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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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标准操作规程

医院消毒是预防医院内感染的重要措施之一,消毒效果的监测是评价其消毒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消毒药剂是否有效、消毒方法是否合理、消毒效果是否达标的唯一手段。为规范消毒效果监测,特制定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的标准操作规程。

一、空气消毒效果的监测

1、监测频次:每季进行。

2、采样

⑴ 采样时间:空气消毒后4小时内、手术操作前。

⑵平板暴露法:暴露前先检查平板是否污染,是否有气泡及霉点。将普通营养琼脂平板(直径为9cm)放在室内各采样点处,采样高度为距地面1.5m,采样时将平板盖打开,斜扣放于平板旁,暴露5min,在放置、收取平皿时,手不能在暴露平皿的正上方移动。

⑶布点方法:室内面积W30m2,设内、中、外对角线上面点,内、外点布点部位距墙1M 处;室内面积>30m2,设4角及中央共5点,4角的布点部位距墙壁1m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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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图1 室内面积W30m2布点图图2 室内面积>30m2的布点图

3、注意事项

⑴ 采样前,关好门、窗,在无人走动的情况下,静止10min进行采样。

⑵ 平板摆放如取一条对角线,避免离门近的一条。

⑶ 工作人员不要靠近自动门,以免影响监测结果。

4、结果判定

⑴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W4cfu/ 15min •直径9cm 平皿。

⑵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

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

科门诊及其病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W4cfu/5min•直径9cm平皿。

二、手、物体表面消毒效果监测

1、监测重点科室:手术室、产房、导管室、层流洁净病房、骨髓移植病房、器官移植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母婴室、血液透析病房、烧伤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消毒供应中心等。

2、监测频次

⑴ 重点科室物表每月监测,工作人员手每季度监测。

⑵ 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手卫生或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

3、手消毒效果的监测

⑴ 采样时间:在接触患者、进行诊疗活动前采样。

⑵ 采样方法:被检人五指并拢,用浸有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的棉拭子在双手指屈面从指根到指端往返涂擦2次(一只手涂擦面积约30cm2),并随之转动采样棉拭子,剪去操作者手接触部位,将棉拭子投入10ml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试管内,立即送检。

⑶结果判定

卫生手消毒W10cfu/ cm2

外科手消毒W5 cfu/ cm2

一般医护人员手不得检出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I类、II类区域工作人员手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母婴同室、新生儿室及儿科病房工作人员手不得检出沙门氏菌,溶血性链球菌。

⑷注意事项:

①若消毒因子为化学消毒剂,采样液中应加入相应中和剂。

醇类与酚类消毒剂,不需要加中和剂;

含氯消毒剂、含碘消毒剂、过氧化物消毒剂,需加入0.1%硫代硫酸钠;

洗必泰、季铵盐类消毒剂,需加入3%川川)吐温80和0.3%卵磷脂;

醛类消毒剂,需加入0.3%甘氨酸;

含有表面活性剂的各种复方消毒剂,需加入3%川川)吐温。

②洗手后不要接触未消毒的物品。

③用消毒巾擦干,或控干手上的水分。

4、物体表面消毒效果的监测

⑴物体表面的采样:用5cmX5cm的标准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采样面积三100 cm2,连续采样4个,用浸有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的棉拭子1支,在规格板内横

竖往返均匀涂擦各 5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剪去手接触部位后,将棉拭子投入10ml含

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试管内。

门把手等不规则物体表面用棉拭子直接涂擦采样。

⑵ 注意事项

①被采样本表面积<100cm2取全部表面;被采样本表面积三100cm2,取100cm2

②不规则物体表面的采样,尽量准确估算实际面积。

③小型物体表面的结果计算,用cfu/件表示,(国家现无评价标准,可估计面积计算菌落总数,参照一般物表的标准进行评价)。

④若消毒因子为化学消毒剂,采样液中应加入相应中和剂。

⑶结果判定

①洁净手术部、其他洁净场所,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等;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W5cfu/ cm2。

②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等;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W10cfu/ cm2。

三、灭菌物品的监测

1、灭菌物品不做常规监测,如怀疑医院感染与灭菌物品有关时,可按下列方法进行监测。

2、采样:

⑴ 采样时间:在灭菌处理后,存放有效期内采样。

⑵ 采样方法:用无菌操作打开器械包(敷料包),用沾有无菌洗脱液的棉拭子反复涂抹手术钳、镊子等医疗器械(手术敷料),将棉拭子投入10ml无菌洗脱液中,将采样液混匀。

⑶结果判定:阳性对照在 24h 内应有菌生长,阴性对照在培养期间应无菌生长,如需-厌氧菌及霉菌培养管内均为澄清或虽显混浊但经证明并非有菌生长,判为灭菌合格;如需-厌氧菌及霉菌培养管中任何1管显混浊并证实有菌生长,应重新取样,分别同法复试 2 次,除阳性对照外,其他各管均不得有菌生长,否则判为灭菌不合格。

⑷注意事项:

①送检时间不得超过6h,若样品保存于0℃~4℃,则不得超过24h。

②灭菌物品采样,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避免微生物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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