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债资产管理办法(修订)【2014】250号

抵债资产管理办法(修订)【2014】250号
抵债资产管理办法(修订)【2014】250号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

抵债资产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全省农信社进一步加强抵债资产的管理,及时化解债权风险,避免和减少资产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人行社是指各市县级农商行及各县级联社;债权行社是指抵债债权所在的基层行社;债务人系指负有还款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是指债权行社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本办法所称以物抵债是指债权行社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债权虽未到期,但债务人已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他足以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

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经法人行社、债权行社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债权行社债权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入账价值是指债权行社取得抵债资产后,按照相关会计规定计入抵债资产科目的金额。抵债金额是指取得的抵债资产实际抵偿债权行社债务的金额。抵债资产取得日是指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的终结裁决书生效日或抵债协议书生效日。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是指债权行社收取抵债资产过程中所缴纳的契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等税金,以及所支出的过户费、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费、水利建设基金、交易管理费、资产评估费等直接费用。

第五条抵债资产管理要坚持“严格控制、合理定价、妥善保管、及时处置”的原则。

(一)严格控制原则。债权行社的债权应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受偿方式以现金受偿为第一选择,债务人、担保人无货币资金偿还能力时,要优先选择以直接拍卖、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方式回收债权。当现金受偿确实不能实现时,方可接受以物抵债。

(二)合理定价原则。抵债资产必须经过严格的资产评估来确定价值,评估程序应合法合规,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合理定价。

(三)妥善保管原则。对收取的抵债资产应妥善保管,确保抵债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

(四)及时处置原则。收取抵债资产后应及时进行处置,尽快实现抵债资产向货币资产的有效转化。

第六条抵债资产的管理由法人行社风险管理部门(含资产保全部门,下同)负责,计财(会计)、稽核、法律事务(或外部专职律师)等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具体分工为: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抵债资产的评估、接收、保管、处置变现等工作及有关契约、合同、证书等要件的保管工作。

计财(会计)部门负责抵债资产的账务核算及有价单证的保管工作。

稽核部门负责抵债资产管理过程中的审计监督工作。

法律事务部门(或专职律师)负责对抵债资产接收、处置各环节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处置。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清收表内贷款本息形成的抵债资产及其管理工作,清收表外债权形成的账外抵债资产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系和职责

第八条债权行社负责对抵债资产接收事项的档案资

料整理,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发起抵债资产项目申报,并连同相关材料上报法人行社审查、审议、审批;对于法人行社已审批的抵债资产接收、处置等事项按照相关部门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负责协助法人行社风险管理部门加强抵债资产的日常管理、监测和分析工作。

第九条法人行社是抵债资产接收、处置、转自用等事项的自主决策主体,按照省联社的有关规定自主决定接收、处置、转自用抵债资产的有关事项。

法人行社风险管理部门是抵债资产具体事项的承办部门,是辖内抵债资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内抵债资产工作的整体协调与督促指导;负责制定、实施抵债资产处置变现计划和工作措施;负责辖内抵债资产接收、处置、转自用等事项的审查,对于符合制度要求的,提交有权机关审议、审批;负责对辖内抵债资产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对辖内抵债资产的监测、分析、考评及自查工作。

第十条各市联社、办事处有关部门负责对辖内法人行社抵债资产的接收、处置、转自用、管理和维护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辖内法人行社抵债资产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对所辖法人行社抵债资产的监测、分析和考评工作。

第十一条省联社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工作的指导、服务、协调;负责对全省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的接收、处置、转自用、管理和维护进行监督、检查;负责

对全省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工作的监测、分析和考评工作;负责全省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相关政策的指导和培训。

第三章抵债资产范围

第十二条抵债资产必须是债务人、保证人或第三人依法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第十三条抵债资产包括:经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债权行社以协议方式受偿的资产,以及法院、仲裁机构裁定债权行社受偿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资产。通过诉讼或仲裁中的和解程序受偿的资产,参照协议受偿资产处理。法人行社、债权行社要根据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可受偿资产的实际情况,优先选择产权明晰、权证齐全、具有独立使用功能、易于保管及变现的资产作为抵债资产。

