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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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
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统计局
•【公布日期】2021.06.16
•【字号】宁统法〔2021〕53号
•【施行日期】2021.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统计
正文
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统法〔2021〕53号各区统计局、江北新区统计局,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事业单位、省统计局南京调查局:
现将《2021年南京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统计局
2021年6月16日2021年南京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强化统计法治宣传,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完善防惩统计造假责任体系,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南京统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统计法治保障。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决策部署,提高依法治统能力
1.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统计法治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融会贯通到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各流程各环节。持续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将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纳入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学习内容,实现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对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统计法律知识学习的全覆盖,提升党政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统计工作的自觉性,确保统计现代化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2.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构建防惩统计造假责任闭环。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切实履行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防惩统计造假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推动各级防惩责任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真正形成责任闭环。
二、严格执法监督,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3.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综合运用“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市局协同省局对各区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明确“双随机”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内容,并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考核。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及时公示检查结果。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加大对重大典型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统计监督的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4.构建统计监督协同机制。建立健全统计督察机制、统计执法监督机制和统计监督协同运作机制,实现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的全覆盖。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机构与统计业务机构、部门统计的协调联动机制,在专业统计数据核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要作为统计执法检查的重点,将法治手段与专业日常监督有机结合,加大事前事中监督力度,健全完善提醒、约谈、调研等工作机制,提高防惩效能。
5.开展市级统计督察工作。根据《南京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办法》《南京市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和2021年度南京市统计督察工作计划,开展市级统计督察,通过对相关板块、部门的统计督察及整改落实,有效推动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6.紧盯督察整改压实防惩责任。把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对国家统计督察中反馈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标对表、按时保质完成整改长效工作。配合市委、市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把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应承担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直接责任落实到位。
7.规范统计执法行为。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配合省局开展贯彻落实统计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执法情况检查。依法严格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对统计违法案件做好档案规范管理,按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做好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案卷评查,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统计执法水平。
三、健全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提升统计立法、普法效能
8.立足实际需求,开展《南京市统计管理办法》后评估工作。开展《南京市统计管理办法》后评估工作,通过对《办法》立法质量、实施效果等情况的全面评估,检验各项制度和程序规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9.着眼现实发展,完善相关统计法治规范性文件。围绕《行政处罚法》修订及国家、省统计执法工作新要求,系统推进我市相关统计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修订进程。进一步规范统计机构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保障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推进统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10.科学制定统计“八五”普法规划。制定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
划,围绕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喜闻乐见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营造全社会知悉、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良好统计法治氛围和统计生态环境。
11.精准普法,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强在统计执法过程中的普法宣传。继续推动将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统计普法,实现与统计调查对象“零距离”普法,提升企业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开展面向地方党政领导和统计系统的普法培训,做好“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法治宣传工作,积极参与国家局开展的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线上展示活动,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活动。
四、强化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法治工作水平
12.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组织落实好2021年度统计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工作,不断充实统计执法队伍。聚焦统计法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执法骨干业务培训工作,建好“全市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整合全市执法力量,通过抽调参加全省、全市统计督察、执法检查等方式,在统计执法实践中不断提升办案能力。强化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及人员配备,保障必要的统计执法办案设备,不断提高统计执法综合水平。
13.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探索建立南京统计领域全流程全方位信用监管机制,加强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的公示和联合惩戒。严格落实《南京市统计公务人员统计信用约束管理办法》《南京市统计信用“红黑名单榜”实施办法》,加大企业以及个人统计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并全量推送至信用平台。组织开展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进一步引导企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