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对海上搜救的奖励机制
海难救助中的特别补偿制度
海难救助中的特别补偿制度1. 引言海难救助是指在水上交通事故中,对涉事船只、船员和乘客进行人员搜救、财产救助和善后处理的一种行动。
海难救助旨在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海难事故造成的损失。
在海难救助中,特别补偿制度被广泛采用,旨在提供对受伤或死亡乘客及其家属的额外支持和补偿。
本文将探讨海难救助中的特别补偿制度的原则、内容和规定。
2. 特别补偿制度的原则特别补偿制度基于人道主义和公平正义的原则,旨在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并提供必要的补偿。
以下是特别补偿制度的主要原则:2.1 人道主义特别补偿制度的首要原则是人道主义。
在海难救助中,乘客的生命安全是最重要的。
特别补偿制度应确保在救助行动中尽力拯救被困乘客,并提供必要的医疗护理和心理支持。
2.2 公平正义特别补偿制度应确保公平和正义的原则被遵守。
所有受害者都应获得平等的待遇,不论其国籍、社会地位或经济状况。
3. 特别补偿制度的内容特别补偿制度的具体内容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规定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特别补偿制度可能包括的内容:3.1 赔偿金特别补偿制度会向受害者及其家属提供一定金额的赔偿金,用于弥补受害者的损失和伤害。
赔偿金额的计算通常基于受害者的伤势程度、财产损失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3.2 医疗费用补偿特别补偿制度应承担受伤乘客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和康复费用等。
该制度还应提供必要的心理治疗和辅助服务,帮助受伤乘客恢复身心健康。
3.3 家属赔偿特别补偿制度还应向因意外事故造成家庭成员死亡的乘客提供赔偿。
这些赔偿通常用于补偿家庭失去的经济支持和精神慰藉。
3.4 交通费用补偿特别补偿制度可能还包括为受害者提供前往医疗机构治疗和康复的交通费用补偿。
这样可以帮助受害者及其家属减轻经济负担,方便受害者获得及时的治疗和康复。
4. 特别补偿制度的规定特别补偿制度的规定通常由政府、国际组织和行业协会制定和监管。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规定:4.1 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特别补偿制度可能由国家法律和法规进行规定。
海难救助特别补偿制度及其发展
海难救助特别补偿制度及其发展海难是指在海上航行或作业过程中遭受意外事故的情况。
由于海难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船只损失等严重后果,因此近年来各国纷纷建立了海难救助制度,以加强对海上安全的保障。
其中,海难救助特别补偿制度是为了向在救助海难过程中给予特殊贡献的救助者和机构提供补偿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特点和发展历程。
1、对救助者提供补偿:海难救助特别补偿制度主要针对的是在救助海难过程中给予特殊贡献的救助者和机构。
这些救助者和机构可能会因为在海难救助过程中付出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而产生损失,而该制度旨在为救助者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2、补偿的依据和标准:海难救助特别补偿制度的补偿依据和标准通常是由国家或国际公约规定和制定的。
世界各国都有不同的海事法律和国家标准,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制度,特别补偿的标准也不尽相同。
3、主要适用于国际水域:海难救助特别补偿制度主要适用于国际水域,即在对外开放的海洋领域中。
因为国家内部海事法律往往会单独对本国救助者进行补偿,而该制度主要是为了规范国际海事救助行为。
海难救助特别补偿制度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最早的案例可以追溯到1864年的《利维坦号》案件。
该案件中,英国皇家海军成功救助了一艘美国商船,遭受了重大损失。
经过谈判,英美两国政府决定为救援队提供特别补偿。
此后,各国政府和国际公约都陆续出台了有关海难特别补偿制度的规定,对于救助者和机构的经济损失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抚慰。
尤其是在近现代,随着海上运输事业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加深,海难救助特别补偿制度得到了更为广泛的应用。
作为国际海事领域的重要制度之一,海难救助特别补偿制度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是国家或地区之间加强合作建立统一的补偿标准和机制。
例如,1995年出台的《捕鲸威胁应急救助条约》就为遇到的紧急情况规定了全球的海洋响应事故体系,从而使得国际間海洋事故的救援更为便捷。
总的来说,海难救助特别补偿制度是为保障海上安全而设置的一项制度,具有一定的贡献和意义。
北海海(水)上搜救奖励补偿方案
3万
2万
华铨23
接到搜救中心指令后,立即停止挖泥作业,参与搜救行动。
补偿
3万
2万
2
2015年5月26日1500时,北海海豚潜水打捞有限公司接到北海海上搜救中心电话,银滩一号海域突发游泳溺水事件,公司人员于16时到位并进行水下搜救,17时找到遇难者遗体,并移交给家属。2015年7月2日0600时,北海大墩海海域,有渔民耙螺掉到深坑遇难,海豚公司0700时到位并进行搜救工作。2015年7月27日0600时,北海铁山港油麻村有村民于白泥塘深坑溺水遇难,9时到达现场并进行搜救工作。
0.1万
0.1万
3
黄旭琦
北海海豚潜水打捞有限公司
长期参与海上险情潜水搜救工作,2015年参与搜救行动4次,打捞遇难者1人
0.1万
0.1万
4
黄健
北海市游泳协会
带领北海市游泳协会会员长期开展义务海滩安保,水上安全知识普及宣传工作,开展多次水上遇险救助技能演练与比赛。
0.1万
0.1万
5
郭真
北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3万
