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师聘任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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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资江机器有限责任公司技师(高级技师)
聘任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激励工人努力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充分发挥技师(高级技师)在公司生产中的骨干作用,根据湖南省和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组织领导。
湖南省资江机器有限责任公司的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工作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公司成立由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工作组(7~9人组成),根据产业现实与发展需要,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工作。
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分阶段积极推行。
第三条公司协助各相关单位按“科学设岗、明确职责、公示条件、择优聘任”的办法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工作。
设置岗位:公司一般只在生产主导工种或技术复杂的工序(种)中设置技师(高级技师)岗位。
技师(高级技师)的岗位设置必须充分考虑公司的发展,可统筹一次设立岗位,分次按需聘任,以利于激励“人人学技术、个个当巧匠”,提高公司的综合生产、制造能力。
明确职责:技师(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技师(高级技师)岗位职责应体现对技师(高级技师)全方位的要求。
公司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对所设置的技师(高级技师)岗位,分别明确制定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的岗位职责。
公示条件:技师(高级技师)是高级技术工人中的优秀者,是榜样,也是技术工人努力的方向。
公示技师(高级技师)聘任条件,就是明确一个标杆,引导大家向这个标杆看齐。
技师(高级技师)任职除具备基本条件外,各公司还必须重点制定:衡量技师(高级技师)技术水平必须达到的标准;关键性工艺的操作技能规范;解决生产和工艺中出现的高难度、综合性的技术问题的能力要求;善于沟通、团结合作、传授技艺等方面的聘任条件。
评聘分开:通过湖南省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仅是本人申报竞聘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必备条件。
而技师(高级技师)的聘任是公司根据技师(高
级技师)岗位设置、技师(高级技师)职数和工作需要等情况确定的。
技师(高级技师)聘任须严格标准,宁缺勿滥。
第四条技师(高级技师)任职条件
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
2.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努力钻研技术,业务能力强;近三年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3.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宽的知识面;精通本工种或工序的关键性操作技术,能解决生产中的工艺难题;热心传授技艺、培训技术工人;
4.通过湖南省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并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受聘技师(高级技师)工种必须与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工种一致;
5.所聘任技师(高级技师)的学历一般应是高中及以上。
连续工龄在30年及以上的,学历可为初中。
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学历可适当放宽。
聘任条件:由公司按本《实施细则》第三条中的“职责、条件”要求自行制定(须经公司批准)。
第五条技师(高级技师)聘任程序
1.公司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和公布本公司的技师(高级技师)岗位设置、技师(高级技师)职责、聘任条件和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工作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同时报公司备案;
2.本人向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个人工作总结,提供能说明其学历、资格、业绩和成果的相关材料;
3.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工作小组对申报者组织初评;
4.公司张榜公布技师(高级技师)初评名单两天,听取反馈意见;
5.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工作组复评,张榜公布技师(高级技师)复评名单;
6.拟聘技师(高级技师)名单报技师(高级技师)聘任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条技师(高级技师)的管理和待遇
1.公司与受聘技师(高级技师)签定聘约(条款另定),聘期一般为三年。
聘期届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技师(高级技师)的聘期一般不得超过退休年龄;在聘期内的技师(高级技师)如提出提前退休(指特殊工种)或提出并符合病退条件的,从办理退休之日起,技师(高级技师)聘约自动终止。
2.注重和加强受聘技师(高级技师)的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工作,促进其更好地履行技师(高级技师)职责。
凡在聘期内出现不能履行技师(高级技师)职责或不能发挥技师(高级技师)作用或负有设备、人身事故主要责任的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二年为基本合格的予以解聘。
3.聘任技师(高级技师)职务仅限本公司本工种有效,调离者其技师(高级技师)聘约自动解除。
公司各分公司之间调动者,可根据调入公司的技师(高级技师)岗位设置和任职条件,重新申报。
4.为充分激励在岗技师(高级技师)发挥作用,公司将根据情况发放技师(高级技师)在岗津贴.。
凡解除技师(高级技师)聘约者,从解除聘约之日的下月起不再享受公司提供的技师(高级技师)津贴。
根据新聘岗位,比照同等同类条件人员重新确定档案工资和公司的相关待遇。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从公布之日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