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50402﹚-河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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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舞蹈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130200﹚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现代教育理念的,热爱音乐与舞蹈学专业的,具有一定的专业表演能力和教学与科研能力的,高等院校专业教师或社会需要的音乐工作者。

此类人才的基本规格如下:
1、应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在所从事的音乐研究、音乐创作、音乐表演方面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基础,了解学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2、热爱音乐教学及演唱、演奏与研究工作。

有志于音乐教学改革与实践活动。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较高的音乐与舞蹈学专业和相关学科的知识素养,实践能力较强并具有相当的音乐艺术科学研究能力;具备独立从事研究、创作、表演以及专业教学的能力。

4、应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二、研究方向
1、键盘演奏艺术与教学研究
2、中国音乐史研究
3、声乐演唱艺术与教学研究
4、合唱指挥艺术与教学研究
5、琵琶演奏艺术与教学研究
6、作曲理论
7、舞蹈表演与教学研究
8、民族音乐学
三、学习年限与学分
全日制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要求每位硕士研究生至少修满34学分。

本校在职研究生学习年限为三年至四年,每年应累计脱产学习3个月以上。

在职研究生从事毕业论文工作时,一般可脱产一年。

四、课程设置(见课程设置表)
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必修课(学位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必修课包括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

原则上硕士研究生必须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用不多于一年半的时间修完规定的课程。

五、学分的计算方法
1、讲授课的学分计算:每学期以18周计,若一门课上一学期,则该课程的周学时数为该门课的学分数。

对不足一学期的课程,其学分由本学期该课程的授课周数除以18来折算。

2、实验课(含技能课,下同)的学分计算:实验课程的周学时数除以2即为该门实验课程的学分数。

一门实验课程的总学分不能超过3学分。

对不足一学期的实验课,可按总学时折算给予学分。

含有实验课的课程,须在培养方案中分别注明该门课程理论课和实验课的学时数。

3、生源为同等学力或跨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确定2-3门本学科的本科生主干课程作为补修课程。

补修课程不列入培养方案,但列入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只记成绩,不计学分。

六、教学实践与文献阅读
教学实践是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重要环节,硕士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的教学工作量相当于助教一个月的工作量。

教学实践经考核合格者,计2学分。

效果不好的,不给学分,但允许重新安排一次教学实践。

文献阅读不按课程开设,纳入论文指导环节,阅读内容及指导方式由导师组和研究生本人商定。

七、业务实习与社会实践
业务实习、社会实践均不计学分,但要进行检查、总结及考评。

键盘、声乐、合唱指挥、琵琶、作曲方向研究生必须举办个人毕业音乐会或音乐作品展示会,要求第四学期末每位研究生提交音乐会曲目;中音史和民族音乐学方向的研究生在第
一、二学年结束时需提交学年论文并公开宣讲。

1、键盘独奏音乐会
要求每位研究生独立准备一场个人毕业独奏音乐会,时间不少于60分钟。

2、声乐独唱音乐会
要求每位研究生独立准备一场个人毕业独唱音乐会,时间不少于60分钟。

3、合唱指挥音乐会
要求每位研究生独立准备一场个人毕业音乐会,时间不少于60分钟。

4、琵琶独奏音乐会
要求每位研究生独立准备一场个人毕业独奏音乐会,时间不少于60分钟。

5、作曲作品音乐会
要求每位研究生独立准备一场个人毕业作品音乐会,时间不少于60分钟。

八、学位论文
硕士研究生用不少于一年的时间参加科学研究及撰写学位论文,不计学分。

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第三学期内完成论文的选题工作,要求最迟于第四学期开学后的前两个月内提交学位论文计划,并向所属教研室或指导小组做开题报告,经讨论认为选题合适且计划切实可行者,方能正式开展论文工作。

第四学期5~6月份结合中期考核对学位论文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论文作者应了解所研究方向的最新成就,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创新。

论文工作要有足够的工作量。

论文的字数一般不少于3万字。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若需要在其工作单位进行论文实验,必须事先征得导师同意,实验结果必须附有实验工作所在单位证明,表明确系该生本人的工作成果。

研究生必须学完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并完成学术活动或实习活动,获得规定的学分后,方能申请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的审议和答辩时间一般安排在第六学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培养方式与方法
采取以导师为主,导师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研究生指导小组由导师及本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组成,由本专业或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担任组长。

十、考核
必修课须安排考试,选修课可安排考试或考查。

考试科目按百分制评定成绩,考查科目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记分制评定成绩。

具体考核办法按《河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的规定》执行。

音乐与舞蹈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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