2
北海海上搜救志愿者基地(北海市珠乡休闲渔业旅游有限公司)
长期开展义务海滩安保,在近岸人命救助发挥很大作用,积极支持北海海上搜救志愿者队伍建设,成立海上搜救志愿者基地,为组织志愿者参与搜救发挥很大作用。
3万
3
中海石油湛江分公司涠洲终端
2015年多次派出船舶参与涠洲海域险情搜救工作,是涠洲辖区海上搜救主要力量。
2015年度北海海(水)上搜救奖励补偿方案
搜救奖励名单
序号
险情概况
险情等级
集体名称
搜救成效
奖励
补偿
种类
最高奖励补偿额度
2017年度北海市海(水)上搜救奖励补偿方案
金汇66
服从指挥,快速出动,成功扑灭火灾
奖励
1万
1万
金汇88
服从指挥,快速出动,成功扑灭火灾
奖励
1万
1万
6
2017年6月30日下午,北海银滩西门的罗马广场海滩6名游客下海游泳遇险。搜救中心派出专业救助船舶“华英396”、海上搜救志愿者队伍、搜救志愿者快艇等大批近岸搜救力量进行搜救,其中1人获救,死亡失踪5人。
5万
5
广西移动通信北海分公司
按照北海海上搜救中心指令,多次参与海上遇险渔船定位,为海上搜救船艇快速、高效开展搜救行动提供了决策和信息保障支持。
1万
6
北海通航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北海市海上搜救志愿者会员单位,作为海上搜救航空救援的民间力量,在搜救中积极主动,发挥了较大作用。
3万
小计
18万
(四)搜救个人奖励名单
一般
福顺67
按照搜救中心指令,积极参与搜救,发现并救起遇险人员。
奖励
1万
1万
北游16
按照搜救中心指令,积极参与搜救,发现并救起遇险人员。
奖励
1万
1万
2
2017年2月23日1130时,“桂北渔63095”在20°52′N,108°52′E(涠洲岛西南约15海里)处沉没,船上4人,均已登上救生筏,请求救助,“桂北渔63077”救起救生筏上的4名遇险人员。
序号
个人姓名
所在单位
(船舶)
奖励理由
最高奖励额度
奖励金额
1
周洁荣
海巡1703轮机长(外聘)
在航标巡查中参与搜救,并帮助失去动力船舶恢复动力
0.1万
0.1万
2
陈迎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协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人命搜寻救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人命搜寻救助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障海上人命安全,使海上遇险人员获得及时、有效的救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及承担的海上搜寻救助(以下简称搜救)责任区域内的人命搜寻救助活动以及与上述活动有关的单位、船舶、设施、航空器或人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及承担的海上搜救责任区域以外,由中国政府组织的搜救活动或派出搜救力量参与搜救活动以及涉及中国籍船舶、船员遇险的救助活动,亦适用于本条例。
第三条[主管机关]国家建立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研究全国海上搜救工作,研究讨论重大海上搜救问题,指导、监督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搜救应急反应工作。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海上搜救工作;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海事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全国海上搜救业务的管理工作;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设臵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作为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对全国重大海上搜救行动进行组织协调和指挥。
1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设臵省级海上搜救中心,由有关政府部门及当地驻军组成,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搜救责任区内搜救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省级海上搜救中心设在所在地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由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沿海各地市人民政府应设臵市级海上搜救中心,由有关政府部门及当地驻军组成,在市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搜救责任区内搜救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市级海上搜救中心设在所在地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由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上级海上搜救中心应对下一级海上搜救中心的搜救行动进行业务指导,必要时上一级海上搜救中心可直接对海上搜救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第四条[其他成员单位]渔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协助海上搜救中心组织、协调渔业船舶参加海上搜救行动。
卫生主管部门应会同当地海上搜救中心指定适当的医疗机构负责对海上伤病人员提供海上医疗咨询、医疗援助。
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鼓励社会搜救力量参与海(水)上搜救行动,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内安排的,专项用于海(水)上搜救奖励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的范围和标准第四条奖励的范围是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组织、指挥的重、特大海上搜救行动。
