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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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是为规范公司招标、投标活动,保证投标公开、公平、公正、诚信,促进项目合作双方的合作关系和谐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招标、投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而制定的制度。

同时也为了保证公司在项目选择和合约签订过程中的公允性、规范性,使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促进各项项目和合同的顺利实施。

二、招投标管理机构公司设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招投标的全面管理和监督工作。

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最高级管理机构,成员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组织、协调、督促公司内各部门及各级分支机构严格遵守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审查公司总体招投标计划和年度预算;3.审查和批准重大项目的招投标方案和招标文件;4.审查和批准特殊项目的单独或特殊的招标文件;5.审查和批准投标人的资格审核结果以及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6.审查和批准项目的中标人选;7.审查和批准项目合同的签订。

三、招投标程序1.确定招投标计划:每年初根据公司的业务计划和项目需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确定当年的招投标计划,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招标时间、预算金额、主要技术指标等。

2.编制招标文件:各部门按照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要求、技术规范、合同条款等)等。

3.发布招标公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将招标公告在国内外主流媒体、招标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发布。

4.接受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接受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评审:由专业人员组成评审组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确定中标人:评审组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

7.合同签订:将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标准,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保证合同的公平、公正,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1.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招标文件应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招标要求、技术规范、合同条款等内容,具体内容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编写。

2.招标文件的公开透明:招标文件应当公开透明,确保投标人对项目需求和招标要求有充分了解,并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公布招标文件。

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引言:项目招投标是企业实施项目采购的关键环节,合理有效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对于确保项目采购的公平、公正、透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围绕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展开论述,分为制度目的与原则、流程设计、评标方法、中标结果公示、违规处理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制度目的与原则1.1 制度目的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统一企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确保项目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资源分配的效率,降低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与成本。

1.2 制度原则(1)公开性原则:对项目招投标活动应当公开透明,确保招投标信息公布的及时性和精确性,以保障潜在投标人均能公平获得项目信息。

(2)公平性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当公平竞争,不得有歧视、偏颇、不合理的待遇,确保各投标人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竞争。

(3)诚信原则:参与招投标的各方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二、流程设计2.1 招标准备阶段(1)明确项目需求:确定项目需求、编制项目招标文件,并明确招标范围、技术要求、合同条件等。

(2)发布招标公告:通过适当的渠道,向潜在投标人发布招标公告,公布项目信息、投标截止时间等内容。

2.2 投标阶段(1)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相应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方案、报价等材料。

(2)投标截止与开标:确保招标截止时间的严格执行,并进行开标,评审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2.3 评标阶段(1)技术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审,综合考虑技术可行性、创新性、实施方法等方面因素。

(2)商务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方案进行评审,包括对报价、合同条件等方面的核查。

2.4 中标与结果公示(1)中标决策: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最终中标人,并进行中标通知。

(2)结果公示:及时将中标结果进行公示,确保结果的公开透明。

三、评标方法为了确保评标的客观公正性,可以采用以下评标方法:(1)综合评分法:将技术得分与商务得分进行加权求和,确定最终的综合得分,以评选中标人。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三篇.doc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三篇.doc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三篇第1条为规范公司招标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投资效率和成本管理水平,以合理低价选择合适的中标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投标原则2.1.客观公正原则投标过程必须客观公正,完全透明。

所有招标决策都应由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公开做出,杜绝暗箱操作。

2.2.科学合理原则在选择合作单位时,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的低价中标(低于成本的除外),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2.3.实事求是的原则所有投标单位必须通过资格预审和项目调查,不得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

2.4.选择最佳投标人的原则应包括在每个投标过程中有足够数量的投标人,以鼓励公平竞争,并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最佳投标人赢得投标。

2.5.诚信原则所有与招标工作相关的员工都应清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变动、职权谋取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标团队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2.6保密和信誉原则投标资料、评标过程等。

都是公司的重要秘密。

任何人不得泄露他们。

在选择入围投标单位、评标、评标时,公司应客观公正,树立和维护公司的良好声誉和形象。

2.7可追溯项目的投标资料(投标文件、答疑记录、评价标准评价表、访谈记录等。

)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3 、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3.1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对招标工作起集体决策作用、评标、定标。