第十四条接收的抵债资产原则上以贷款抵(质)押品为主,不得随意变更,下列财产一般不得用于抵偿债务:(一)法律规定的禁止流通物;

(二)抵债资产欠缴和应缴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已接近、等于或高于该资产评估价值的;

(三)主要资产权证不全或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资产;

(四)伪劣、变质、残损或不易储存、保管的资产;

(五)资产已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且抵押或质押价值没有剩余的;

(六)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依法被以其他形式限制转让的资产(债权行社有优先受偿权的资产除外);

(七)公益性质的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

(八)法律禁止转让和转让成本高的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

(九)已确定要被无偿征用的土地使用权;

(十)其他无法变现及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禁止接收的资产。

第十五条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能单独用于抵偿债权行社债务,如以该类土地上的房屋抵债,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一并用于抵偿债务,且应首先取得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并在确定抵债金额时扣除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第十六条对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股权类资产,应采取直接拍卖、变卖或转让的方式。确需依法接收的,应在接收后3个月内处置完毕。

第十七条交通工具、低值易耗品、机器设备等杂项资产原则上不得接收。属于债权行社抵(质)押物的,应通过直接拍卖或变卖的方式收回现金。确需依法接收的,应在接收后3个月内处置完毕。

第四章抵债资产接收

第十八条抵债资产接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借款人、担保人因资不抵债或其他原因关停倒闭或被宣告破产,经合法清算后,债权行社依法取得抵债资产;

(二)法人行社、债权行社经过诉讼或仲裁渠道主张债权,经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或仲裁机构裁决,取得抵债资产;

(三)抵押、质押贷款到期,借款人和担保人无法以货币资金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抵押物、质押物又不能及时变现,经与抵押人、质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或质押物折价抵偿债权行社贷款本息;

(四)借款人和担保人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濒临倒闭,确实无法以货币资金清偿贷款本息,法人行社、债权行社与借款人或担保人协商,签订以资抵债协议,取得抵债资产的所有权;

(五)借款人因国家政策、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贷款本息无法以货币资金形式归还的;

(六)借款人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承担其债务的,其资产可以抵偿贷款;

(七)确实无法落实到户的原集体农业贷款,其村里

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局关于印发***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中心。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中心工作人员临时离开本中心,到***大市、***大市外(不含出国出境,以下简称市外)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交通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中心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中心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严格执行区财政局制定的差旅费标准。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中心工作人员因公到本中心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及自行驾驶车辆所发生的城市之间往返交通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规定等级选择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 .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一条今后如遇车改,执行《车改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交通开支办法》中规定。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二条住宿费是指中心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1)。 第十四条正副厅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中心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以住宿费票据为凭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 2 -

2020年工资调整方案

2017年工资调整方案 职工每人每月平均效益奖可按一定数额预发,年终根据总公司收益及各部门完成任务情况再统一决算考虑。以下内容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2017年工资调整方案,欢迎参考! 2017年工资调整方案 鉴于近年本地消费物价指数增长迅速,为激励和稳定公司人才队伍,提高公司竞争力,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范围 (一)201x年7月1日起新定岗级及201x年7月1日起调整过岗级的员工,不在此次调薪范围之内。 二、方案基本思路 (一)总额确定:结合本地最低工资调整政策、公司往年调资比例及公司运营状况确定调整总额。 (二)一次分配:根据本方案覆盖范围内的各部门有效人数占比及部门层级确定部门分配额度。 (三)二次分配:在公司调整原则指导下,由部门负责人分配,确定调薪明细方案。 三、具体实施步骤 (一)总额确定 1、基础数据整理分析 (1)整理201x年、201x年管理部门员工工资总额及调薪额