第五条奖励的对象是在搜救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搜救力量。
第六条奖励的因素,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避免或减少水上遇险人员伤亡;(二)避免或减少水上环境污染或重大财产损失;(三)避免险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四)在特别恶劣气象海况下坚持开展搜救行动;(五)经常性参加水上搜救行动;(六)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情况。
第七条具体奖励标准,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综合考虑上年度实际搜救效果、奖励情况和本年资金预算安排情况等因素确定,原则上,参与特大事故搜救的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4万元/次,参与重大事故搜救的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3万元/次。
第三章奖励的申请第八条奖励申请原则上由参与搜救行动的单位或个人提出,也可由组织现场搜救行动的搜救机构提出,并填报《海(水)上搜救奖励申请表》。
第九条奖励的申请根据上一年度实际参与重、特大搜救行动的相关情况于当年4月底以前提出并上报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第十条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商交通部财务主管部门确定奖励具体名单和额度。
第四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交通部根据上年度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捐赠收入情况和当年海(水)上搜救工作的需要等,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提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规模计划,报财政部审批后列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
第十二条奖励名单和额度确定后,由交通部向财政部提出用款申请,经财政部审核确认后再拨付资金。
论海上救助特别补偿制度的新发展.doc
论海上救助特别补偿制度的新发展()揭示了特别补偿制度的固有缺陷,即没有充分平衡救助人与被救助人的利益关系,在形式上充满了不确定性。
同时,在论述特别补偿制度新发展的基础上,指出这些发展与特别补偿制度固有缺陷之间的内在联系,最后提出完善我国海上救助特别补偿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揭示了特别补偿制度的固有缺陷,即没有充分平衡救助人与被救助人的利益关系,在形式上充满了不确定性。
同时,在论述特别补偿制度新发展的基础上,指出这些发展与特别补偿制度固有缺陷之间的内在联系,最后提出完善我国海上救助特别补偿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海上救助;特别补偿;SCOPIC无效果,无报酬(No Cure,No Pay)原则是作为一种独特的激励机制,国际海上救助法律制度的核心,长久以来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
进入20世纪,国际海上救助的实践开始发生重大改变,人们对海上救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因此也被特别补偿制度所修改但是特别补偿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国际社会为此付出了不懈的努力。
一、特别补偿制度的新发展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无效果,无报f*1 (No Cure, No Pay)原则一直是海上救助法律制度中最为核心的规则。
10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下称11989年公约)第14条,顺应国际海上救助实践和国际海事法律的发展,正式确立了特别补偿制度,作为(此处去掉原文的对字) 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补充。
特别补偿制度(Special Compensation)是1989年公约中最引人注目之处,也是近年来国际海事法律中最显著的发展变化。
尽管如此,特别补偿制度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仍然暴露出诸多问题,同时国际社会完善该制度的努力也一直没有停止过。
(一)1989年公约所确立的特别补偿制度的重大不足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在被救助人和救助人之间设立了一种微妙的平衡关系,特别补偿制度则颠覆了这个古老的法律原则。
特别补偿制度的全部意义,是确保救助人在特殊的海事中,救助无效果或者只有少量财产获救的情况下,仍能取得报酬。
河北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2024年修订)
河北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9.13•【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4〕第3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事救捞正文河北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2010年4月1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3号公布根据2024年9月1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4〕第3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有效地开展海上搜寻救助,保障海上人命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海上搜救责任区域内的海上搜寻救助及其相关活动。