3.2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3.3领导小组职责3.3.1招标管理办法和工作程序审批;3.3.2批准合同计划;3.3.3确定参加投标的单位及其资质等级要求;3.3.4投标文件的批准、基础价格、评标方法;3.3.5确定合同形式;3.3.6确定合同商务条款中的主要原则;3.3.7根据评估报告,确定中标单位;3.3.8决策招标管理中的其他事项。

3.4招标领导小组由招标执行小组组成,招标执行小组是招标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编制(或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和技术调查,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3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3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提高招标投标效率,确保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和透明,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公司对外招标投标和对内招标投标。

第三条招标投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充分利用现代招标投标管理技术和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应聘用合格的专业人员,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招标投标活动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七条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内容,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明确、具体、准确。

第九条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公告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条件,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和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等内容。

第十条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等内容。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中的中标通知书应包括中标人的基本信息,中标的条件,中标的时间和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由专门的编制人员进行,编制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和完整。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评审第十四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审过程应严格保密,评审结果应及时公布。

第十五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标准应公开和透明。

第十六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由专门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七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综合考虑投标人的资质、技术、价格等因素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公正、准确。

第十八条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违反竞争原则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处理。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采购等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和监督,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和高效进行。

第二章招投标组织管理第五条公司应当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和监督。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公司应当设立招投标办公室,负责招投标的日常管理工作。

招投标办公室设在公司计划发展部,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编制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二)发布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三)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售和答疑;(四)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五)负责招标投标资料的归档和保密工作;(六)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其他事务。

第七条招投标办公室应当在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第三章招投标程序管理第八条招投标活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招标方案,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时间、招标地点等;(二)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评标办法等;(三)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向社会公开征集投标人;(四)发售招标文件,同时公布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五)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解答投标人的疑问;(六)组织开标,公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七)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八)组织定标,确定中标人;(九)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十)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送招投标办公室备案。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篇一」一、起草招标申请书经办部门会同需求部门、技术部门,按URS要求,起草《招标申请书》,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招标公告报批与公示招标申请书审批通过后,经办部门会同需求部门、技术部门、法务律师共同起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公告报招标小组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

如投标邀请书则不需。

公司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如需要);如委托其他机构代理招标事宜,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三、资格预审有意投标的单位应按要求在十日内向经办部门提供准确、真实、详细的企业资质等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5.产品名目、技术、质量标准(含规格、型号、参数、颜色、功能等);6.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复印件);7.国家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8.使用说明、安装指导、调试及服务承诺;9.供货保障措施;10.近期销售客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1.报价及清单。

经办部门应汇总意向单位的资质资料,按照招标申请书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资格初步审查。

投标人应该为生产厂家,原则上不包括代理商或经销商(特殊情况除外)。

对拟通过资质初审的重点企业要一一进行用户访谈(电话或现场)或实地调研,出具《资质初审意见书》(见附件),报法务专员复核。

法务专员对《资质初审意见书》中通过单位的资质先进行内容复核,再采用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抽查,将《资质初审复核意见》报审监部审查。

资格预审通过后,需要备案的,经办部门将评审结果向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备案三日内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没有提出异议,经办部门向资格预审通过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

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以保障公司在项目投标过程中的公正、透明和合规性。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需求确认、供应商资格审查、投标文件评审等环节。

2. 定义•招投标:项目投标的过程,包括项目需求确认、供应商邀请、投标文件准备、投标文件评审等环节。

•招标人:项目需求方,即需要进行招标活动的公司。

•投标人: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即有意向参与项目的公司或个人。

•投标文件:供应商提交的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报价等内容的文件。

3. 招投标流程3.1 项目需求确认•招标人在项目开始前,需明确项目的需求和目标,并制定详细的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项目的描述、技术要求、商务条件等内容,以便选拔合适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活动。

3.2 供应商邀请•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活动。

•供应商邀请可以通过书面通知、邮件、电话等方式进行。

3.3 投标文件准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商务报价、资质证明等内容。

3.4 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提交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3.5 投标文件评审•招标人成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商务等方面的综合评判。

3.6 中标通知•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通知中标的供应商。

•中标通知应明确中标结果,并约定后续的合同签署和履约事宜。

3.7 不中标通知•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不中标通知应说明评标原因,并表示感谢供应商的参与。

4. 供应商资格审查4.1 资格预审•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确认其是否满足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资格条件。

