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食品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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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食品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蔬菜、水果和食用菌三类食用农产品实施市场准入

从2010年4月1日起,成都市将在全市范围的批发市场和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的商场(超市),对蔬菜、水果和食用菌三类食用农产品实施市场准入,双流县首先在西航街道成都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华阳红旗连锁旗舰店超市、华阳尚林超市、华阳摩尔百盛农产品专柜、东升街道好又多超市实施准入试点,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市上要求逐步扩大准入范围。

准入办法

(一)认证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凭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入市销售。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经营者保留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备查。

(二)未经认证的三类食用农产品,凭本批次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村委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主体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入市销售。列入《实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农业部公告第1216号)的,还应出具检疫证书。

(三)未取得任何认证或无任何产地证明、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的三类食用农产品,由市场开办方设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或委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三类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入市销售。

(四)从农产品批发市场购进销售的三类食用农产品,凭批发市场经销者出具的食用农产品批发销售单据入市销售。

(五)农民自产自销的三类食用农产品,未经检测的,只能在当地集贸市场内由市场开办者划定的专用区域内经营。市场开办者对进入本市场销售的三类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管理责任。市场开办者对每日在专用区域内经营的经营者及其销售的品种进行登记建档,并由市场开办方设立的检测机构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产品实施检测。

购买蔬菜、水果、食用菌三类食用农产品的消费建议

建议消费者在购买蔬菜、水果、食用菌三类食用农产品时,一是要认准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认证标志;二是关注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经营者出示的相关认证证书及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产地证明、检验证书等符合准入要求的相关票证;三是注意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购买放心农产品。

双流县食品安全职能部门举报、投诉电话

双流县农发局:86505003

双流县工商局:85833315

双流质监局:85804812

双流县商务局:85810337

双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5809379

双流县卫生局(执法大队):85810708

双流县水务局:85815791

国家、省、市关于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有关规定摘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2011)20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188号)。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一)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二)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

(三)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竟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

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有关部门要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

(四)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尽快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五)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卫生部要从严审核、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2011年年底前要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对暂无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有关企业或行业组织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参照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标准指定产品标准的申请,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快食品添加剂标准指定。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川食药监明电[2011)2号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一、整治目标是:

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整治重点是:

重点场所:大型餐饮企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火锅店、小餐饮店。重点品种:火锅、凉卤菜、糕点、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添加剂使用情况。重点项目:加强对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厉打击在食品调味料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工业石蜡等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是:

(一)采取更加坚决、更加深入、更加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和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药品标识和销售管理。

(二)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于2011年5月底前组织各餐饮服务单位向所在地监管部门和广大消费者作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

(三)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要求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单位于2011年5月底前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凡未及时备案或末及时公示而使用的,要责令其进行整改。对消费者询问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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