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结构用热轧钢板和钢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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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
>5.00~6.00
±0.21
±0.22
±0.24
±0.25
>6.00~8.00
±0.23
±0.24
±0.29
±0.30
>8.00~10.00
±0.25
±0.26
±0.32
±0.33
>10.00~12.00
±0.28
±0.29
±0.35
±0.36
5.1.3 钢板和钢带的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4 钢板和钢带的宽度允许偏差
≥36

d=a
SAPH440 ≥305 ≥295 ≥275 ≥440 — ≥30 ≥32 ≥33
≥34
≥22
d=1.5a
注1:SAPH310、SAPH370、SAPH400、SAPH440拉伸试验取纵向试样,P330CL、P380CL、P420CL拉伸试验取横向试样。
6.4 交货状态 产品以热轧状态交货。
单位为毫米


切边钢带(钢板)
公称厚度 2.00~12.00
公称宽度 800~1200 >1200~1250
不切边钢带(钢板)
800~1250
2.00~4.00
120~250 >250~600
纵切钢带
>4.00~8.00
120~250 >250~600
>8.00~12.00
120~250 >250~600
GB/T 223.6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
GB/T 223.7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重量法测定碳含量 GB/T 228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eqv ISO 6892:1998) GB/T 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eqv ISO 7438:1985) GB/T 247 钢板和钢带检验、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eqv ISO 377:1997)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 17505 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eqv ISO 404:1992)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GB/T20066-2006,ISO 14284:1998, idt) GB/T 20123 钢 铁 总 碳 硫 含 量 的 测 定 高 频 感 应 炉 燃 烧 后 红 外 吸 收 法 ( 常 规 方 法 ) ( GB/T 20123-2006,ISO 15350:2000, IDT) GB/T 20125 低合金钢多元素含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GB/T20125-2006,JIS G1258-1989,MOD) GB/T 20126 非合金钢 低碳含量的测定 第 2 部分:感应炉(经预加热)内燃烧后红外吸收法(GB/T 20126-2006,ISO 15349-2:1999,IDT)
GB/T 223.5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 223.5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镍量(eqv ISO/DIS 4940)
GB/T 223.6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乙酸丁酯萃取光度法测定磷量 GB/T 223.64 钢铁及合金 锰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ISO 10700:1994 IDT)
750~1200
>1200~1250
750~1200
>1200~1250
2.00~2.50
±0.14
±0.15
±0.18
±0.19
>2.50~3.00
±0.15
±0.16
±0.19
±0.20
>3.00~4.00
±0.17
±0.18
±0.20
±0.21
>4.00~5.00
±0.19
±0.20
±0.22
P330CL P380CL P420CL SAPH310 SAPH370 SAPH400 SAPH440
C ≤0.08 ≤0.10 ≤0.12 ≤0.10 ≤0.10
≤0.12
≤0.12
Si ≤0.05
≤0.15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Mn
P
≤0.50
≤1.00 ≤1.20 ≤0.60
≤0.025 ≤0.030
3 分类及代号
3.1 按边缘状态分:
切边钢板和钢带
EC
不切边钢板和钢带
EM
3.2 产品牌号和用途见表 1。
1
Q/68993035-4.003—2009


P330CL
P380CL
P420CL
SAPH310
SAPH370
SAPH400
SAPH440
表1 产品牌号及用途


用于汽车滚型车轮轮辋及轮辐
用于汽车滚型车轮、车架等结构件
5.1.1 钢板和钢带的尺寸范围见表 2 订货的具体尺寸应在表 2 范围内选择,并在合同中注明。 表2 钢板和钢带的尺寸范围
单位为毫米
品种
牌号
厚度
宽度
长度
钢带卷公称内径
P330CL P380CL
2.50~5.00
P420CL
钢板
SAPH310 SAPH370
2.00~12.00 2.00~12.00
本标准由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技术质量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技术质量部、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钢研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叙生、吴菊环。
Q/68993035-4.003—2009
汽车结构用热轧钢板和钢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结构用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分类及代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5 钢铁 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 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1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碳酸钠分离-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测定铬量
GB/T 223.1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钽试剂萃取光度法测定钒量
GB/T 223.40 钢铁及合金 铌含量的测定 氯磺酚S分光光度法
4 订货内容
4.1 按本标准订货的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
b)标准号;
c)牌号;
d)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和外形;
e)边缘状态;
f)重量及计重方式;
g)包装方式;
h)其它要求。
4.2 如合同中未注明尺寸精度、边缘状态和包装等信息,则本标准产品按普通的尺寸精度、边缘状态
按不切边状态交货以及按供方提供的包装方式进行包装。 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5.1 尺寸
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滚型车轮轮辋、轮辐及车架等汽车结构用热轧钢板和钢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
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u
≤0.20
4
表10 力学性能及工艺性能
Q/68993035-4.003—2009
牌号
下屈服强度 Rel
N/mm2
抗拉强度 Rm
N/mm2 A
断后伸长率,% A50(B0=25mm L0=50mm)
厚度,mm
A200
180°冷弯试验
(B0=40mm (试样宽度
L0=200mm) b0=35mm)
≤0.75
≤0.030
≤1.00
≤0.025
≤1.40
≤0.025
S
≤0.020
≤0.025 ≤0.025 ≤0.020 ≤0.020
6.1.2 钢的残余元素含量(熔炼分析)应符合表 9 的规定。
表9 残余元素含量
牌号
残余元素含量,%
Cr
Ni
P330CL、P380CL、P420CL、SAPH310、SAPH370、SAPH400、SAPH440
6.5 表面质量 6.5.1 钢板和钢带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折叠、拉裂、气泡、夹杂和压入氧化铁皮缺陷存在。钢板 和钢带不得有分层。 6.5.2 钢板和钢带的表面允许有深度或高度不超过钢板厚度公差之半的麻点,凹面、划痕等轻微、局 部的缺陷,但应保证钢板和钢带允许的最小厚度。 6.5.3 对于钢带,由于没有机会切除带缺陷部分,因此钢带允许带缺陷交货,但有缺陷部分不得超过 每卷总长度的 6%。 7 试验方法



