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消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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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然而在申报的时候,往往因为材料的准备不充分导致重复工作,下边为您整理了有关消防工程验收准备材料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消防工程验收需准备的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三)设计单位的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等材料的复印件,工程录入《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数字管理系统》的信息;
(四)消防设计文件(应达到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包括设计单位制作并签字确认的消防设计说明书、总平面图、室外消火栓布置图、单体建筑的全套设计图纸),图纸须折叠成A4规格;
(五)设计图纸电子档文件的光盘,电子档文件的格式为不能修改的格式,
如DWF格式;
(六)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七)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红线定位图、立项批文或备案证的复印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所在建筑首次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消防法律文书复印件和产权合法证明材料、承租合同复印件;
(八)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一套及设计单位根据审图意见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文件或回复说明;
(九)建设单位委托书或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十)其他有关材料
1、属工业建筑的,须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图,使用原料和生产的半成品、成品的理化性质、数量和运输、储存方式,反应釜、储罐的结构图等资料;
2、采用市政管网供水的建筑,须提供当地市政管网主管部门出具的供水压力证明材料。
3、已确定施工、监理单位的,须提供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河南工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00万元,具有国家消防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火涂料研发、销售与施工专业的多元型企业。
公司业务主要涉及住宅、园区、厂区、车站、机场、市场、商场、学校、医院、市政等建筑设施及电力、石油、化工、冶炼、医药、重工、轻工、军工等行业工程。如有需要可来电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