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筛查、评估及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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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评估及营养治疗管理制度

一、营养评估制度

1. 住院患者入院时需由护士进行营养风险筛查,对于筛查结果≥3分患者,护士需及时通

知主管医生,主管医生进行综合评价,如存在以下情形时,应及时请营养医师进行会诊及综合营养评估和制定营养治疗方案。

⑴较大手术前、后患者。

⑵入院前30天内有较大手术史的患者

⑶禁食、禁水三天及以上者

⑷体重急剧下降者

⑸伴有吞咽或咀嚼困难的患者

⑹心血管、肝、肾等严重器质性疾病患者

⑺重症监护室入住的重症患者

⑻代谢性疾病,如糖尿病、痛风、肾脏病等患者

2. 营养师在见到临床医师的会诊医嘱后要尽快查看患者,会诊申请提出后24小时内要完

成营养专业评估(住院患者营养评估表)。

3. 营养医师及时与主管医师、患者/家属进行沟通,共同制定营养治疗方案,主管医师应严

格按照已制定的营养治疗方案,为患者进行营养治疗,营养医师每日定期查房,与医师、护士共同监控患者对营养治疗的反应,相关情况应记入病历中。同时进行与营养治疗相关的健康教育。营养专业评估结果及治疗方案、相应的健康教育均记入在营养治疗单中,同时要对健康教育的效果进行评估,未达到预期效果时要重新进行健康教育,上述资料要记入病历。后续营养评估营养师应根据患者情况自行主动跟进。

二、营养治疗:

1、根据医生饮食医嘱,为病人或家属提供营养指导。

2、如果病人饮食自备,医生告诉家属饮食禁忌。特殊治疗医嘱尽量由医院提供饮食。

3、对出院时有特殊饮食要求的病人必须根据需要给予出院饮食宣教和指导,并记录。

4、对存在营养风险的病人进行营养干预

(1)病人入院后,护士进行营养筛查,主管医生根据营养筛查结果,结合病人的实际情况,下营养医嘱。

(2)主管医生根据病人进一步血生化指标,调整饮食医嘱。

(3)主管医生按病情特殊性或对营养医嘱有疑问者,提出营养师会诊要求。

(4)营养师接到病区营养会诊单(或电话通知),24小时内到病区会诊。

(5)营养师会诊后,在参考医生、护士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病人是否存在营养风险。

对存在营养风险者,对病人做全面营养评估,制定营养干预计划,提供营养治

疗。

(6)营养师每72小时观察营养治疗效果和病人对营养治疗的反应,或根据病情随访,并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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