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试行-2012A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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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人寿保险股份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

(2012 A版试行)

第一章个人寿险《基本法》实施基本规定

第二章个人寿险业务人员从业守则

第三章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工作职责

第四章个人寿险业务人员业务品质管理规定

第五章个人寿险业务人员招募管理规定

第六章个人寿险业务人员调动管理规定

第七章个人寿险业务人员解除代理合同管理规定第八章个人寿险业务人员职级变更管理规定

第九章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出勤管理规定

第十章个人寿险业务人员会报管理规定

第十一章个人寿险业务人员福利保障

第十二章个人寿险业务人员佣金项目与标准

第十三章个人寿险业务人员考核基本管理规定

第十四章个人寿险业务人员考核项目与标准

第十五章个人寿险客户经理管理办法

第十六章附则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

(2012 A版试行)

第一章个人寿险《基本法》实施基本规定第一条为开拓个人寿险市场,规个人营销业务人员招募录用、工作职责、从业守则、日常管理、品质管理、佣金待遇、业务考核、福利保障以及营销组织架构等规定,满足营销业务人员职涯规划,保证营销业务队伍质量,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特制定2012版《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基本法》)。

第二条《基本法》所称“业务人员”,是指符合本公司

业务人员招募条件,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书》(以下简称《书》),与我公司签订《个人寿险保险代理合同》(以下简称《代理合同》)并取得本公司《保险营销员展业证》(以下简称《展业证》),从事个人寿险产品销售、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员。除转任制业务人员外,《基本法》所称业务人员与公司为代理关系。

第三条业务人员可选择组织发展序列或个人发展序列。组织发展序列包括见习保险顾问、正式保险顾问、业务主任、高级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经理、业务总监等职级;个人发展序列包括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资深客户经理等职级。

华夏人寿个人寿险组织发展序列各职级代理人名称一览表

华夏人寿个人寿险个人发展序列各职级代理人名称一览表

第四条《基本法》所称“业务主管”,是指本公司招募的各级业务主任、业务经理和业务总监。

第五条“业务组”是指业务主任及以上职级主管直接管辖的包括见习保险顾问和正式保险顾问在的业务单位(含主管本人),简称“组”。

“直辖组”是指由有育成业务组的业务主任及以上职级人员直接管辖的包括见习保险顾问和正式保险顾问在的组业务单位。

“直接育成组”是指由某业务主管直辖组分立出去的组业务单位。

“间接育成组”是指由某业务主管育成组分立出去的组业务单位。

“直接育成组”和“间接育成组”统称为“育成组”。

第六条“业务部”是指由业务经理以上职级主管直接管辖的直辖组、育成组组成的业务单位(含主管本人),简称“部”。

“直辖部”是指由有育成业务部的业务经理以上职级人员直接管辖的直辖组、育成组组成的部业务单位。

“直接育成部”是指由某业务主管直辖部分立出去的部业务单位。

“间接育成部”是指由某业务主管育成部分立出去的部业务单位。

“直接育成部”和“间接育成部”统称为“育成部”。

第七条“推荐关系、育成关系、所辖”的相关规定

“推荐关系”:推荐人与被推荐人形成《基本法》所述的“推荐关系”。

“育成关系”:同一支公司各级业务主管在职期间与其所辖新晋升的业务主管形成育成关系。

“所辖”是指与业务主管存在直接或间接育成关系,且职级不高于该业务主管的所有业务单位及直辖业务单位的统称。

正式保险顾问的“所辖”包含与其存在直接或间接推荐关系的各级保险顾问。

第八条业务人员的育成关系

(一)一代育成关系

1.基本定义

业务主管(育成人)直辖组的保险顾问晋升为业务主任(被育成人),双方形成一代组育成关系(以下简称“一代组育成”)。

业务经理(育成人)直辖部的业务主任晋升为业务经理(被育成人),双方形成一代部育成关系(以下简称“一代部育成”)。

2.推荐人6个月晋升追平职级的特殊规定

由于被推荐人晋升为业务主任而导致推荐人的职级低于被推荐人时,被推荐人晋升后的组育成关系归推荐人上级主管,由该上级主管计提组育成津贴。

如推荐人在6个月也晋升到业务主任,原被推荐人的组育成关系划归该推荐人,并由其计提组育成津贴(存续时间累计计算)。

说明:存续时间累计是指计提育成津贴时间不重新开始计算,从被育成人育成关系成立起累计计算。(下同)同处于保险顾问职级的推荐人和被推荐人同时经考核晋升为业务主任,视同在6个月追平职级的情况。

上述所称“6个月”时限按整月计。

例:被推荐人经3月底考核后在4月份晋升为业务主任,推荐人最迟经9月份考核,在10月份晋升,可算为“6个月”。(下同)

3.原育成人6个月晋升追平职级的特殊规定

同一层级由于被育成人(业务主任或以上职级人员)晋升而导致育成人的职级低于被育成人时,双方的原育成关系不变,育成津贴按原标准发放。

被育成人高一层级(部育成关系比组育成关系高一级)的育成关系归原上级主管,由该上级主管计提相应的育成津贴。若原育成人在6个月晋升到与被育成人同一职级的,被育成人的育成关系划归原育成人,并由其计提育成津贴(存续时间累计

计算)。

处于同一层级的育成人和被育成人同时经考核晋升为高一层级业务主管,视同在6个月追平职级的情况。

(二)二代育成关系

A组育成B组,B组育成C组,则A与C之间形成二代组育成关系。

D部育成E部,E部育成F部,则D与F之间形成二代部育成关系。

由于推荐人或原育成人6个月晋升追平职级的特殊规定,造成育成关系变动的,二代育成关系相应变动,二代育成关系的存续时间累计计算。新产生的育成和二代育成关系(新的被育成人)存续时间重新计算。

例如:A组育成B组,B组育成C组,A组二代组育成C组。

1.X是B业务主任的推荐人(且为A业务组的属员),如X 在B晋升后6个月也晋升为业务主任的,则相应育成关系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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