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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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9日来源:山东省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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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根据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按照简化程序、减轻负担、降低风险、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规定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是指纳入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政策鼓励扶持范围,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减税、免税、退税优惠政策的产品及劳务。
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在申请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前,需要先经过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
资源综合利用明细项目详见《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具体项目》(附件一)。
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资格认定流程
纳税人在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前,应先进行增值税优惠资格认定,并在认定有效期内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增值税优惠资格认定资料同时作为减免税备案资料存档。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纳税人申请流程
1.符合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持附件一所列的报送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税收优惠资格备案。
2.纳税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税服务厅受理人员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办税服务厅人员受理后做出结论并通知纳税人。
(二)税务机关操作流程
1.纸质资料流转
办税服务厅受理人员,对纳税人报送的资料进行查验,主要查验以下内容:①纳税人申请的增值税优惠项目是否属于附件一所列资源综合利用项目;②纳税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③《税务认定确认事项表》(附件二)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符合条件的,受理人员对纳税人申请的增值税优惠项目进行备案,并在《税务认定确认事项表》中注明税收优惠资格起止时间。
不符合条件的,受理人员向纳税人说明理由。
税收优惠资格起止时间根据《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限确定,不需提供《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项目,按照其他附报资料的有效期限确定,其他情况以申请次月1日为开始时间。
受理人员将资料传递至办税服务厅负责人进行复审,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在《税务认定确认事项表》中注明复审意见。
2.电子信息流转
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发起认定类文书,具体模块为:
A、属于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项目的选择【优惠】-【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即征即退受理】;
B、属于资源综合利用免税项目的选择【优惠】-【税收减免审批】-【税收减免受理】。
点击【推送】至下一环节办理人员,直至文书终审结束。
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减免退税操作流程
纳税人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前,应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待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后,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本指南进行增值税优惠资格认定。
在认定有效期内,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其已缴纳的增值税款,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一次性办理退税;在认定有效期内,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其已缴纳的增值税款,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在当期退税时一并办理退税。
(一)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减免税操作流程
纳税人取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资格后,符合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在规定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免税收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免税项目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次内。
(二)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操作流程
1.纳税人操作流程
纳税人取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资格后,符合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在规定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并缴清税款,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应税项目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栏次内。
纳税人于申报纳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即征即退退税申请资料:
①《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确认单》(附件三);
②当期税收完税凭证(复印件);
以上由纳税人提供的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2.税务机关操作流程
①办税服务厅受理岗对纳税人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纳税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符合条件的,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调阅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核对退税申请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发起退税类文书,具体模块为:【征收】—【退抵税(费)申请】,点击【推送】至下一环节办理人员,书面材料与电子信息同时流转至下一环节。
②退税审批岗对传递来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录入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将纸制资料与电子信息转下一环节。
③分管局长终审。
终审结果录入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将纸制资料与电子信息转下一环节。
④收入核算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增值税税款退库手续。
四、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
(一)主管税务机关应设立《增值税减免税产品(项目)台帐》(附件四),并指定专人负责,详细登记享受优惠税款的所属期间、批准时间、项目、年限、金额等信息。
(二)纳税人弄虚作假骗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处罚外,自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起,取消纳税人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管理措施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0号)规定,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管理措施为先退税后评估。
各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评估工作流程,适时组织开展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专项评估。
附件一:附件1、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具体项目
附件二:附件2、税务认定确认事项表
附件三:附件3、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确认单附件四:附件4、增值税减免税产品(项目)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