度,计算往年薪资调整比率。 (2)确认201x年度企业利润率。 (3)收集本地近年最低工资数据,分析变化趋势。 2、确定调整自变指标及权重 A、往年调薪比率=当年管理部门调薪额/当年管理部门工资总额 201x年调薪比率为8%,201x年调薪比率4%,取其均值6%。 B、201x年企业利润率为14%(财务报表估算) C、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3、确定调资总额 (1)计算调整比率=往年调薪比率6%*80%+201x年企业利润率14%+最低工资标准增长线21%*20%=9% (2)本次调资总额=201x年度管理部门员工月均工资(不含绩效、其他补助)2400元*201x年6月底管理部门在职人数46人*计划调整比率9%=1万元/月 (二)一次分配 1、基础数据整理 (1)梳理截至201x年6月底在职员工入职时间、末次调岗时间及各部门有效岗位系数。(见附表一) (2)确定分配系数一级部门:1.1 二级部门: 0.85 2、核算各部门分配调整额 部门调整额=标准分配额*分配系数*调整系数 标准分配额=本次调资总额/管理部门有效调整人数 单位:元/月

差旅费管理办法2016年最新版

2013年,财政部曾印发过差旅费用的管理办法[2013]531号,该办法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报销管理以及监督问责做了具体的规定,该办法于2013年12 月31日公布,全文如下所示: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修订本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出差人员等级及乘坐交通工具对照表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2018年薪酬调整方案

2018年薪酬调整方案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匹配公司经营战略调整及组织架构调整,更好地配合绩效考核体系落地,实现员工的有效激励; 使薪酬能更好地体现员工岗位核心价值,并与公司经营目标密切关联,实现公司和员工双向共赢;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全日制员工,不适用于非全日制员工、实习生。 三、薪酬调整说明 本次薪酬体系调整结合2018年公司新组织架构分为了四个系统:项目部系统、项目支撑系统、后勤支持系统、决策层 各系统包含部门: 项目部系统:项目部 项目支撑系统:经营部(不含造价员、资料员、项目库管员)、采购部、工程部(不含工长、施工员) 决策层:总经理、副总经理 后勤支持系统:财务部、行政人资部、总经办、总经理助理(视具体岗位情况再定) 项目人员取消项目工资制,改为项目人力成本打包核算方式; 后勤支持系统薪酬结构改为年薪制; 决策层的奖金提取方式由每月额外计提20%到年终考核,改为年终利润分享(含超额),2017年7月出台的《高层绩效考核方案》停止使用,具体参照本方案和《绩效管理办法》; 取消原各利润中心年终利润分享考核和发放方式,调整为:项目部采用项目耗量节约分享、项目支撑系统和决策层采用公司年终利润分享(含超额)、后勤支持系统采用年终奖3种方式; 本调整方案中与原《薪酬管理办法》相冲突的地方,以本方案为准。 本次调整除了项目部人员外,未对其他岗位工资结构进行调整,后续行政人资部将通过研究

和测算对现行工资结构进行相应调整。 四、各系统薪酬组成 月固定工资不考核,次月发放; 绩效工资、奖金按照公司相关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和发放;津贴、补贴、福利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办理和发放;各岗位工资、奖金组合一览表

差旅费管理办法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汕龙财【2014】69号汕市财行【2014】12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 常驻地指汕头市中心城区(金平区、龙湖区和濠江区,下同)第三条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出差内部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第四条市直单位应当将差旅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在保障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前提下,严格控制差旅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差旅费。 第五条市财政厅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旅费开支标准,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 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等级如下:

第八条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科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九条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已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条乘坐飞机、高铁的,机场、车站往返市区接驳专线费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住宿以单间或标准间为主,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住普通套间。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80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49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40元。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依照财政部、广东省财政厅发布的有关规定办理。