本规定所称海上搜寻救助(以下简称海上搜救),是指船舶、设施、航空器及人员在海上遇险,以及其他活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上人员伤亡、海域污染的突发事件时,组织搜救力量,搜寻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海域污染的活动。
第三条海上遇险人员依法享有获得生命救助的权利,负有配合搜救的义务,生命救助优先于环境和财产救助。
第四条海上搜救工作应当坚持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群结合、就近快速的原则,坚持专业救助力量与社会救助力量协同,自救与他救并举。
海上搜救坚持以人为本,具有海上搜救能力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搜救的义务。
第五条省和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上搜救工作的领导,落实预防与应对海上险情的属地责任,将海上搜救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海上溢油污染等应急机制,提高海上搜救能力。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六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由有关单位参加的省海上搜救中心,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设在本省的国家直属海事管理机构。
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由有关单位参加的海上搜救中心。
沿海设区的市海上搜救责任区域,由省海上搜救中心提出划定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国家海上搜救中心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人命搜寻救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人命搜寻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人命搜寻救助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障海上人命安全,使海上遇险人员获得及时、有效的救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及承担的海上搜寻救助(以下简称搜救)责任区域内的人命搜寻救助活动以及与上述活动有关的单位、船舶、设施、航空器或人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及承担的海上搜救责任区域以外,由中国政府组织的搜救活动或派出搜救力量参与搜救活动以及涉及中国籍船舶、船员遇险的救助活动,亦适用于本条例。
第三条[主管机关]国家建立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研究全国海上搜救工作,研究讨论重大海上搜救问题,指导、监督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搜救应急反应工作。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海上搜救工作;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海事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全国海上搜救业务的管理工作;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设臵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作为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对全国重大海上搜救行动进行组织协调和指挥。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设臵省级海上搜救中心,由有关政府部门及当地驻军组成,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搜救责任区内搜救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省级海上搜救中心设在所在地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由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沿海各地市人民政府应设臵市级海上搜救中心,由有关政府部门及当地驻军组成,在市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搜救责任区内搜救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市级海上搜救中心设在所在地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由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上级海上搜救中心应对下一级海上搜救中心的搜救行动进行业务指导,必要时上一级海上搜救中心可直接对海上搜救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第四条[其他成员单位]渔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协助海上搜救中心组织、协调渔业船舶参加海上搜救行动。
卫生主管部门应会同当地海上搜救中心指定适当的医疗机构负责对海上伤病人员提供海上医疗咨询、医疗援助。
国内外海上搜救体系比较分析
