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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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管理

1、在线管理责任

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按“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划分职责,并签订第三方运营维护,安全环保部环保节能科督促落实。

1.1分厂维护人员岗位责任

1.负责建立在线监测系统设备数据记录及相关台帐,每日按巡检项目对设备进行巡查,次数不少于1次,按要求做好巡检记录,并妥善保管。

2.与监测分析无关的人员和物品不得进入在线监测房。不得在在线监测房内吸烟、喧哗和进食,确保在线监测设备清洁、完整、安全。

3.做好在线监测设备的日常维护,坚持每天打扫,保持仪器设备清洁,室内环境干净整洁。

4.负责配合第三方运维人员做好对在线监测设备定期标定、调试、检修等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5.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易耗品更换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6.如因各种环保设施停运停电影响在线数据而致数据异常时,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7.按时上报在线监测电子版日报表及月报表。拷贝数据应使用专用U盘,避免系统感染病毒。

8.积极配合生态环境局每季度的比对监测、第三方监测公司及安全环保部监测人员的比对监测工作。

9.负责配合与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相关的其他工作。

1.2第三方运维人员岗位责任

1.发现在线监测系统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应在4小时内到达安装现场并进行处理。

2.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应在当天进行维修,对不容易诊断和维修的故障,保证在48小时内完成维修。

3.在线监测系统设备部件进行更换后,在运行之前应对仪器进行联调。

4.准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确保设备出现故障后能及时得到排除。

5.保证监测数据获取率达到90%以上。

6.所有技术档案接受安全环保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7.在运营期间,除人为破坏和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如雷击、地震、火灾等)之外,负责对在线监测系统的任何损坏而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部件进行更换。

8.定期对在线设备进行零点、量程标定,并做好记录。

9.负责配合与在线监测系统相关的其他工作。

1.3安全环保部监测岗位责任

1.负责制定在线监测系统现场运行、维修规程;修订日常、定期巡检制度和内容。

2.负责在线监测系统定期维护、定期标定、校验的监督工作和易损、易耗备品备件的申报。

3.负责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建立标准气体的购置和配置记录、仪器零点和量程漂移等例行检查记录、仪

器的检修更换记录;仪器的操作、使用和维护规范;环保各类日报表、月报表的建档;核实设备缺陷,督促第三方消缺。

4.检查监督在线监测系统现场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处理技术问题。

5.督促相关人员及时更换标液、标气。

6.负责配合生态环境局及第三方监测单位季度比对监测,按要求向环保局上报相关监测数据及资料。

7.负责定期对在线设备进行自行监测。设备异常时间较长时进行手动监测,并做好相关数据记录及监测报告。

8.负责配合与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相关的其他工作。

2、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管理要求

1.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附属设备、在线监测站房管理及日常巡检由分厂维护人员负责,若发现在线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并联系第三方运维人员。

2.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在线监测系统由第三方运维。当在线监测系统出现异常时,第三方运维人员应立即到达现场,原则上4小时内解决发现问题,较大故障不超过48小时。

3.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分厂、第三方在线各项管理进行监督,协调沟通第三方运维人员解决设备缺陷,负责在设备故障时向生态环境局申请停运,并立即组织进行手动监测,将监测数据按要求上报市生态环境局。

4.分厂须将在线监测系统日常巡检落实到专人,负责配合安全环保部或第三方开展日常工作,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安全环保部,

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如需临时更换人员,应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5.分厂维护人员负责每天对在线设备、设施及附属设施进行巡检,并保证在线监测站房卫生整洁,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设备故障或监测数据出现异常、缺失时,应及时向安环部、第三方运维单位报告,并配合第三方运维单位在48小时内解决,由安环部负责向环保监管

部门办理并完善相关手续。

6.分厂维护人员负责每天对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巡检维护,按时申报各类易损耗品(试剂)采购计划。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配制试剂并维护保养设备,建立健全各项台账记录,保持监测站房环境卫生干净。设施出现故障时,及时解决,并报告安环部,必要时由安环部联系厂家技术人员处理。

7.在线监测数据出现超标或零数据时,巡检人员应立即检查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同时通知值长或集控室、安环部,由生产单位对生产工艺及指标控制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分析和调整。

8.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出在线监测站房;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对监测仪器进行技术性巡检、维护等操作;离开监测站房前要锁好门窗。

9.公司各相关集控室可通过在线监测监视器或DCS系统调阅监

测数据,出现数据异常调整工艺指标无效时,应及时通知安环部和分厂仪表。

10.在线监测设备出现故障时,安环部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市

生态环境局备案。

3、标准物质使用及更换制度

标准物质是给被测参数赋值的标尺,是数据准确性的决定因素。同时也是仪器校准、监测质量控制的基础工具,为了保证监测工作的质量和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对标准物质的使用要进行严格、严谨的管理。

1.标准物质应有证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2.标准物质应有标签,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及配制人。

3.标准物质应定期检查,过期的应及时处理,不足时应及时申购。

4.标准物质应存放在阴凉处,密封保存,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保存。

5.标准物质须按照相关要求定置摆放,标准气体气瓶需设防倾倒装置。

6.标准物质更换记录应包括标准物质名称、规格型号、有效期等。

7.系统校准使用标准物质时应严格遵循校准操作规程,杜绝操作失误引起的标准物质泄漏。

4、在线设备故障预防与处置制度

1.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及相关制度,做好设备的日常巡检、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校准和校验等工作,如实记录现场条件变化,并对其带来的影响作出判断,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建立日常维护工作汇报机制,如发现重大事故或仪器严重故障,应立即向市环境监控中心进行报告,说明原因、时段等情况,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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