XX企业工资调整方案

XX企业工资调整方案 导语:经济的快速发展,工资的调整于经济发展相对应,这样更能激励员工好好工作,下面是XX年企业职工工资的调整方案,欢迎阅读。 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近日人社部公布了《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上年度缴费工资的8%。 劳模退休不再提高退休金根据《办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为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免征利息税。 记者了解,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在《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中建议基本养

老保险待遇的计发机制和调整机制都需要全面深化的改革,养老金调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只能是建立在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的时间上。 例如,XX年黑龙江省养老保险基金总支出为939亿元,而当期的收入为834亿元,当期的养老金缺口为105亿元,累积结余只剩270亿元。辽宁、吉林、海南、广西、江西等地也基本处于当期收支相抵的状况。 从财政补助情况来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规模逐年上升。XX年,中央财政补助3027亿元,占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的13%,比上年增加 491亿元,增长%,比XX年增加1807亿元,年平均增长%,在近几年来占整个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的比重为12%到13%。 XX年,地方财政补助为282亿元,地方财政投入在10亿元以上的有重庆、上海、辽宁、天津、江苏、湖北、湖南7个省份。 去年,黑龙江省出台社会职工养老保险缺口分摊的政策,文件都发到地方了,但很难执行下去,因为一些基层地市财政捉襟见肘。 黑龙江某市财政系统人士说:“原来我们市的社保收支缺口省里全额承担,但随着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省里负担的压力越来越大,要把压力传导到地市,规定支出缺口部分的30%省里拿,70%是地市拿。按照这个比例测算,发现我们市去年应该拿出25亿元财政支出弥补社保缺口,但我们市可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2013年12月3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2014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

2014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 (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二)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 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三)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由国家统一部署,具体方案由人事部、财政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四)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及调控地区工资收入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根据财政状况和对特殊岗位的倾斜政策,适时调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一)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措施。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的一流人才,经批准,执行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工资标准。

2.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 3.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等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不调程度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对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重要公益领域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逐步建立特殊津贴制度。对重要人才建立国家投保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5.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国家对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制定指导意见,选择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进行试点,探索建立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政府人事、财政等部门制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办法,结合考核合理确定其收入水平,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与单位的社会经济效益及长远发展相联系,规范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并加强监督管理。在试点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工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在社会保险、工资收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呈现出改革亮点。多位专家表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此将与机关体系松绑,有望走入长期平稳增加的通道。 □关于参保 问题1 :参加社保谁买单个人缴费不能财政买单 根据《条例》,事业单位及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对于那些全由单位统一交费的事业单位人员,习惯了和公务员享受一样待遇,什么都不用个人交,有的连个人缴费额是多少都不清楚。 人社部人事科学研究院原院长、人社部中国人才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吴江强调,事业单位都参保后,无论是哪类事业单位,个人缴费都应由参保人自己缴纳,不能由财政买单。否则这既有违社保制度的设计,

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渝财行[2014]39号)

渝财行〔2014〕39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及其直属、派出机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推进制度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报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附件: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重庆市财政局 2014年5月12日 附件 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规范公务出差行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含市辖区县)间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出差地交通费。 第四条市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等情况适时给予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到市外和市辖区县,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往返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1

2014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标准表

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机关技术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标准表 机关普通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标准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 公务员和机关工人规范津贴补贴减少额度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

十一级1280 11 419 24 1061 37 2147 50 3648 63 5406 十二级1220 12 456 25 1129 38 2246 51 3774 64 5562 十三级1150 13 493 26 1202 39 2345 52 3900 65 5795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技术工一级1640 1 150 11 344 21 693 31 1246 技术工二级1430 2 166 12 371 22 738 32 1310 技术工三级1300 3 182 13 398 23 788 33 1374 技术工四级1200 4 200 14 428 24 838 34 1438 技术工五级1140 5 218 15 458 25 894 35 1507 普通工1130 6 236 16 493 26 950 36 1576 7 254 17 528 27 1006 37 1645 8 275 18 568 28 1066 38 1714 9 296 19 608 29 1126 39 1783 10 320 20 648 30 1186 40 185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减少额度 单位:元/月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 岗位等级减少额度岗位等级减少额度岗位等级减少额度 一级655 一级650 技术一级360 二级555 二级590 技术二级310 三级515 三级530 技术三级280 四级485 四级480 技术四级240 五级450 五级430 技术五级210 六级415 六级380 普通工210 七级390 七级330 八级340 八级290 九级325 九级250 十级300 十级220 十一级275 十二级250 十三级220

