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准备金的计提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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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准备金的计提及其影响

一、“四项准备金”的计提方法

对“短期投资”、“应收帐款”、“存货”以及“长期投资”四项资产计提的跌价、减值准备统称为“四项准备金”。根据1998年开始执行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及财政部的三个文件([1999]35号文、[1999]49号文、[2000]14号文):“公司(无论是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还是其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均应计提坏帐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根据《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四项准备金的计提采用下列方法。

(一)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应将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的市价与其成本进行比较:如市价低于成本的,按其差额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已计提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的市价以后又回升,按回升增加的数额冲减“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公司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时,按实际成本转帐,不同时调整已

计提的跌价准备,待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时再予以调整。

(二)坏帐准备。

1、公司对于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应于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按规定提取坏帐准备。坏帐准备的提取方法、提取比例等由公司自行确定。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2、本期应提取的坏帐准备大于其帐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应提数小于帐面余额的差额,冲减管理费用。

3、公司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作为坏帐损失,冲销提取的坏帐准备。

4、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坏帐准备”。

(三)存货跌价准备。

1、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应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对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

本不可收回的部分,应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低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2、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得以恢复,应按恢复增加的数额(其增加数以补足以前入帐的减少数为限),借记“存货跌价准备”,贷记“存货跌价损失”科目。

3、公司生产领用、出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不同时调整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待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时再予以调整。

(四)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应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处置长期投资时,其已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一并转入投资收益。

因计提四项准备金,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而影响企业损益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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