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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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文件
校学…2011‟34号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
综合评定实施细则(2011年7月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定实施细则(2011年7月修订)》已经第145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定实施细则
(2011年7月修订)
根据《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定办法(2011年7月修订)》,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学生综合评定的依据: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是把学校有关培养学生的要求、规定、条例(如:高等学校教学目的、大学生培养目标、学校规章制度、各种竞赛和评比及对学生的奖惩)等,较好地具体化、指标化和数量化,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评价的一种量化分值。
第二条综合评分的总体结构
一、考核方面
从德育、智育和体育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二、评分程序
1.单项评分:根据每个同学一年来的表现和取得的成绩,分别就德育、智育和体育三个单项进行评分。
2.综合评分:在对各单项进行评分的基础上,按规定比例折算后相加,即为本学年学生德、智、体三方面的综合评分。
—2—
3.总综合评分:将学生在校期间各学年的综合评分累加平均后,再加上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成绩(按5分制计),即得出该生在校期间的总综合评分。
此分数将作为对毕业生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评分办法。
各项评分均以自然班为单位进行。
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学习委员和宿舍长组成的评分小组,评分小组必须严格依照本细则,对全班每个同学的德育、智育和体育进行全面评定和统计分数,然后将上述三个分值按规定比例折算相加后减去处罚分,计算出每个学生本学年的综合积分。
第四条奖励及处罚分。
本细则中所列奖励分为单项奖励分,处罚分为综合处罚分。
其加减原则是:奖励分(德育奖励分若超过20分,超过部分按1/10折算计入)均加在对应单项栏内;处罚分直接从综合评分中减去,单项分不封顶,处罚分不保底。
第五条评分细则
一、德育分(D):占综合积分的22%
1.基础分:每个在校学生所具有的德育基本分为70分。
2.政治理论知识测试分:本学年学生政治理论知识测试成绩乘以10%即为该项分值。
3.奖励分:
(1)各级各类荣誉称号获得者依据下表加分:
—3—
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及其他荣誉称号获得者等。
②受国家、省、市表彰的先进班集体,其班委、团支部成员按先进个人对待,分别降一级加分。
③本项所加分条款,不包括上学年学生综合评定中获奖的各类先进个人和集体。
(2)第二课堂比赛活动获奖加分依据下表:
备注①四等奖及以下奖(含鼓励奖)按四等奖加分。
②社团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加分需经校团委盖章确认后生效。
(3)获校级通报表扬的学生,每人奖3分,获学院级通报表扬的学生,每人奖2分。
(4)被评为五星级的宿舍,每个成员加4分,宿舍长再加奖2分;被评为四星级的宿舍,每个成员加2分,宿舍长再加奖1分。
—4—
(5)按工作实绩,校级学生干部每人奖0~5分,学院级学生干部每人奖0~4分,班级学生干部每人奖0~3分(具体分值分别由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给出)。
(6)广播、板报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0.1分;校刊(包括《河南理工大学学报》、《学生工作简讯》等)刊出的稿件每篇奖励1分;校刊以上刊物采用的
新闻稿件每篇奖2分;其他稿件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鉴定后酌情加分;广播室播音员、编辑每人奖3分。
(7)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写出调查报告并获得省级优秀奖者,奖4分;获校级优秀奖者奖3分;学院级优秀奖者奖1.5分。
(8)对在某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有5分以下加分权,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有3分以下加分权。
但加分的学生名单及分值必须在评比结果公布前予以确定,并向所在班级和学院的学生公布。
(9)校级学生干部包括校学生会和校社团联合会正(副)主席、副秘书长、各部正部长、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委员和学生社团负责人;学院级学生干部包括校学生会和校社团联合会各部副部长、秘书,学院级学生社团负责人,校级学生社团正副部长,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各部正(副)部长、副秘书长,学生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团总支委员;班级干部包括学生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团支委、班委、小组长
—5—
(宿舍长)、学院学生会秘书,校、学院学生会干事和校社团联合会干事(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和学生社团学生干部加分由学生处和校团委统一下发)。
(10)学生干部兼多职,只取一项最高分。
同一种活动获多项奖励,只加一项最高分。
(11)申请加分的同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辅导员、班主任出示原始表彰证书或文件。
4.德育分折算方法
德育分D=(基础分+奖励分+政治理论知识测试分)×22%, 即D=(70+奖励分+政治理论知识测试分)×22%
二、智育分(Z):占综合积分的68%
1.评分项目
(1)学习成绩(Zs);
(2)学习奖励(Xz)。
2.评分标准
(1)学习成绩计算采用算术平均法,即学生必修课(体育课除外)和指定选修课成绩之和,除以该类课程的总门数,再加上任意选修课成绩(即任选课及格门数×0.2)。
