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探记录及岩芯描述
1.钻探记录:
钻探记录应按规定格式由记录员在现场及时填写。记录内容应准确、齐全,字迹清晰。当发现误记时应以横线划去错记部分后在旁重写;不得涂改、挖补、撕毁或重新抄写。
终孔后钻孔记录应经机组长、地质人员核查签字后,才可作为使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