•资格预审应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注册资金、经验、技术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4.2 资格审核•对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其提供的资质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公司招投标部门工作制度(3篇)

公司招投标部门工作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工程、货物、服务等方面的招标投标。

第三条招投标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原则:招投标信息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能够平等地参与竞争。

(二)公平原则: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

(三)公正原则:招投标过程应公正无私,保证招投标结果的公正性。

(四)诚信原则:招投标活动各方应诚实守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招投标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招投标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二)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审核招标文件内容;(三)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包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投标文件接收、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四)监督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五)对中标单位进行合同签订和履约监督;(六)建立健全招投标档案,确保招投标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七)处理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争议和投诉;(八)其他与招投标工作相关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招投标管理部门的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相应职责。

第三章招投标流程第七条招投标流程包括以下步骤:一、项目立项(一)项目部门提出项目需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招投标管理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核,确认项目是否符合招标条件;(三)项目经批准后,招投标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招标文件。

二、招标公告(一)招投标管理部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二)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投标管理部门接受潜在投标人的咨询。

三、资格审查(一)招投标管理部门对潜在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合格的投标人;(二)合格的投标人获得投标资格。

公司招标部门管理制度(3篇)

公司招标部门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标工作,提高招标效率,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货物、服务类招标。

第三条招标部门负责公司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二章招标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招标部门应设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决策。

第五条招标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其职责如下:(一)确定招标项目范围、规模和标准;(二)审批招标方案;(三)确定招标方式;(四)审批招标文件;(五)监督招标过程;(六)处理招标异议和投诉。

第六条招标部门应建立健全招标管理制度,包括招标程序、招标文件编制、评标办法、中标通知等。

第七条招标部门应按照招标法规定,确定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第八条招标部门应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评标标准等内容。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九条招标程序分为以下阶段:(二)投标人资格预审;(三)发售招标文件;(四)投标;(五)开标;(六)评标;(七)中标;(八)合同签订。

第十条招标公告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

第十一条投标人资格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时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七条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3篇)

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单位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货物、服务、专利等采购活动。

第三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当公开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平原则:所有投标人均应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三)公正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当依法公正进行,确保招标结果真实、有效。

(四)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参与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招标管理第四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三种方式。

第五条公开招标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邀请招标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项目。

第六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立项: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提出项目立项申请,经公司审批后,确定招标项目。

(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部门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款等。

(三)发布招标公告:招标部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投标要求等信息。

(四)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进行投标报名。

(五)开标:招标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评标:招标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七)中标公示:招标部门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中标候选人。

(八)中标通知书:招标部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九)签订合同: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第三章投标管理第七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法的经营资质。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和管理能力。

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

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

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

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

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篇1 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权益,控制项目成本,保*项目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所属相关各部门。

第二节招标范围第三条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标:一、公司对外一次*采购同品种固定资产总金额在**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的;二、公司对外所有发包工程和公司指定分包的工程(包含项目劳务);三、公司对外采购同品种工程材料设备(含公司控制的重要工程材料设备)总金额在**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的;四、公司对外委托广告制作、广告装潢等总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

第四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以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对未达到以上标准不须招标的事项,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执行。

第三节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也是评标委员会成员。

小组成员包括:成本管理部部长、采购专员、使用部门分管副总、使用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重大项目的招标增加法律顾问)。

招标工作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由成本管理部部长担任,其他成员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任命,总经理直接负责对招标工作的监管。

第七条职能划分一、招标项目申请部门:由使用单位对招标项目进行申请。

二、经办部门:成本管理部三、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单位资质预审,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库,编制、修订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评标,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务;四、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能:审批制作的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企业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制度范文(6篇)

企业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制度范文(6篇)

企业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制度范文(6篇)企业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工程项目的采购招标工作,提高工作成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整个集团采购管理系统。

第二章供应商资料收集第三条项目部提供材料需求计划(一)任何材料的采购都必须有项目部提供的材料采购审批单,只有做到"以需定购",才能有效地降低采购成本。

无材料采购审批单的,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二)根据材料采购审批单,确定每个具体项目的采购负责人。

