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措施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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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措施及办法

为确保各村(居)全面完成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农村居民参保和城镇居民参保目标任务数,根据上级的有关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现拟定工作措施如下:

1、加强领导,建立新农保领导机构。一是成立上关镇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白忠明同志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丰瑞高任第一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镇属部门负责人、农业组驻村干部及各村(居)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二是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由杨伦祥同志任镇新农保办公室主任,负责新农保日常事务相关工作。

2、抓好宣传工作,确保新农保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一是镇里面至少要开展新农保大型宣传活动二次以上,并要求在公路沿线或公开场所布置宣传标语二幅以上;二是各村(居)至少开展宣传活动二次,要求各自然村寨或村民小组至少布置有新农保宣传标语一至二幅。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力争做到新农保工作宣传进村,宣传下组,宣传上门,宣传到户,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参加新农保的认识,进一步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保,确保提高参保率。

3、为完成县下达的新农保硬性指标14000人,我镇推行以村(居)为单位收缴参保资金,并将目标任务按村进行分解,做到任务分解到村,责任落实到人。一是实行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驻村干部、村(居)干部要召集组织有关人员召开新农保工作分工会议,驻村干部、村(居)干部要认真作好分工安排,分工到人,包保到组,并将本村(居)新农保分工情况报镇新农保办公室,按村的分工完成参保率进行奖惩。二是实行农村低保与新农保挂钩,凡享受农村低保的16至59周岁的适龄人群必须无条件参保,对拒绝参保的农户或城镇居民将暂时取消农村低保待遇。三是镇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含中小学教师)的在职干部职工和离退休干部要率先垂范,积极做好亲属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引导工作,确保其亲属主动参保。如在职干部和离退休干部亲属拒绝参保的与其工资发放挂钩。四是对16—59周岁的参保对象,如不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其年龄达到60周岁以上均不能享受中央下拨的每月基础养老金55元。五是对未参加新农保的农户或城镇居民,暂缓报销农村合作医疗和家电下乡等国家优惠政策,以镇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出具的有关凭证为依据。六是实行新农保参保工作与农户退耕还林补贴发放挂钩,凡未参加新农保的农户,镇信用社一律暂缓发放该户退耕还林补贴,如该户已参保缴费的以镇农业组新农保驻村干部签发的凭证通知(政府)为该户领取退耕还林补贴发放的依据。

4、建立完善奖惩分明的工作激励机制。

一是对未完成参保目标任务的村(居)进行处罚。⑴、完成本村(居)16—59周岁参保65%以下(不含65%),惩驻村干部400元,村(居)干部(含村计生专干)各400元;⑵、完成参保率在65—75%(不含75%),惩驻村干部、村(居)干部各200元;⑶、年终,对未完成参保目标任务的村(居)挂村领导、驻村干部年度内不得评优评奖,村(居)年终考核不得进入一等奖范畴;⑷、对不积极支持开展新农保工作的驻村干部、村(居)干部,造成本村(居)新农保参保率低于65%以下的,作以下处理:①、驻村干部、村(居)干部给予停发当月工资处理;②、因工作严重滞后经批评不改的村(居)干部报镇党委作停职处理,驻村干部作待岗处理。

二是完成本村(居)参保任务数参保率在75---80%(不含80%)的,实行不奖不惩。

三是对完成参保任务参保率达80%以上的村(居)进行奖励,奖励按完成百分比时段兑现。⑴、完成村(居)任务数参保率达80—90%,奖驻村干部300元,村(居)干部各300元;⑵、对完成本村(居)参保任务参保率在91—95%(不含95%),奖驻村干部,村(居)干部各400元;⑶、完成本村(居)参保任务数参保率在95%以上,奖驻村干部、村(居)干部各500元。⑷、对已完成参保目标任务的驻村干部可在年度考核中优先评优评奖,村(居)可在年终目标考核中优先加分5分。

5、各村(居)要充分利用本镇户籍外出农民工返乡过春节的大好机会,抓紧开展此项工作,此项工作于今年的元月三十日(农历正月初八)正式启动并收缴参保人员参保费。采取“边宣传、边动员、边参保、边缴费”的方式同步开展新农保工作。各驻村干部、村支部书记及村委会主任要提前作好统筹安排,把握大局,妥善分工,及时稳步推进新农保各项工作。

6、在集中收缴期间,每周一各村(居)到镇人力资源和保障中心交一次帐,资金、登记表、收据必须同时交账,严禁截留、挪用参保资金,并对各村参保进度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后附:各村(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指标分配表

中共上关镇委员会上关镇人民政府二0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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