计算公式如下: A:Zs=〖SX(〗Σ〖DD(〗j〖〗k=1〖DD)〗 mk〖〗j〖SX)〗+任选课及格门数×0.2
B:Zs=〖SX(〗Σ〖DD(〗j〖〗k=1〖DD)〗 1.3E〖〗j+1〖SX)〗+任选课及格门数×0.2
注:①公式A适用于二、四年级的学生;公式B适用于上—6—
学年参加英语四级考试的学生;Σ〖DD(〗j〖〗k=1〖DD)〗mk+指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成绩之和;E:指三年级学生上学年的英语四级考试成绩;j:指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门数(对于公式B,不包含英语成绩)。
②任意选修课成绩:凡任意选修课及格者,每门加0.2分,不及格者不计分。
③因不及格需重修的课程,按60分计算在公式内;因考试作弊或违犯考场纪律需重修的课程,按0分计算在公式内。
以上课程在以后评奖时,不再作为一门课程对待。
④外语课成绩:第一学年通过英语四级考试者,其第二学年的英语成绩仍按第一学年英语四级统考成绩乘以1.3计算(作为第二学年通过四级考试对待)。
⑤办理缓考,但因学校尚未组织缓考而没有成绩的学生,按少一门课程计算,待缓考成绩出来后,计入下一学年。
⑥军训成绩按一门必修课计入。
⑦凡属收费性质的辅修专业课程一律不计算在公式内。
⑧每门课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
采用五级制或两级制记分的课程,按照对应学分绩点折算成百分制。
(2)学习奖励分(Xz)
各类学习竞赛获奖加分依据下表(Xz1)
—7—
注:本、专科学生大一、大二期间,通过英语四级考试者,统一在第三学年综合评定时按获校级学习竞赛二等奖加2分;凡通过英语六级考试者,在通过当年按获市级以上竞赛二等奖加5分(以后再次通过者,不再加分)。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参加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成绩合格者,按获校级学习竞赛二等奖加2分;成绩优秀者,按获校级学习竞赛一等奖加4分。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参加计算机等级三级考试,成绩合格者,按获省级以上学习竞赛二等奖加5分;参加四级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按获省级以上学习竞赛一等奖加6分。
通过其他全国性证书、资格考试者,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实应加分者,参照以上规定,降一级加分。
创造发明及科学研究获奖加分依据下表(Xz2)
3.智育分折算方法:
智育分Z=(学习成绩+学习奖励)×68%,
即Z=(Zs+Xz1+Xz2)×68%。
三、体育分(T):占综合积分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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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综合成绩:每个同学的体育综合成绩,按下列方法构成:
1.一、二年级:年体育课平均成绩×40%+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60%。
2.三、四年级: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执行。
3.对体育课免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免试的残疾学生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执行。
4.体育课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由体育学院提供。
该成绩乘以折算比例10%,即为体育分。
即:体育分(T)=体育综合成绩×10%。
四、处罚分(F)
1.无故不参加政治理论学习者,每次扣0.3分;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1分。
2.上课、早操、早读无故缺勤者,每次扣0.2分;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1分。
3.不参加卫生值日者(包括教室和宿舍)每次扣0.1分。
4.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每次扣0.3分。
5.破坏公物,除照价赔偿外,视其情节及认错态度好坏,每次扣0.3~1分。
6.学年内被评为不合格宿舍的每个成员在综合积分中扣除1分,宿舍长再扣0.5分,本宿舍的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再扣0.7分。
—9—
7.每次宿舍检查,被通报为最差宿舍的成员,每人扣0.7分,值日生再扣0.5分,宿舍长再扣0.2分,本宿舍的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再扣0.7分。
8.在宿舍卫生检查中,有一次卫生不合格,同宿舍的人,每人扣0.1分,宿舍长再扣0.1分,值日生再扣0.5分。
连续超过三次(含)不合格者,每次以3倍的分值扣分。
9.在教室卫生检查中,有一次不合格者,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每人扣0.2分,其他班委每人扣0.1分,值日生每人扣0.5分;受通报批评者加倍扣分。
10.违犯《河南理工大学校园管理规则》者,酌情扣1-3分;
11.受校级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分;受学院级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5分。
12.受警告处分者,每次扣3分。
13.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每次扣5分。
14.受记过处分者,每次扣8分。
15.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每次扣10分。
五、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德育分+智育分+体育分-处罚分,
即M=D+Z+T-F
第六条先进班集体评分细则
一、评选结构
1.基本素质分(∑)占综合积分的80%。
—10—
2.评估分(P)占综合积分的20%。
3.奖罚分(G)。
4.班级综合积分(∑B)。
二、基本素质分
基本素质分是指全班学生的德育平均分(∑d),智育平均分(∑z)和体育平均分(∑t)之和。
该项分值占综合积分的80%。
∑=(∑d+∑z+∑t)
三、评估分(P):为操作方便,按百分制评定。