(三)项目负责人应与项目部就采购材料的规格及技术指标要求进行详细的沟通。

(四)材料需求计划应有明确的数量、技术指标以及到货时间要求。

第四条搜寻并联系供应商(一)可通过internet、黄页、供应商介绍等方式搜寻材料供应商。

(二)采购人员与供应商交流的过程中应努力学习材料知识和行业知识,力求在每次一种材料采购结束后成为该材料的专家。

(三)严禁供应商与项目部私下单独接触,供应商对项目的疑问由采购管理中心与项目部沟通后由采购管理中心进行答复,严格执行前后台管理,杜绝腐败滋生的机会。

第五条供应商资格预审(一)资格预审的目的是为了将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初步淘汰,减少后期的工作量,做到有的放矢。

(二)供应商资格预审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供应商的规模、技术资质、市场信誉、财务状况以及过往业绩。

(三)一般选出10家以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作为将来邀请招标的对象。

第六条建档及封样工作(一)选出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供应商后应建立详细的供应商档案及相关的电子文件:产品、资格预审的内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供应商的信息档案建立起来后应集中汇总,并做到在采购管理中心内部的信息共享。

(二)凡是进入招标采购程序的材料,供应商必须提供样品。

由项目负责人做好封样工作,封样库的两把钥匙由专人保管,非采购管理中心人员不得进入封样库,避免质量以及腐败的问题发生。

第三章招标和投标第七条编制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由相应的的项目负责人来统一草拟,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供应商投标需分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分别投标装订成册。

招投标项目的管理制度范本

招投标项目的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项目管理工作,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组织的招投标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

第三条招投标项目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招投标信息应公开,招投标过程应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平竞争原则:确保各投标单位在同等条件下竞争。

(三)公正评价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公正、客观地评价投标文件。

(四)诚实信用原则:招投标各方应诚实守信,遵守合同约定。

第二章招投标范围第四条以下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一)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二)公司年度计划内的大中型项目;(三)合同金额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项目;(四)公司认为有必要进行招投标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对未达到招投标范围标准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委托、询价采购等方式。

第三章招投标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投标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招投标工作计划;(二)确定招标方式、招标范围和招标条件;(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四)组织评标委员会;(五)审核评标报告;(六)确定中标单位;(七)监督合同签订及履约。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由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及外部专家组成,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四章招投标程序第九条招投标程序分为以下阶段:(一)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投标文件要求等;(二)投标报名:投标单位报名,提交投标文件;(三)资格预审: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确定合格投标单位;(四)开标:公开开标,宣布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五)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六)中标公示:公示中标单位,接受社会监督;(七)合同签订: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投标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公正、透明。

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及流程(3篇)

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及流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标工作,提高招标效率,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等。

第三条招标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原则:招标信息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平等参与。

(二)公平原则:对所有潜在投标人一视同仁,不得歧视任何一方。

(三)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招标程序和规定进行,确保招标活动的公正性。

(四)诚实信用原则:招标人和投标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章招标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工作的组织、监督和协调。

第五条招标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招标工作计划和方案;(二)审核招标文件,确保其合法、合规;(三)确定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活动;(四)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标活动的公正、公平;(五)处理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负责招标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招标办公室职责:(一)协助招标领导小组制定招标工作计划和方案;(二)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编制标底;(三)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文件;(四)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五)监督合同履行,处理合同争议。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八条招标活动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招标准备阶段1. 招标领导小组根据项目需求,确定招标方式,制定招标工作计划和方案。

2. 招标办公室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等。

3. 招标办公室组织编制标底,确保标底合法、合理。

4. 招标领导小组审核招标文件和标底,确保其合法、合规。

(二)招标公告阶段1. 招标办公室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

2. 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了解招标项目情况,准备投标文件。

(三)投标阶段1. 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2. 招标办公室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确保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范本

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范本

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项目招投标活动,保证项目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服务外包等。

二、招投标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招投标领导小组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招投标工作的决策和指导。

其主要职责包括:1、审批招投标工作计划和方案;2、确定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3、审核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4、决定中标单位。

(二)设立招投标工作小组招投标工作小组由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招投标工作的具体实施。

其主要职责包括:1、编制招投标工作计划和方案;2、起草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3、组织招标公告发布、资格审查、答疑等工作;4、协助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5、整理招投标资料并归档。

三、招标范围和方式(一)招标范围1、工程项目预算金额达到_____万元以上的;2、物资采购金额达到_____万元以上的;3、服务外包项目金额达到_____万元以上的。