2014工资管理规定

工资管理规定编制修改时间:二零一四年三月 总则目的制定本公司的工资管理规定,旨在建立合理、公平、按劳取酬的内部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工资的经济杠杆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工作、学习积极性,提高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分配原则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参照省内社会劳动力市场价格及同行业工资水平,确定薪级标准。依据科学、精简、适合的组织机构,以岗定档、以能定档、一人多岗、岗变薪变的动态管理机制。体现公司一视同仁、同岗同酬的用人理念,充分体现政治待遇、工作待遇、生活待遇一致的管理理念。同时结合行业特点,根据劳动力供需情况,对紧缺岗位的工资随时调整,保证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一、工资结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提成工资 固定岗位技能浮动绩效加班满勤工龄保津误餐奖惩奖工资险工资工资工资工资工资工资贴费基本工资 1.固定工资:根据行业标准、劳动强度确定的工资。2014年固定工资定级表级别岗位基数工资标准一级部门经理或主管2000 2727二级会计、人事、采购、工程师1700 2318 三级员工及相关岗位1350 1841 2岗. 位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确定的工资。2014 年岗位工资定级表级别岗位工资标准一级总工程师1500 二级部门经理及工程师、质检、安装队长1000 三级会计、人事、车队队长、技术员500 四级员工及相关岗位200 3.技能工资:根据员工掌握的实际工作技能水平而确定的工资。2014 年技能工资定级表部门职称职称职称财务部造价员200 财务中级300 财务高级500 高压电工证100 特种电工证200 电气中级1000 生产安装部三级工200 二级工500 一级工1000 技术部电气中级1000 电气高级1500 特种电工证200 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师200 造价员200 二建 8000/ 年4.浮动工资:根据工作表现上下浮动的工资。5.工龄工资:是员工长期工作的另一种奖励形式,是员工与公司之间合力的基本体现。工作满整一年开始计工龄。工龄工资每年100 元,五年封顶。 6.绩效工资:绩,

薪资调整方案及工资结构说明

员工薪资调整方案及工资结构说明 为适应市场发展,提高员工素质,提升园区整体竞争力,同时也为稳定职工队伍,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发挥员工主观能动性,更好促进公司的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薪资调整方案并对调整后员工薪资组成进行说明。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业绩提成、过节福利、加班费、补贴等。 员工工作状况在结构工资中的对应体现及核算标准 1、基本工资 保障职工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员工基本工资确保不低于政府规定的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1390元/月,具体执行参照公司薪酬制度、员工入职岗位确定的基本工资标准。

2、绩效工资 对应员工的工作质量和综合贡献。绩是成绩、业绩的意思;效即效率和效果。绩效工资对应的是工作(业绩)数量和质量。绩效工资发放将按照各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及考核细则,经考核最终确定绩效考核分数,根据考核分数结合得分系数核算绩效工资发放额度。在考核中发现工作出现差错、工作效率低、工作

效果差、工作质量达不到要求,任务不饱和等,将酌情部分扣除或全部扣除绩效工资。 绩效考核项目按年度由各员工直属领导设定(因工作性质或客观原因变动可调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日常业务开展情况、团队协作贡献、建议倡导和创意思维及行动、工作责任感/刻苦程度和奉献意识等,每月3号前由直属领导评分签字,每月5号前员工签字确认交人力资源专员核算统筹工资,绩效考核满分100分,不同岗位系数计算标准不同,普通员工:每月绩效工资=考核得分* 10 元/分*系数。员工绩效考核分数低于60分,考核为不合格,视为不胜任工作,由直属领导安排在原岗位接受培训、当面汇谈,或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经再次考核,结果仍然不合格,直属领导视情况上报公司,公司可做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员工连续2个月以上绩效考核分数高于90分,公司可根据情况适当调薪或升职。

