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博士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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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
博士后的福利待遇
第三十二条计划内博士后:
(一)薪酬及奖励:博士后薪酬实行统一月薪制,学校提供每月3000元的薪酬(含职务工资、政策性补贴、综合津贴和博士后特殊岗位津贴等)。

合作导师根据博士后的工作业绩为博士后提供适当的岗位津贴。

薪酬从到校报到工作之月开始起薪,至出站时止(不超过24个月)。

(二)公费医疗:校本部计划内博士后享受学校职工公费医疗待遇,医疗费从学校博士后专项经费中按每人每年3 00元标准统一划拨至学校公费医疗专户中。

(三)住房:学校为博士后在站两年期间提供基本的住房条件和住房补贴,入住学校住房的博士后人员须按学校的收费标准交纳租住费用。

第三十三条其他类型博士后的薪酬和福利待遇标准由招收单位或合作导师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三十四条附属医院的博士后薪酬、福利待遇由各医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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