(二)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适用于对社会公开竞争的项目,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适用于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四、招投标程序(一)编制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商务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2、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和提交截止时间。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1、公开招标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等。

2、邀请招标应向被邀请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书内容应与招标公告基本一致。

(三)资格审查1、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业绩、信誉等。

公司项目投标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项目投标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项目投标工作,提高投标效率,确保投标工作的质量和中标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参与投标工作的部门、员工及项目。

第三条投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设立投标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投标工作。

第五条投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投标工作。

第六条投标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投标工作计划,明确投标项目、时间节点、工作要求等;(二)组织各部门开展投标工作,确保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三)对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投标工作质量;(四)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解决投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七条投标办公室职责:(一)收集、整理投标信息,包括项目背景、技术要求、招标文件等;(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书、技术方案、商务文件等;(三)负责投标文件的审核、报送和归档;(四)与招标方进行沟通,解答招标方疑问。

第三章投标程序第八条投标前,各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了解项目背景、竞争对手、技术要求等信息。

第九条投标文件编制:(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技术方案、商务文件等;(二)确保投标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三)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无遗漏、错误。

第十条投标文件报送:(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报送投标文件;(二)确保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避免因延误而失去投标资格。

第十一条投标过程中的沟通:(一)与招标方保持密切沟通,了解招标方需求,及时解答招标方疑问;(二)关注招标方反馈,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二条对投标工作进行考核,包括投标效率、投标质量、中标率等。

第十三条对投标人员进行评价,包括投标文件编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投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大纲(3篇)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大纲(3篇)

第1篇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确保公司招投标工作的规范、高效和透明,提高中标率,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

1.3 管理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3)依法合规原则;(4)高效、经济原则。

二、招投标组织与管理2.1 招投标管理部门公司设立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2 招投标工作流程(1)项目立项:项目部门提出采购需求,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核后,确定招标方式。

(2)招标公告:招投标管理部门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条件、要求及投标截止时间。

(3)资格预审: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确定合格投标单位。

(4)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合格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5)开标:招投标管理部门组织开标会议,公开投标文件。

(6)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7)中标通知书:招投标管理部门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合同签订:中标候选人与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2.3 招投标工作人员(1)招投标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2)招投标工作人员应参加招投标相关培训,提高业务水平;(3)招投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招标信息。

三、招标公告与投标资格3.1 招标公告(1)招标公告应包含招标项目名称、内容、数量、规格、技术要求、投标资格条件、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信息;(2)招标公告应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确保潜在投标单位能够及时获取。

3.2 投标资格(1)投标单位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2)投标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3)投标单位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4.1 投标文件编制(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函、投标报价、商务和技术文件等;(2)投标文件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陈述。

招投标管理制度制度范本(3篇)

招投标管理制度制度范本(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货物、工程、服务等方面的招标投标。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本单位设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编制招标文件;(二)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三)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四)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五)签订合同。

第六条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应当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以下职责:(一)制定招标投标工作计划;(二)确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四)审查招标文件,确保其合法、合规;(五)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六)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七)监督合同履行。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工期等基本情况;(二)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四)投标文件编制要求;(五)评标标准和方法;(六)投标保证金要求;(七)合同主要条款;(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八条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工期等基本情况;(二)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三章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第九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依法成立的组织;(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三)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投标管理制度(3篇范文)

招投标管理制度(3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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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鼎发[2009] 4号***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招投标工作,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基建工程、生产工程、专项资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专项资金其他项目、各类物资(包括办公用品、微机耗材)采购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以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2、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4、专项资金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10万元以上的设备大修、科研项目以及公司安排需实施的项目;5、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4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

以下项目可以不招标:1、公司直接管理或报经公司批准不招标的;2、公司自营工程;3、公司自制产品、自修项目;4、公司内部专业化服务队伍实施项目;5、国产化、专业化单一厂家实施的项目。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司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负责对所有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依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招标项目必须履行立项审批手续,经公司批准,并落实相应资金。

第八条招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应当向三家以上具有相应能力和资信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书面邀请书。

第九条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数量、实施地点、工期、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时间、收取的费用和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等内容。

第十条符合本制度第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议标或不招标:1、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或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2、承包人、供应商、维修厂家或服务方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3、属于抢险援助及其它紧急项目的;4、技术含量高,需由社会专业化厂家来完成的。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在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招投标制度,掌握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各招投标业务组织单位进行监督、考评。