该项分值占综合积分的20%。
1.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团结协作,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深受学生欢迎,形成一个协调有力的领导集体(划分为20、18、16三档次)。
2.班级工作有活力、有特色,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团学活动和课外学术科技、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全班同学团结向上,共同进步,具有良好的班风(划分为20、18、16三个档次)。
3.校、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全班同学能够做到迅速行动,出色完成,经常受到校、学院领导的好评(划分为20、18、16三个档次)。
4.全班同学有很强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心,能够用社会公德、校规校纪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爱护公物,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争先创优,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划分为
20、18、16三个档次)。
5.全班政治空气浓厚,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互帮互学,具有良好的学风;有一支处处能起表率作用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划分为20、18、16三个档次)。
四、奖罚分(G)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1.每个五星级宿舍奖3分,四星级宿舍奖2分。
2.学院级比赛活动每获一次集体奖,奖励4分。
3.校级比赛活动,每获一次集体奖,奖励6分。
4.班级受校级通报表扬一次奖10分(有书面材料,团总支审定),同一事件有2人以上受校级表扬一次者奖5分,个人受校级通报表扬一次奖2分(有书面材料)。
5.班级受学院级表扬一次奖3分(有书面材料,团总支审定),个人受学院级表扬一次奖1分(有书面材料)。
6.二年级通过英语四级考试,每人次加0.2分。
凡通过英语六级考试者,每人次加1分。
凡通过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二级考试者,每人次加0.2分,通过三级者,加0.5分,通过四级者,加1分。
7.体育不达标者,每人次扣0.5分。
8.早操不出勤者,每人次扣0.5分。
9.考试不及格者(含重修和补考不及格),每人次扣0.5分。
10.每个未达到三星级标准的宿舍扣1分。
11.受校级通报批评者,每人次扣1分,受院级通报批评者,
每人次扣0.5分。
12.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每人次扣1.5分。
13.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每人次扣3分。
14.集体受通报批评(同一事件,有3人以上受通报批评),每次扣3分。
五、评选办法
1.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评比,由学院党委(总支)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学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班班长、团支书组成的评分小组。
2.评分之前,各班要认真写出班级工作总结(按照《班级工作条例》总结出成绩、经验、教训及今后努力方向),在评分小组中进行交流。
3、在总结交流的基础上,评分小组成员对本班以外的每个班级进行评分。
计分时,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然后求其算术平均值。
六、计算方法
1.基本素质分:∑=(∑d+∑z+∑t)×80%
2.评估分(P):P=评估分×20%
3.奖罚分(G):奖励分以正值计入综合积分,罚分以负值计入综合积分。
4.班级综合积分:∑B=∑+P+G
第七条由学校推荐,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项目而未获奖者,按其竞赛内容对应比赛末等奖予以加分鼓励。
第八条关于评奖的有关说明
1.三好学生评比,依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按全班人数的10%评出;三好学生标兵必须从三好学生中产生,每100名参加评奖的学生推荐1名三好学生标兵。
2.优秀学生干部评定,依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每50人以上的班级评定2名,50人以下的班级评定1名。
每学院学生会评4名,校学生会评8名。
3.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的比例分别为:3%、5%、20%(一、二、三等奖按自然班评选);一、二、三等奖的奖金(一学年)分别为:1500元、1000元、500元。
4.先进班集体按全学院班级数的1/5推荐,先进班集体标兵按全学院班级数的1/10推荐。
先进班集体标兵必须从先进班集体中产生。
5.本学年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评为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6.本学年有不及格者(含考查课程、英语普考),不得评为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7.学校为先进班集体标兵、先进班集体颁发奖状、奖品,并分别奖励活动经费300元和200元。
在本学年内获得国家、省、市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分别奖励600元、400元、200元。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评奖、评优资格:
1.本学年受纪律处分者。
2.未交清学费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外)。
3.擅自在外住宿者。
第十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2011-2012学年综合评定时开始施行。
主题词:学生工作综合评定△实施细则通知河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年8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