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宪法教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宪法

目的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的内容,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及各国家机关的主要职责,了解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正确认识我国社会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权利义务观念。

主要内容:

一、宪法概述

二、我国的基本制度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

重点难点

一、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三、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

四、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五、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

六、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第一节宪法概述

(导入新课)

(讲授新课)

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说到宪法,大家感到并不陌生,因为我们平时经常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母法等等。那么如何完整的表述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产物,是指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基本特征:

(一)我国宪法是我国治国的根本大法

这是我国宪法在法律上的基本特征,也是我国宪法与我国其他法律最根本的区别所在。

我国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取决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在内容上,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诸如国家的国体、政体、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我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内容原则不得与宪法的内容及原则相抵触,否则该普通法律全部无效或抵触的部分无效。我国宪法规定,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的要求更为严格。

由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所以其制定和修改程序及通过的要求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才能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只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二)我国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我国宪法是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但是,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表现出来的。在制定宪法的时候,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必须全面综合考虑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并以这种对比关系为依据确定我国宪法

的基本内容。

(三)我国宪法是公民的权利保障书

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存在之极为密切的关系,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确认民主制度和民主原则,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尊重保障基本人权。

视频: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

二、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建国后的四部宪法

(一)1949年的《共同纲领》

(二)1954年宪法

(三)1975年宪法

(四)1978年宪法

(五)1982年宪法

三、我国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1982年宪法总的指导思想。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纵深发展,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也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定了邓小平理论在我国的指导思想地位,这是全国人民的共同心愿,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发展必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原则;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民主集中原则。

四、树立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

(一)树立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的重要性

(二)我国宪法实施保障制度

我国现行的宪法实施保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保障

这是指中国共产党带头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这宪法得以贯彻实施的根本保证。

2、法律保障

这是指宪法自身的保障。表现在:宪法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明确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明确规定了修改宪法的特别程序。

3、组织保障

这是指依靠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组织来保障宪法的实施。

4、依靠人民群众

我国宪法代表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时也保护每个公民正当的个人利益。因此,广大人民群众不仅要自觉的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且还要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各企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实施宪法。(总结)

第二节我国的基本制度

一、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一)国体的含义

国体即国家性质,国家的阶级本质,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国家性质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即各阶级在国家政权中所处的地位;二是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三是社会的精神文明,它决定着国家政权活动的方向,对国家政策的制度起着巨大的作用。

(二)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

这是因为:它们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都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都是保障人民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保障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的;最终都是要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实现共产主义的。

(三)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特征

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有机结合

人民民主包括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两个方面,其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不可避免地应当是新型民主的(对无产者和一般穷人是民主的)国家和新型专政的(对资产阶级是专政的)国家。

2、工人阶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

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人民民主专政之所以要工人阶级领导,是由工人阶级的特点、优点和担负的伟大历史使命所决定的。工人阶级的领导是通过自己的政党——中国共产党实现的。

3、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经济基础

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都是劳动者阶级,这两个阶级约占我国人口总数的90%以上,是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力量。农民阶级始终是工人阶级的天然同盟军。

4、爱国统一战线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爱国统一战线

爱国统一战线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重大特点之一。在现阶段,爱国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广泛联盟。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政治。政协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和特别邀请参加的个人组成。

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

(一)政体的含义

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是指根据统治阶级所确定的原则,具体组成并代表国家系统地行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组织体系。

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主要由:君主立宪制和共和制。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主要有:巴黎公社、苏维埃、人民会议和国会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