行器担负搜救值班任务。
2.3 发展社会救助力量 - 西方国家发展民间的社会救助力量具有悠久的历史;志愿者队伍成
效显著,承担了政府难以负担的责任。
1、美国
1.1美国海上搜救体系的模式
美国海上搜救机构由国家搜救委员会(NSARC)和美国海岸警卫队
(USCG)二级体系组成。
美国的搜救体制是将全国水域分成内水,近海和远海三种区域 。
天津市海上搜救中心
海上搜救业务培训
国内外 海 上 搜 救 体 系
比较 和 分析
天津海事局 孙海涛
一、沿岸国海上搜救义务的由来 二、中国海上搜救体系特点
三、主要发达国家海上搜救体系
四、比较和分析 五、研讨
一、沿岸国海上搜救义务的由来
1、1979年国际海上搜救公约(1998年修正案) 2、搜救公约”的目的和宗旨 3、搜救公约”的主要内容
中国海上搜救系统的组织机构中国海上搜救系统的组织机构政府公务船舶和航空器政府公务船舶和航空器军队舰艇和航空器军队舰艇和航空器商业运输船舶和渔船商业运输船舶和渔船其他社会力量其他社会力量工业信产部公安部民政部农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安监总局气象局总参海军空军武警部队等16个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执法船艇海事执法船艇海上专业救助力量海上专业救助力量海上险情和海盗事件信息的接收与处置中国海上搜救中心2海上搜救部际间协作机制不断推进根据根据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确定的原则作为牵头部门的交通运输部着力加确定的原则作为牵头部门的交通运输部着力加强与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地强与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地方政府间的相互协调与沟通在先后与卫生部方政府间的相互协调与沟通在先后与卫生部中国气象局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中国气象局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等建立海上搜救联动机制不断推进等建立海上搜救联动机制不断推进专群结合专群结合军地结合军地结合的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
海难救助中的特别补偿制度
安全网条款的规定: 救助人在从事救助船舶、其货物、燃油和物料时,应 全力以赴防止油类从船上泄露,而作为此项义务的回 报,当被救助的船舶是满载或部分装载货油的油轮时, 只要救助人或其雇佣人员没有疏忽,在救助未获成功, 或只取得部分成功,或救助人受阻无法完成救助时, 救助人可以单独从油轮所有人处得到其合理发生的费 用和不超过这一费用15%的附加费,前提是这些费用 和附加费加起来超过根据协议其他规定应得的任何补 偿额。
《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确立了特别补偿制度
《蒙特利尔草案》是 CMI(Comitee Maritime International, 国际海事委员会)在1981年的蒙特利 尔大会上的议题之一 ,为《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奠 定了基础。
CMI将《蒙特利尔草案》提交IMO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国际海事组织)
1989年4月17日至28日,在伦敦召开的外交大会上,通 过了《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
二、特别补偿制度内容及其存在的问题
第14条“特别补偿”规定如下:
1.如一船或其船上货物对环境构成了损害威胁,救助人对其进行了救助作业, 而未能根据第13条获得至少相当于按本条可得的特别补偿的报酬时,他 有权按本条规定从该船的船舶所有人处获得相当于其所花费用的特别补 偿。
SCOPIC条款对特别补偿制度的改进
1.不再以存在环境损害威胁为条件
由于 SCOPIC的援用不以存在环境损害威胁为条件,相 对于公约14条特别补偿的适用,救助人不用负担存在 环境损害威胁的举证责任,同时也扫除了公约在环境
损害定义中关于水域的限制。
2.确定了补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规定SCOPIC 酬金包括对使用船舶、人员、设备的补偿, 实际支出费用和奖金三部分。并以计算方式固定下来, 并有一个专门委员会对该价目表进行审核修改, 从而 极大地简化了特别补偿的计算。
海难救助特别补偿制度及其发展
海难救助特别补偿制度及其发展海难救助特别补偿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护海上航行安全和促进海事事业发展而设立的一种特殊补偿制度。
海难救助特别补偿制度的发展是为了解决海上航行遇险、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问题,促进海事救援工作的开展和事故调查的进行。
海难救助特别补偿制度最早起源于19世纪,当时由于海上航行条件艰苦,海难事故频繁发生,为解决因海难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问题,各国相继制定了救助规定和一系列的国际公约,确立了海难救助共同原则,建立了海难救助特别补偿制度的框架。
20世纪初,随着船舶技术的发展和设备的改进,海难事故发生率开始下降,但由于航运业的持续发展和现代化的需求,海上航道的交通量逐年增加,海难救助的需求依然存在。
为了适应现代海事事业的需要,各国相继对海难救助特别补偿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了更为详细和具体的规定。
近年来,随着全球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海上交通量持续增加,海难事故频繁发生,海难救助特别补偿制度的作用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应对海上安全风险,不断提升海难救助能力,各国不断加强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共同制定和完善救助规定和国际公约,为海上航行提供更加安全和可靠的环境。