差旅费管理办法(简单版)

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保证公司公务出差人员的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长期出差补贴。 3、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 4、公司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出差人员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件),严格控制出差人员和天数,加强廉政建设。 二、交通费 1、出差人员应按下表的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 ①、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②、出差人员因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2、出差人员乘坐各类交通工具时随票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以及各类交通工具的订票、退票费,凭据报销。 3、出差需在火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火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或经过公司领导批准的,可购卧铺票。 4、公务出差人员经过公司领导批准,自驾车出差的,其驾车补贴标准按实际凭据报销。 三、住宿费 1、出差需要住宿的,住宿费在规定限额的上限内凭据据实报支。员工同性双人出差应住标准间,即以单人住宿费上限标准进行报销。 2、住宿费具体标准限额如下: ①、部门经理以上级别,每人每天上限为300元; ②、其他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200元;

四、伙食补助费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午餐或晚餐,经理级以上每餐20元,其他人员每餐15元,早餐不予报销并不再凭据报销途中伙食费。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如出差人员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可回公司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包干额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 五、长期出差补贴 员工当月出差天数达到20天的补贴1000元,满15天不足20天的补贴500元,15天以下的不进行另外补贴。 六、附则 1、本公司公务出差人员应自觉执行本办法,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人事行政部 2018年3月7日附件: 出差申请单

薪酬管理制度

薪酬管理制度2014年4月22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薪酬体系 第三章薪酬结构 第四章年薪制 第五章结构工资制 第六章计时/计件工资制 第七章固定工资制 第八章工资定级与调整 第九章工资特区 第十章特别工资调整及工资发放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赤峰中凯重工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薪酬的作用,对员工为公司付出的劳动和做出的绩效给予合理补偿和激励。即: 1、使薪酬与岗位价值紧密结合; 2、使薪酬与员工业绩紧密结合; 3、使薪酬与公司发展的短期收益、中期收益与长期收益有效结合起来。 第三条原则 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公平性原则:薪酬以体现工资的外部公平、内部公平和个人公平为导向。 竞争性原则:薪酬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对人才的吸引力为导向。 激励性原则:薪酬以增强工资的激励性为导向,通过绩效工资和奖金等激励性工资单元的设计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经济性原则:薪酬水平须与公司的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保持一致。 第四条依据 薪酬分配的依据是:贡献、能力和责任,并参考赤峰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行业平均水平。 第五条工资总体水平的确定 公司工资总体水平(即公司工资总额)的确定必须遵循“两低原则”:即“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公司经济效益(依据利润总额和税后利润计算)增长幅度;“员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公司劳动生产率(依据公司净产值计

算)增长幅度。 依据上述原则,公司根据当期经济效益及可持续发展状况决定薪酬水平。 第二章薪酬体系 第六条公司薪酬体系 公司薪酬体系包括五种类型: 1、与年度经营业绩相关的年薪制; 2、与日常管理、科研开发、服务支持、生产操作等工作相关的结构工资制; 3、与销售业绩相关的提成工资制; 4、与完成工作量直接相关的计时/计件工资制; 5、与岗位相关的固定工资制。 第七条年薪制 对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 第八条销售提成工资制 对于公司经营部、市场部的所有人员采用销售提成工资制。 第九条结构工资制 对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职能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及工作量难以量化的工人实行结构工资制。 第十条计时/计件工资制 对于公司工作结果能够量化且工作量波动幅度大的生产操作工人采用计时/计件工资制。 第十一条固定工资制 对于公司每月工作量均衡的生产操作工人、后勤服务工人采用固定工资制。其特征是每月支付固定工资。