根据项目资金渠道和业务性质划分,招投标业务分别由下列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基建工程由基建部负责组织招投标或委托专业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投标;专项资金工程、绿化及环境治理工程、办公用品、微机耗材、设备外委维修等其它专项资金项目由计划部负责组织招投标;物资采购、进口设备、零部件国产化研发制造由物资供应中心负责组织招投标。

招投标参照各自的实施细则组织。

第十二条对资质要求不高、技术难度小的基建、生产和专项资金工程,在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前提下,实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

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项目招投标执行公司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物资采购应当以集中公开招标、供应链和寄售三种方式为主,辅之以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和网上采购。

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招标前应对所有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基建项目由基建部负责,物资采购由物资供应中心负责,专项资金工程、绿化及环境治理工程、办公用品、微机耗材和设备外委大修等其他专项资金项目由计划部负责。

资质审查工作由各招标组织单位独立完成。

资质审查结束后,招标组织单位应当发布资质审查公告,或向合格投标人发出资质审查合格通知书,向不合格者告知资审结果。

各招标组织单位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六条招标组织单位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做好技术答疑、现场踏勘和招标文件的编制等工作。

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设计图纸、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十七条招标组织单位应当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

第十八条招标组织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工程及项目特点,具备编制标底条件的,必须编制标底。

标底由工程造价事务所编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

第十九条招标组织单位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三章投标第二十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基建、生产和专项资金工程,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交投标保证金。

具体数额由各招投标组织单位确定,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

第二十三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加盖公章后送达投标地点,招标组织单位应当签收并妥善保存,开标前不得开启。

第二十四条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不得分标、串标,不得哄抬报价、弄虚作假,不得借他人资质投标和围标,不得损害公司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向组织者或评委用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二十六条开标应当在截标后的规定时间内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是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开标,由招标组织单位(专业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其他专项资金项目、物资采购开标,由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各投标人按抽签顺序依次参加。

工程建设项目开标时,由各投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按次序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数量等商务条款内容;其他专项资金项目、物资采购开标时,由投标人自己拆封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宣读投标报价、质量、交货期、质量保证期、售后服务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八条开标的程序、监督、记录应当规范、真实,会议记录应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评标工作由招标组织单位组织,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由业务主管部门、项目建设(使用)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评委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

公司领导原则上不进入评委会。

前款专业人员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或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条评委的产生由监督人员在开标前2小时内从相对应的专业评委库中随机抽取并逐一通知。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特别强的项目,随机抽取的评委难以胜任的,可由公司直接确定或向社会选聘。

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委民主推选或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但项目建设(使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代表一般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

第三十一条评标应在全封闭环境中进行。

评标前应由有关专业人员或技术答疑人员对评委进行短时间专业培训,简要说明应注意事项。

第三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审查各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所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了响应,未能响应的应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三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评标工作结束后,评委会应当向招投标组织单位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报告应由监督人员和评委会成员共同签字后才可生效。

评标报告经招投标组织单位审核后,由招投标组织单位向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汇报,由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四条评委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不能诱导其他评委,更不能打感情分、印象分;评委和参与评标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外透露评标过程有关情况和评标结果;评委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三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投标组织单位应在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三十六条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起草、签订合同。

合同条款要规范、内容要具体、用语要严谨,尤其要明确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约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禁止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字句。

合同起草、签订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定期对各招标组织单位进行检查,收集相关资料,并对其进行业务考核。

第五章相关责任第三十八条公司每年应当组织对各招标组织单位进行一至两次专项效能监察。

监察的重点内容是:是否认真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公司招投标有关规定;是否按有关程序办事;为企业节约了多少资金;有无违规违纪行为等。

审计部门应对招投标项目进行抽审。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直接发包或指定供应商的,或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除对单位(或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外,还要对单位(或部门)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

第四十条不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引发纠纷,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

第四十一条有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泄露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要给予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

第四十二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没收投标保证金;进入施工阶段被发现的,终止合同,两年内不得参加公司招投标活动。

第四十三条评委在评标过程中违反评标标准和办法,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取消其评委资格,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四十四条招标组织单位或经办人有伪造原始资料、篡改中标结果、提高中标价格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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