目前,海难救助特别补偿制度已经涵盖了船舶遇险、船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多个方面,涉及救助费用的补偿、滞留费用的支付、抵押权的保障等问题,具有较为完备和全面的补偿体系。
为了加强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各国还开展了海难救助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了海难救助工作的效率和能力。
尽管海难救助特别补偿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海上航行安全风险仍然存在,需要进一步加强预防措施和应急准备,提高事故处理的能力和效率。
海难救助特别补偿制度的国际合作和统一标准仍有待加强,各国在海难救助工作中应加强协调与交流,共同应对海上安全挑战。
海难救助特别补偿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对于保障海上航行安全和促进海事事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海南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海南省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社会搜救力量参与海(水)上搜救行动,保证海(水)上搜救奖励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和财政部交通部《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4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省政府颁发给在我省海(水)上搜救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搜救力量的奖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搜救力量是指除各级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专业救助力量和军队、武警救助力量以及政府部门所属公务救助力量外,由省海上搜救中心动员或自愿参加海(水)上搜救行动,并接受省海上搜救中心组织、指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船舶、飞机、其他设施和个人。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由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共同负责。
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编报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年度使用计划;组织专项资金申报,审核专项资金申请,并提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支付专项资金。
— 2 —省财政厅负责安排年度资金预算;对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提出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审核,下达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专款专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的范围、对象和标准第六条奖励的范围是由省海上搜救中心组织、指挥的海(水)上搜救行动。
第七条奖励的对象为在搜救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搜救力量。
第八条奖励的因素,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避免或减少水上遇险人员伤亡的;(二)避免险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在特别恶劣气象海况等困难条件下坚持开展搜救行动的;(四)积极搜寻并成功打捞遇难人员遗体的;(五)年度内经常性参加海(水)上搜救行动的;(六)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情况。
第九条奖励标准如下:(一)对参与特大海(水)上险情搜救行动的社会搜救力量— 3 —奖励额度不超过4万元/次;(二)对参与重大海(水)上险情搜救行动的社会搜救力量奖励额度不超过3万元/次;(三)对参与较大海(水)上险情搜救行动的社会搜救力量奖励额度不超过2万元/次;(四)对参与一般海(水)上险情搜救行动的社会搜救力量奖励额度不超过1万元/次;(五)成功搜寻并救起遇险落水人员(含救起送医院后死亡)的,每救起1人额外奖励0.5万元;在人命救助行动中搜寻并捞起遇难人员遗体的,每捞起1具额外奖励0.2万元。
2018年北海海水上搜救奖励补偿方案
(一)
序
号
险情概况
险情
等级
集体名称
搜救成效
奖励
补偿
种类
最高奖
励补偿
额度
奖励补
偿金额
2018年1月5日
1440 时,1
艘无名小艇在侨港以南约
7海里处失
去动力,船上5人遇险。
在北海海上
按照搜救中心指令,积极参与搜救,
1
搜救中心组织下,1845
时“南海救
较大
南海救508
发现并救起5名遇险人员。
奖励
较大
新鸿翔77
按照搜救中心指令,更改航向前往救 援,成功救起8人,尾拖遇险船开往 北海方向。
奖励
1.5万
1.5万
华英396
“华英396 ”在侨港南部海域从“新 鸿翔77”上接回8名遇险人员并拖带 遇险船返回北海港。
奖励
1.5万
1.5万
7
2018年11月10日1210时“桂 钦渔61071 ”船在涠洲东北约9海里 处翻扣,船上2人遇险。在北海海上 搜救中心组织下,“桂钦渔 21156 ” 成功救起遇险船员。
0.15万
0.15万
17
沈贵华
北海海上搜救志愿者
长期参与海上险情潜水搜救工作,2018年完成打捞遇难者4人。
0.15万
0.15万
18
黎源
北海海上搜救志愿者
长期参与海上险情潜水搜救工作,2018年完成打捞遇难者4人。
0.15万
0.15万
19
黄健
北海海上搜救志愿者
长期为海上搜救服务,开展冠头岭、罗马广场义务海滩安保,2018
奖励
1.5万
1.5万
