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仅适用于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应届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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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

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仅适用于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应届考生)

甲方(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应届考生):

乙方:广西民族大学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从参加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中录取甲方为

专业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学制年,于2015年9月入学,至年月毕业。

二、学费

所有学费分年缴付,每学年学费人民币万仟佰元整(¥),交费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逾期不缴纳学费的,按照乙方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在读期间住宿费、教材费及其他费用自理)

三、甲方职责

1.甲方必须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努力学习。

2.根据乙方安排的住宿情况,按时缴纳住宿费。

3.修业期满后,必须按照2015年国家少数民族政策和毕业当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具体就业政策要求,服从就业安排,在广西区内就业。

四、乙方职责

1.乙方负责制定培养方案和学习计划,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教学和科研,加强对甲方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籍管理等工作。

2.甲方修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乙方负责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甲方按计划修完全部课程,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审的,颁发硕士学位证书;因故未修完课程、因课程考试不合格或学位论文未通过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五、甲方因种种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经乙方批准,可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相关手续按照乙方有关规定办理。

六、在修业期间,如发生协议以外的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在乙方公布录取名单时生效,有效期至甲方毕业离校之日止;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则应由违约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并给以经济赔偿。特别说明:本协议为乙方录取甲方的前提条件,若协议有效期间甲方确定解约,则乙方必须取消甲方学籍,并办理相关退学手续。

八、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备案,三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

应届考生(甲方)签字:乙方单位公章:

2015年月日201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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