SAPH310 ≥185 ≥185 ≥175 ≥310 — ≥34 ≥36
≥38
≥40
SAPH370 ≥225 ≥225 ≥215 ≥370 — ≥33 ≥35 ≥36
≥37
≥6.3 — — —
≥26 ≥25
d=0.5a
d=a d=a
SAPH400 ≥255 —
— ≥400 — ≥32 ≥34 ≥35
≤0.15
≤0.15
注: 如供方能保证钢中的残余元素含量符合规定,可不进行这些元素的分析。
6.1.3 成品钢板和钢带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222 的规定。 6.2 冶炼方法
氧气转炉冶炼。 6.3 力学性能及工艺性能
钢板和钢带的力学性能及工艺性能应符合表 10 的规定。
Als ≥0.020 ≥0.015
备案号:B5104.1247—2009
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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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结构用热轧钢板和钢带
2009-07-20 发布
2009-08-09 实施
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 发布
Q/68993035-4.003—2009
前言
目前我国尚无汽车结构用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为满足其生产、经营 需要,特制定本企业标准。
5.1.4 钢板的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表5 钢板的长度允许偏差
宽度允许偏差
+3 0 +5 0 +20 0 +1 0 +2 0 +2 0 +2.5 0 +2.5 0 +3 0
单位为毫米
公称厚度
钢板长度
2.00~12.00
2000~5000 >5000
5.2 外形 5.2.1 钢板的不平度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注: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热轧钢带也可以纵切带交货。
5.1.2 钢板和钢带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2
Q/68993035-4.003—2009
表3 钢板和钢带的厚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下列宽度时的厚度允许偏差
厚度
A 级 (较 高 精 度)
B 级 (普 通 精 度)
2000~8000

SAPH400
2.00~6.00
SAPH440 P330CL P380CL
2.00~12.00 2.50~5.00
750~1250
P420CL
钢带
SAPH310 SAPH370
2.00~12.00 2.00~12.00

762
SAPH400
2.00~6.00
SAPH440
2.00~12.00
≤6.0 >6.0~8.0>8.0~12.0 — — 2.0~2.5 >2.5~3.15 >3.15~4.0 >4.0~<6.3
P330CL ≥225 —
— 330~430 ≥35 —



P380CL ≥260 —
— 380~480 ≥33 —



P420CL ≥290 —
— 420~520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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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8993035-4.003—2009
钢带公称宽度 ≤1000 >1000
表7 钢卷塔形高度
切边钢带 ≤20 ≤30
单位为毫米
不切边钢带 ≤50 ≤60
6 技术要求
6.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 6.1.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 8 的规定。
表8 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
牌号
表6 钢板不wk.baidu.com度
厚度 2.00~4.00 >4.00~10.00 >10.00~12.00
长度允许偏差
+0.5%×公称长度 0
+30 0
每米不平度 ≤12 ≤10 ≤8
单位为毫米
5.2.2 切边钢板的切斜不得使钢板的长度和宽度超过允许偏差,并应保证公称尺寸的最小矩形。 5.2.3 钢带的镰刀弯每米不得大于 3mm。 5.2.4 钢带应牢固地成卷,钢带卷一侧的塔形高度应符合表 7 的规定。
每批钢板和钢带检验的试验项目、试样数量、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1 规定。 表11 试验项目、试样数量、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
序号
试验项目
1
化学成分
2
拉伸试验
试样数量 1 个/炉 1 个/炉
取样方法 GB/T20066 GB/T2975
试验方法
GB/T 223.5、GB/T 223.12、GB/T 223.14、GB/T 223.40、 GB/T 223.53、GB/T 223.54、GB/T 223.62、GB/T 223.64、 GB/T 223.68、GB/T 223.71、GB/T4336、GB/T 20123、 GB/T 20125、GB/T 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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