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一、背景:海上搜救是指在海上发生灾害或紧急情况时,通过组织相关力量,采取一系列救援措施,以达到搜救被困人员或抢救财物的目的。
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是针对海上搜救工作中常见的紧急情况和灾害,制定的一套行动指南和应急措施,旨在提高救援效率、保障救援人员安全。
二、应急组织及职责分工:1.领导组织:海事局、救援中心等负责协调组织海上搜救工作,负责发布搜救任务、调度救援资源。
2.救援力量:包括救援船舶、直升机、救生艇、搜救人员等,负责实施海上搜救行动。
3.通信指挥:设置救援指挥中心,负责接收和发布搜救信息、指挥救援行动。
4.技术支持:海上搜救技术专家、装备供应商等提供技术支持和装备保障。
三、应急准备工作:1.生命救援设备和装备:保证每艘可搭载人员的船舶都配置救生艇、救生圈、救生衣等必要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准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衣库存备用。
2.通信设备完善:确保船上的通信设备正常运行,包括VHF无线电、卫星通信等,以及备用电池或发电机。
同时,建立与陆地通信的突发情况应急通信渠道。
3.搜救队伍培训:定期对救援人员进行应急训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救援技能,包括海上生存技巧、速降、打捞等。
4.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建立与相关当局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了解航行计划、海况、气象信息等,确保救援资源能够迅速有效地投入到搜救行动中。
四、应急响应流程:1.接到求救信息后,救援指挥中心将根据情况判断搜救任务的优先级,确定救援资源的配置方案,并调度搜救力量迅速出动。
2.救援船舶应根据海况和搜救对象的最后位置,制定最佳航行线路和搜救方案,同时通知需要协助的其他船只加入搜救行动。
3.救援船舶和直升机在搜救行动中应保持高度警惕,密切注意求救信号、漂浮物和搜救对象的存在。
一旦发现目标,立即采取行动进行营救。
4.营救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机制和保障措施,包括全程监控、通信配备、防护装备等。
五、事后处理和评估:1.搜救任务结束后,进行事后处理和总结,分析搜救行动中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提高救援效率和质量。
海难救助特别补偿制度及其发展
海难救助特别补偿制度及其发展海难救助特别补偿制度是指在海上发生的海难事故中,对于受害的船舶、货物、人员等给予特别的补偿制度。
这一制度的出现是为了保障海上运输的安全性,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维护海洋环境的保护等方面考虑的。
本文将探讨海难救助特别补偿制度及其发展情况。
海难救助特别补偿制度的来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
当时,海上贸易和海洋运输业发展迅速,然而相应的保险制度和救助措施并不健全。
因此,为了减少在海上贸易中发生的损失,保护船舶、货物、人员等的安全,国际上开始在海难事件发生时提供救助和补偿。
最早的海难救助制度是由英国海洋法院于1894年颁布的《国际海难救助公约》。
此后,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MO)根据该公约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国际公约,其中最重要的是1979年制定的《国际海上救助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Maritime Search and Rescue, SAR Convention),该公约规定了各国在海难救助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且明确了对于作为救助的一部分所提供的服务所应获得的报酬。
海难救助特别补偿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1. 义务救助原则:根据国际法义务救助原则,任何船只在遇到他人需要帮助时都应该给予帮助。
这一原则要求各国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因费用问题而不提供援助。
一旦提供援助,就应该保证所提供的援助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和规则提供。
2. 合理费用原则:在提供海难救助时,各国应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救助并获得合理的费用报酬。
费用报酬的大小应该与所提供服务的程度、工作的压力和风险以及工作的时区等因素有关。
3. 特别补偿原则:海上运输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当发生海难时,受害的船只、货物和人员等往往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到国际贸易的稳定发展。
为了缓解受害者的经济困难,各国应在必要时根据国际协议或协商达成的共识,向受害者提供特别的补偿。
各国对海上搜救的奖励机制
各国对海上搜救的奖励机制
朱玉柱;李勤荣;李小文
【期刊名称】《中国海事》
【年(卷),期】2010(000)012
【摘要】为了表彰在海上搜救中体现出来的人道主义精神以及长期为海上搜救志愿服务的行为,激励更多的人加入到海上搜救志愿服务队伍中来,同时也使海上安全文化得到大力宣传,各沿海国家大都对海上搜救设置了各种各样的奖励.文中重点对美国、加拿大、爱尔兰以及我国等不同国家奖励设置进行总结,为改善我国的海上搜救激励机制提供参考.
【总页数】4页(P39-42)
【作者】朱玉柱;李勤荣;李小文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大连,116026;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大连,116026;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大连,11602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676.8
