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知识(内勤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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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概述
被保险人 – 是受保险合同保障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 在人身保险中什么人可以成为被保险人? 自然人可以成为被保险人,法人不可以 •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 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 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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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概述
受益人 – 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指定或投保人指定并 征得被保险人同意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 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 额享有受益权 – 受益权是一种期待权,必须在被保险人死亡以后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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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概述
– 带转换权的定期寿险
– 变额定期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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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寿险 Term insurance
•在保障有效期限内,以被保险人死亡为支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 •若被保险人到期满时仍生存,没有任何保费退还(保费全部用 于提供保障)。 •目的: – 给家属(Surviving dependants)提供经济保障 – 当购买新房、开创新生意时提供经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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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概述
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主体 1.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即订立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保 险人 2.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即与保险合同有间接关系的被 保险人和受益人 保险合同辅助人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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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寿险
• 给付保险金于: – 被保险人死亡时; – 当被保险人达到一定年龄时 (例如 85 或 100) • 保费缴付: – 缴至领取保险金时(终身缴费) – 限期缴费(趸缴,定期缴费) • 目的和作用: – 给家属提供经济保障 – 提供丧葬费用 – 遗产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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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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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
– 当被保险人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时,给付一笔保险金 – 作用:补偿由于罹患重大疾病所带来医疗和非医疗的费用,如,收入损 失,身体恢复带来的额外成本 – 包括的疾病: – 心肌梗塞 – 恶性肿瘤 – 心脏搭桥手术 – 中风 – 慢性肾衰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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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
• 类型: – 提前给付型 - 重疾保险金给付减少最高至100%的死亡保额 – 额外给付型 - 重疾保额独立于死亡保额 – 混合类型
保障发生条件:意外伤害导致的死、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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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产品
人寿保险分类(保监会) 按保险责任: – 定期寿险 – 终身寿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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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障:纯风险保障类
– 定期寿险(Term insurance)- 定期死亡保障 – 特殊类型的寿险 – 信贷保险或降额定期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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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看护险
• 定义
• 若被保险人由于疾病、身体受到伤害或虚弱以至于需要他人长期 照料日常生活(即使有各种医疗等方面的辅助设备),则其被认 定为处于长期看护状态。 • 需要医疗机构的诊断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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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看护险
• 保障: – 基本保障和附加保障的豁免保费 – 按看护需要确定的比例终生给付保险金 – 例: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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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概述
概念: 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 险人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 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 保险行为。 —— 保险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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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概述
特点: – 保险标的难以估价 人的生命不可以用货币衡量,实务中要综合 考虑被保险人的需求程度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 – 产品复杂,较难解释 非实物产品,对未来的承诺 – 保障期限长,管理复杂 责任量化复杂,产品、财务、运营等的监管 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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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类型定期寿险
• 信贷保险或降额定期寿险 – 贷款偿还过程中保额逐渐降低 – 保障期限 = 贷款期限 – 借款人通常为受益人
• 带转换权的定期寿险 – 在保障期满日一定时间以前(如五年),可以等保额免核保转换为终 身寿险、两全保险。
• 变额定期寿险 – 保额因需求而变化 (未结余额) – 保费取决于保额的变化 – 完全按债务余额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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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产品
保障的内容: – 生:以某一时点仍生存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 老:以某一时点后连续生存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 病:以因生病而产生的医疗费或罹患某种具体疾病或达 到某种身体状况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 死:以某种或任何原因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 残:以某种或任何原因致残和残疾等级为给付保险金的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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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产品
分类(保监会) 按设计类型: – 普通型 – 利差返还型 – 分红型 – 万能型 – 投资连结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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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产品
分类(保监会) 按保险责任: – 人寿保险 保障发生条件:生、老、死、残
– 健康保险
保障发生条件:病 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
– 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合同的特征 有偿合同:享有一定权利,偿付一定对价; 双务合同: 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最大诚信合同:如实告知基础上的合同; 射幸合同(主要适用于保障型险种):一方并不一定履行 给付义务,约定事件不确定; 附合合同:一方事先拟定,另一方只是作出是否同意的表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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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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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保障