2018年度薪酬调整方案草案

2018年度薪酬调整方案草案

2018年度薪酬调整方案草案 一、工作目标与依据 (一)薪酬方案设定的目标 1、建立科学的分配机制; ①以价值为导向,将薪酬与价值贡献挂钩,实现论功分配; ②建立灵活的调薪通道,激励员工不断提高业绩 2、在关键岗位形成企业薪酬竞争力; ①通过虚拟股权、研发基金、项目奖励、业绩提成等形式,形成多维激励,让有能力有贡献的员工有更多回报; ②以年薪、配(虚拟)股等形式,吸引关键人才加盟; ③保障团队稳定,促进组织的良性发展; 设定员工薪酬指导线,保障员工基本生活,稳定技工队伍,不断积累团队经验,提高团队工作效率。 (二)方案调整依据 1、参考依据 以当年电子信息行业市场薪酬调研为重要参考依据; 2、重点调薪 根据公司未来的规划和发展方向对具有关键性职能的部门进行调薪指数的确定; 对核心、骨干员工进行调薪指数的确定。

3、业绩调薪 根据员工上年度的工作业绩和态度进行调薪指数的确定 二、薪酬调整的原则 价值导向原则 逐步建立员工价值的衡量指标体系,将个人价值贡献与部门阿米巴结合起来,与岗位评定结合起来。形成以价值创造为依据的分配办法。将价值积分与调岗调薪相结合、与奖金核算相结合。 三、调整思路 (一)总量控制 1、人力资源成本分析 根据历史数据,测算两个关键比例: ①人力资源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②人力资源成本占总产值和总利润的比例。 通过历史数据及变化趋势,结合2018年度经营目标(产值目标与利润目标),测算2018年度人力资源成本总额,控制全年成本在目标范围内; 2、岗位配比与投入产出分析 ①分析各部门(及各职能序列)岗位设置及人力资源成本,分析2017年度投入产出(量化和非量化),分析并优化组织结构和岗位配比;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2016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近日中纪委公布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级别工作人员出差,交通、住宿、伙食等花多少钱和报销注意事项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其中,部级官员可坐头等舱,省部级住宿800元。以下是《办法》全文: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2014年职工工资分配办法(草案)

河北龙凤山炉料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四年职工工资分配办法(草案)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保证公司2014年各项生产经营计划的完成,根据有关规定制定2014年职工工资分配办法。 一、分配原则 1、根据2014年全公司生产经营目标计划,确定年度工资总额,当完成2014年工艺成本计划时,收入为2013年水平。 2、职工工资执行以岗定薪。 3、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分配向创效岗位、关键岗位倾斜。 4、分配要与落实岗位责任制挂钩。 5、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考核的原则,推动生产经营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工资增长计划 在完成综合工艺成本指标前提下,生产岗位采取抓管理、挖潜力、工艺改造等方式而达到降低成本目的,以降成本提取效益奖实现工资收入增长,增长幅度最高为10%;公辅岗位在完成减员任务的前提下,完成公辅费用降低指标时,工资增长幅度为5%。 三、考核内容 1、对生产单位的考核:①工艺成本;②实物质量;③产品产量; ④岗位职责;⑤公辅费用。 2、对机关部室的考核:①重点工作;②岗位职责。

3、对各单位窑长、副窑长及中层单独考核,按签订的责任状执行。 4、设立困难职工帮扶基金,适当照顾困难职工。由工会制定办法并实施。 5、厂长奖励基金的发放按《厂长奖励基金发放办法》进行申报。 6、设立经理专项奖励基金,对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安全生产及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进行单独奖励。 四、工资的构成 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津贴、基本奖及其他奖组成;窑长、副窑长及中层以上管理层实行年薪制单独考核。 五、工资分配及考核 (一)经营层(含党委领导) 当2014年公司完成600万元目标利润计划时,经营层(含党委领导)(正职)执行宣钢规定薪酬标准按在岗职工平均收入的5.5倍计发;当完成利润达到1000万元时,薪酬标准按在岗职工平均收入的6倍计发;当完成利润超过600万元低于1000万元时,按比例计发薪酬;当完成利润超过300万元低于600万元时,按比例减发薪酬;当完成利润低于300万元时,经营层发生活费。 副职按正职的80 %计发。 发放:每月按月标准考核年薪的80%计发,剩余20%按季度兑现。 (二)中层管理人员 1、工资标准

