及管孔距离)。

3.2乙方承租的管道的准确长度如附件一所示,如果甲乙任一方对于该图纸的准确性发生怀疑,则另一方须积极配合该方对该管道的准确长度进行实地勘查,以此勘查结果作为租赁标的物的实际长度。经双方签章确认的勘查结果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附件一对于管道长度的说明同时作废。

3.3出租方提供的路由的合法使用权的和管道的产权证明文件等见附件二。

第四条:租赁期限:

4.1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经承租后乙方拥有附件一所示管孔和径路年不可撤销的使用权和乙方所放子管的产权。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更或者所有者内部人事更迭,不影响该租赁合同的效力。合同租赁期满后,如双方均无异议,本合同自动续展,续展期为2年。若两年之内双方就同一标的物的租赁事宜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则本合同自动失效,如果双方未就该标的物的租赁事宜重新签订新的合同,而乙方需按照本合同第 5 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2年的租赁费,同时乙方对于甲方管道的使用权期限延长至乙方交付的使用费的终止期为止。

4.2本合同可以无限期续展。

第五条管道租用费用总额及支付方式

5.1管道租用期限自管孔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年,既有管道年租金

总额约合计人民币元(大写:整),该费用计算方法为(元)

5.2费用支付方式

5.2.1在年月日前,乙方支付年月日到

年月日共年的租金计元(整),年

月日开始,每年的月前支付当年的租金。

5.2.2此合同生效后,在乙方进行设计、施工过程中,甲方须提供积极配合,乙方不再支付配合费用。

5.3甲方在每次收到乙方支付的租用费用后,应及时向乙方开具合法的票据。

5.4如果甲方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乙方付款日期超出上述期限,每延误一个工

作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当次应付款额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5.5如果甲方未履行本合同

6.3条规定的相关义务,应在10天内采取措施,使子

管穿放条件达到本合同6.3条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乙方有权将付款期限顺延;若甲方在10天后仍不能使子管穿放条件达到相应的标准和要求,造成本工程工期的延误,每延误一个工作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的误工费用。

第六条甲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6.1甲方保证,在乙方所租用的管道上不存在任何抵押、转租或转让的情况,同

时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亦不会出现任何以上情况。如果因为甲方提供

的管道路由的权利瑕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则乙方有

权在不终止本合同的前提下,中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要求甲

方承担违约责任,返还已支付的租赁费,并赔偿乙方为此而遭受的一切损

失。

6.2因管道迁改原因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6.2.1本租用合同所涉及的管道,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规划或道路拓

宽等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了现有管道的迁移:

6.2.1.1如政府赔偿甲方将按乙方管孔比例分配补偿金;

6.2.1.2如果政府不赔偿,甲方无偿为乙方建设租用的管道。

6.3管道在穿放光缆施工工程竣工前的质量、防护及障碍处理

6.3.1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管道及其过桥、涵、河流等特殊地段的防护措施符

合国家通信行业有关标准。

6.3.2甲方保证所提供的管道穿放时是全程贯通的,完全具备穿放子管、光

缆的条件。如有管道不通的情况发生,甲方应采取措施使其贯通,费

用由甲方负担。

6.4 在光缆穿放工程竣工后维护期间,甲方应保证光缆的维护和抢修能够顺利

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7.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管孔空间转租、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

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讨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7.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挖掘、维修、维护管道。但在乙方光缆发生

故障须抢修时除外。

7.3乙方对于己方租用的管道资源的维修不得对甲方其他管孔的资源造成损

害,如果造成损害,须立即进行修复,甲方保留对乙方损害其管道资源对其造成的损害进行索赔的权利。

第八条:租赁物的质量、维护和保养

8.1 甲方保证出租的通信管道质量符合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原邮电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YD/T系列相关标准和规定。

8.2 乙方拥有所承租管孔的维护权,但基于管道整体维护的需要,由甲方负责对乙方所租用的管孔资源进行维护、保养。

8.3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在乙方光缆发生故障须抢修时,可采取必要抢修措施的权利,该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对甲方管道进行挖掘、维修。甲乙双方均无需为对方的此等必要维护行为支付任何费用。但乙方在采取措施前,须通知甲方维护部门,甲方应负责协调乙方在维修过程中所遇阻碍。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如果在双方合作期间发生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事件,例如:地震、台风、战争、火灾、水灾、罢工、以及其它公认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则该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2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于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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