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晖公司财务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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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晖公司财务档案管理
规定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等各种财务会计资料。
第二条财务部设专人负责保存财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顺序立卷登记有效。
第三条财务档案的保管期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
第四条当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财务部部长审查,报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执行。由档案管理人员编制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财务部有关人员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第五条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财务档案时,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并及时归还。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人员因公需要查阅档案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示,经财务部部长批准后,才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第七条财务档案一律不允许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必须经财务部部长批准,并在四个小时内归还。
第八条财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