2012年工资调整方案

2012年**酒店工资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员工不断拓展和提高自身业务技能,让员工们在能发挥自身才干的岗位上做精、做细,成为酒店职业行家,充分体现员工按劳取酬的原则,并稳定高素质人才,扩大酒店市场份额,吸引新员工留住老员工。特完善修订酒店工资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资的分配原则: 酒店按能者多得、劳者多得的原则进行工资分配。 二、工资定立及调整的原则: 1、员工的工资由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提成+加班工资+绩效工资组成。员工 工资套级定档要依照考核结果严格按比例进行评定。各部门每月在评定浮动工资时要结合各班组效益及劳动强度等,调整班组间的浮动额度,以员工收入为杠杆调动员工积极性,激励员工为酒店创造最大利润,体现出主人翁的敬业精神。 2、酒店对各部门工资总额实行宏观控制。工作不满一个月的员工依月工资标 准按实际工作日计发工资。 3、此工资为6天工作时间的工资。 三、工资调整的主要内容:酒店员工实行以岗位效益等级工资为主要内容的 结构工资制。月工资由基本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店龄工资+学历津贴等组成。 四、普通员工不参加绩效考核,只有领班以上(含领班)参加绩效考核,工 龄工资、提成、加班工资不计入考核内。 浮动效益工资的计算方法: 1、全店领班级以上(包括领班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和当月营业指标完 成情况相挂钩,即当月浮动效益工资,普通员工的工资不参与浮动。 2、全店领班级以上(包括领班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计算方式为:每人的职务岗位等级工资的80%为基本工资,其余20%为各种津贴。津贴部分(即 20%),则不参与浮动。 餐饮部当月的营业指标为90万元,而当月本部门实际完成营业额为100万元,而某餐饮部经理的职务岗位等级工资为2500元,则基本工资为2000元, 那么他的当月浮动效益工资则为: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财办行〔2014〕9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务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行装局,高检院计财局,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印发后,我 们陆续接到有关部门和人员电话咨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的一些具体问题。为方便操作,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现予印发,请在工作中遵循。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9月15日附件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1.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如何交伙食费? 除接待单位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招待费支出。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如何交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应由出差人员自行解决。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市内交通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车辆运行支出。 3.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4.中央在京单位工作人员到远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如何报销差旅费?

2015年调整工资标准及发放情况的说明

2015年调整工资标准及发放情况的说明 一、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75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工人由现行的540元至830元分别提高到1130元至164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80元至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至5795元,工人由现行的70元至915元分别提高到150元1855元(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1至3)。 二、本次提高了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345元,大学生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每月143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 三、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各岗位等级减少额度见附表4)。

如:某某同志为副高级7级岗位,原岗位工资930元,如2014年薪级工资档次为24级,原薪级工资为527元。本次对应新的工资标准为:岗位工资1760元,薪级工资为1061元;2015年晋升薪级工资档次为25级,原薪级工资为555元,本次对应新的薪级工资为1129元。同时,本岗位对应的绩效工资基础部分减少415元。 该同志2014年10起的月增资额为: (1760+1061)-(930+527)-415=949元(补发3个月)2015年1月起的月增资额为: (1760+1129)-(930+555)-415=989元(补发6个月)注:本次只是调整工资标准,不涉工龄等其他问题。 另外该同志从2015年1月起晋升薪级工资为: 555-527=28元(补发6个月) 关于实发情况请在计划财务处网站查阅 西安文理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