【相关文献】
1.东南亚地区海上人道搜救联合行动机制建设展望——以马航失联航班搜救为例[J], 杨凯
2.以人为本实现科学搜救的“八个最”——全国海上搜救第三次办公会暨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组第十一次会议侧记 [J], 郭佳
3.华南四省(区)海上搜救工作联席会议在汕头召开加强海上搜救片区合作提升区
域搜救应急能力 [J], 魏泽南
4.日照市海上搜救中心与连云港市海上搜救中心建立海上搜救与防污染区域性合作机制 [J], 李晟军
5.河北省海上搜救中心为中信海直“B-7005”机组人员发放10万元搜救奖励 [J], 赵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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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nM a i meUn v riy Dain L a n n 1 6 2 , i a) Dai rt ie st, l , io ig 1 0 6 Ch n a i a
冯 争 官 埋
T e icen ie m ech i h n t v ans m
of h asal t e e co t at sf s t s or ear ch
an s e at ea d r cu s e
各 国对 海 上搜 救 的
朱玉柱 , 李勤 荣 , 李小 文 ( 大连海 事大学, 宁 大连 162 ) 辽 1{ 6 )
摘
要 :为 了表 彰在 海上搜 救 中体现 出来的 人道 主 义精
世 界上 很 多沿 海 国家 如美 国 、加 拿大 、澳 大利 亚 、 日本 等都 把 志愿 者 队伍作 为 海上 搜救 体 系 的重 要组成 部
分 ,且都 十 分重视 过 路船 舶 对海 上 险情 的救 助 。为 了鼓
神 以及 长期 为海 上搜救 志 愿服 务 的行 为 ,激励 更 多的人 加入 到海 上搜救 志愿服 务 队伍 中来 , 同时也使 海 上安 全 文化得 到 大 力宣传 ,各沿 海 国 家大都 对 海上搜 救设 置 了 各 种 各样 的 奖励 。文 中重 点对 美 国 、 置进行 总结 , 为改善 我 国 的海 上搜 救 激励机 制提 供 参考
关键 词 :海 上搜救 ;奖励 机制 ;搜救 志愿者
Abs r c :M o t o h o sa o nti s s t a v re y o tat s f t e c a t l c u re e a i t f i c nt e o t e ma ii e s a c n e c e Th s p p ri n e i s t h rt e r h a d r s u . v m i a e s a s m m a y o a i u a i l 1 a r s s t tm a r v d u r f v ro S n to l wa d e .I a ypo ie ma e il o i r v h n e t e me h n s li t r mp o e t e i c n i c a i n Chi a at v n n. Ke r s e r h a d r s u ts a n e t e me h n s ; y wo d :s a c n e c e a e ;i c n i c a i v m t es a c n e c o u t e h e r h a d r suev l n e r
中国海事 3 9
奖励体 系是在 1 7 年为表彰经常参加 该系统的船 舶而创办 91
的 ,用 以感激他们 为海上安全所作 的贡献 ,并 吸引更多的
难 程度 ;为 了救 助 多航行 的航 程和 付 出 的时 间 :以及对 命令 的执 行 或者 在 困境 中所采 取 的合 作。 这个 奖励 是 由
励 志 愿者 充 分发挥 人道 主 义精 神 ,号 召他 们 为海 上搜 救
贡 献 力量 ,同时 也使过 路船 舶 主动 参 与 到海上 救 助 活动
中来 ,提 高搜 救效 率 ,减 少 国家救 助成 本 ,上 述 国 家都
对 海上 救援 活动 设 置 了各种 各样 的奖项 。这 些搜救 奖 励 机制 对 本国 的搜 救事 业起 到 了 良好的促 进作 用 。
一
商船加 入到这个系统 中来 ,保证 系统 的持续 运行 。 1 .参 选 的资格
个纪 念匾和 与众不 同的红 色A MVE R的锦旗 构成。
② 海 上搜 救协会 设置 的A E 中船舶 奖励 MV R
这 个奖 励 是 从 1 9 年 由一 个 非 营利 的慈 善组 织 创 96 立 的 ,奖 励在 海 上救 助人 命 的行 为 ,并且 和其他 海 事或 者航 空组 织 一起 树立 了安 全意 识 的重 要性 。这 个奖项 的 评 选 标准 包括 :船 艺 ;船 舶 管理 ;在 救助 中 的努力程 度 和 这些船 舶 的最 初反 应。 这个 漂 亮的 纪念 匾 由海上救 助 协 会每年 九 月在 华盛 顿 国会 大楼举 行 的海 岸警卫 队颁 奖 仪式 上授 予。 ⑧ 国际 海上 安全AMVE 的奖励 R 这个 奖 励 是 在 1 9 年 设 立 的 ,它是 由英联 邦海 上 97 安全 杂志 出版 社Lo d e i e—F i l ly sR gs r ar a t p y有 限公 司捐 助 设 立的 。这个 奖励 每 年都 在英 国举 行 的海 上安全 和海 事
A s tn eV se R p r S se s i a c e s l e ot y tm,以下 简称AMV R)的 s E
文章 编号 :17 — 2 8( ( 一 ) 9 0 3 2 7 2) 6 1 0)1 () — 4 2 ( 3
收稿E期 : 00 1— 9 l 2 1 —0 2 第一作者简介: 朱玉柱 (9 3 ) 男, 16 一 , 辽宁盘锦人, 教授 , 硕士, 主要从事海上搜救 、 海事管理和突发公共事 件应急研究
t
、 , , --; i
美 国 的搜 救 奖 励 机 制 早 在 1 7 年 就 开 始 运 行 ,主 91 要有 美 国AMV R E 奖励 和 美 国搜救 协会 奖励 。
( )船舶 自动互 助救 助 系统 的奖励 一
中图分类 号 :U6 68 7.
文献标 志 码 :A
美 国船 舶 自动 互助 救助 系统 ( t mae t a— Auo t d Mu u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