• 在基本保障基础上提供的额外保障 • 目的:满足被保险人的额外保险需求 • 附加保障的类型: – 意外死亡 (ADB) – 意外死亡和伤残 (AD&D) – 豁免保费 (WoP) – 完全永久失能 (TPD) – 收入保障/长期失能 – 重大疾病 – 长期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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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亡 (A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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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概述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双方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 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不隐 瞒真实情况,恪守自己在合同中作出的承诺。 在保险实务中的体现 1. 双方如实告知 2. 投保人的保证 3. 保险人不可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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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概述
近因原则 • 近因原则是指在保险理赔中,当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 有多个的情况下,保险人应首先找出哪个是近因。即造成 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最主要起决定性作用或起支配作用 的原因 • 寿险实务中判断出险原因时需采用该原则
• 终身年金 – 向一人或多人自某一时点开始终生支付年金 • 限期年金(Limited Annuity) – 向一人或多人自某一时点开始支付年金,直至死亡或保险期 间结束 • 确定年金 – 向一人或多人自某一时点开始支付年金至保险期间结束,不 管被保险人生存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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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保险
• 即期年金 – 保费趸交 – 当已给付年金总额超过趸交保费时,年金会继续支付 • 延期年金 – 保费可以趸交或期交 – 通常延迟期等于缴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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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连结保险
– 投资部分保费用来购买投资帐户:股票基金、不动产基金、证券 基金或混合基金等
– 投保人可以在不同投资帐户间转换或把投资分散于不同的投资帐 户 – 由于投资风险全部由投保人承担,对养老金来讲,风险较大 – 满期后可以保留投资帐户或提取现金 – 死亡保障:
• 投资帐户累计余额
人身保险概述源自文库
保险人 – 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责任的保险公司。 –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 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接受严格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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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概述
投保人 – 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 险费义务的人。 – 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 三个条件 • 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必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 必须履行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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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保费 (wop)
• 若被保险人失能,则豁免基本保障的保费直至投保人康复、死 亡、或保单终止 • 失能定义 – 自己职业 – 自己或适合的职业 – 任何职业 • 等待期 – 通常6个月 • 中国大部分豁免保费产品的条件是高残、重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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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永久失能
– – – – 可设计为提前给付或额外给付 保险金可以趸领或分期领取 (例如,分五年等额领取 ) 等待期 – 通常6个月 保险金给付的条件是完全(100%)和永久丧失工作能力 • 自己职业 • 自己或适合的职业 • 任何职业
保险基础知识
营运部 2011年12月
此材料为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专用,未经书面许可,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传阅、引用、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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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程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人身保险概述 人身保险产品 人身保险精算 健康保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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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概述
现代人身保险的产生: – 1693年 数学家哈雷编制了世界上第一张生命表 ,为现代人寿保险奠定了数理基础 – 1762年 辛普森首次根据哈雷生命表,计算出按 年龄变化的寿险费率表 – 18世纪中期 现代人寿保险业开始产生发展 ……. – 20世纪初 中国人寿保险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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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保障保险/长期失能保险
– – – – – 通常设计为一个独立的产品,但在有些国家作为附加险来销售 当被保险人长时间不能工作时,替代部分收入 月度或年度年金给付,直至被保险人恢复工作、死亡或保障终止 等待期 – 通常6到12个月,取决于被保险人的具体状况 当被保险人完全(通常100%, 有些市场存在较低比例)丧失工作能 力(取决于不同定义)时,给付保险金, • 自己的职业 或 • 自己的或适合的职业 或 • 任何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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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类型两全保险
• 联合保险 Joint-lives insurance:
– 当两名被保险人中的一人死亡时给付保险金
目的: • 为仍旧生存的伙伴或配偶提供经济保障 • 部分保额提前给付保险: – 在保单生效时约定的时间支付部分保险金 – 支付部分保额后,若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可以为剩余的 保额或全部保额
• 给付保险金于 – 保障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 且 – 因此于一定期限(如半年)内死亡 • 通常保险费与年龄和性别无关 • 意外伤害定义: •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 伤害的客观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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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亡和残疾 (AD&D)
• 给付保险金于: – 意外死亡 或 – 非致命的意外伤害导致肢体缺失 • 保障类型: – 全部或部分(高残等)残疾等级 – 保险金按残疾等级比例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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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障:风险保障 + 储蓄成分
– 两全保险 – 投资连结保险 – 固定期限保险 Fixed term insurance – 终身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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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全保险
• 给付保险金于: – 被保险人死亡时 – 保单期满时 – 死亡给付可以与满期给付不同 • 目的和作用: – “强制”储蓄 – 有规律的缴纳保险费 – 给老年和家属提供经济保障 – 从生意伙伴手里赎回股权 (To buy out business partners) – 可以抵押贷款
寿险
– – – – 卖的 长期业务 复杂 通常有储蓄成 分 – 预测稳定 – 资产管理和营 销
非寿险
– – – – – – 买的 短期业务 较易理解 保障纯风险 波动较大 风险选择和理赔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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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程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人身保险概述 人身保险产品 人身保险精算 健康保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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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概述
基本原则: – 保险利益原则 – 最大诚信原则 – 近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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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概述
保险利益原则: – 也称可保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必要条 件 –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 本人; 2. 配偶、子女、父母; 3.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 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 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 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 额外风险保障等于约定保额与保单准备金之差 • 平准型和递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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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期限保险 Fixed term insurance
• 保障: – 保单满期时给付保险金(不管被保险人满期时生存与否). – 若被保险人满期前死亡,则保单变为缴清保单 • 目的和作用: – 确定日期获得固定的一笔保险金 • 例如: – 子女嫁妆保险 – 教育储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