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养老保险市场报告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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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养老保险市场报告

一、中国养老保险市场概况

1、人口老龄化

按照联合国国际人口学会的划分标准,我国在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1.5989亿人,占总人口的12%。预计2020年将占17.2%。如此巨大的数字,在中国还不是十分富裕的情况下,给中国养老保障体系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为此养老问题成为越来越倍受关注的问题。据了解,中国现有的养老方式大致有: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金融投资、以房养老、艺术品投资等。而其中社会保障的三大支柱即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目前是中国最主要的养老方式。

2、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城镇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为76%,养老保险金总支出4897亿元,比上年增长21%;而2007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3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371万人,城镇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为77%,养老保险金支出为5965亿元,同比再增21.8%;截至2008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891万人,覆盖率进一步上升,全年共发放养老金7390亿元。(如图)

虽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在逐年增长,但是养老金在我国仍存在巨大缺口,早在2006年4月,时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的郑斯林就透露一个让人触目惊心的数字——当年我

国养老金缺口累计达2.5万亿元。而另据权威机构统计预测,2001年到2075年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收支缺口将高达9.15万亿元。如此巨大的资金缺口,势必给国家财政带来巨大压力。

3、企业年金

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底,我国企业年金规模为910亿元;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3万多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市场规模达到1300亿元;截至2008年8月底,年金规模超过1500亿。但是我国企业年金的覆盖率依然很低,截至2007年底,我国企业年金的覆盖率仅为0.8%。目前,我国大约只有10%的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

4、商业养老保险

为了进一步提高人民的养老保障水平,积极发展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其他支柱作用刻不容缓。作为三大社会保障支柱之一的商业养老保险,近八年取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从2001年以来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5%,超过同期GDP的增长速度。而到最近几年增长速度进一步提升,据专家估计今后将占到个人养老保障体系的40%以上的份额。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指出,截至2007年底,中国保险业已为人民群众未来的养老保障积累准备金1.5万亿元。到2008年末,已为人民群众未来养老和医疗积累准备金达2.2万亿元。

二、中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情况

(一)概念简介

1.概念

商业养老保险是寿险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从年轻时开始定期缴纳保险费,从合同约定年龄开始持续、定期地领取养老金的人寿保险,能有效地满足客户的养老需要。

2、分类

按受益人多少

中国商业养老保险按照受益人的多少可分为团体商业养老(年金)保险和个人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两种。

按产品的性质

如果按照保险产品的性质来分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传统型养老险

预定利率是确定的,一般在2.0%至2.4%之间,日后从什么时间开始领,领多少钱,都是投保时就可以明确选择和预知的,这一类型产品适合于没有良好储蓄观念、理财风格保守,不愿承担风险的人群。

创新型养老险

在具有传统型的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保障功能之外,又具有了分红型、投资连接型保险产品的功能。分红型的养老保险产品常有保底的预定利率,但这个利率比传统养老险稍低,一般只有1.5%至2.0%,但在预定利率之外,还有不确定的分红利益可以获得;投资连接型的养老保险也是一种长期投资的手段,但不设保底收益,保险公司只是收取账户管理费,盈亏由客户全部自负,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养老险品种。

万能型寿险

是一种长期的理财手段,偏重账户累积,也可以用做个人养老金的积累。这一类型的产品在扣除部分初始费用和保障成本后,保费进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部分也有保证收益,目前一般在2%至2.5%左右,有的也与银行一年期定期利息挂钩。此外当然还有不确定的额外收益。万能险具有保额可变、缴费灵活的特点。这种产品适合收入缺乏稳定性的中高收入者。

(二)发展历程

1、中国商业养老保险初步探索阶段1986—2000

中国保险业自上个世纪80年代复业以来,就开始提供养老保险产品,在所有的保险业务种类中,养老保险业务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一个位置。

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在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中,第一次提及实行商业养老保险作为职工养老保障的补充。

1994年颁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开办1年期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养老年金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这对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养老保险无疑具有促进作用。

1995年6月,颁布实施的《保险法》中第46条规定:人身保险公司可以经营的业务范围中包括了个人和团体年金保险。

1995年国务院又颁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通知中进一步鼓励商业养老保险的建设。

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中更进一步明确: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商业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再一次被强调。

2、中国商业养老保险加速发展阶段2001-2007

前已提及,从2001年以来,商业养老保险的年平均增长速度达15%,超过同期GDP 的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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