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思考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设立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思考

摘要:本文从分析国家最初设立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目的出发,提出为提高政府公共经济资源使用效益,从源处置活动的建议,提出设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设想。

关键词: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

根据市场学的观点,市场的内涵有狭义市场和广义市场之分。狭义市场是指有形市场,即商品交换的场所,具有具体的地理位置,是市场参与者进行商品买卖的物质载体。广义的市场包括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无形市场是批没有固定交易场所,靠广告、中间商以及其它交易形式,寻求供应商或买主,沟通买卖双方,促成交易。目前,在全国各地广泛设立的有形建筑市场,是以工程建设项目为交易对象,专门为工程承发包活动提供场地与设施服务的场所,属于狭义市场的范畴。

有形建筑市场(或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在我国深化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形势下上预防建设领域腐败的发生,通过将各种工程交易活动集中到市场内进行,增强建设工程交易的透明度,同时为有关职能部门对建设工程交易活动进行集中监管提供便利条件。

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有形建筑市场设立以来,凡是纳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腐败现象大大降低。而对没有进入有形市场进行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由各专业部门管理的建设项目),腐败想象反倒没有下降而呈现上升趋向。统计表明,有形建筑市场的设立和规范运行,为在建设领域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政府公共资源的市场化处置

(二)政府公共经济资源的范围。为方便后续问题的说明,我们首先对政府公共经济资源进行分类:第一类,用于公益事业利用行政手段进行分配而无需通过市场取得即不必通过买卖方式进行分配的政府资产,包括政府公务人员的酬金、政府公益部门所需的资金、国有土地使用权等。第二类,从市场取得的用于公益事业的产品(包括工程、货物)与服务所花费的政府采购资金和作为经营性单位生产要素的社会经济资源,如经营土地使用,国有资产的经营权、国家特许经营权等。政府分配资源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行政分配,另一种是利用市场的模式进行配置。这两种方式各有其适用的范围和对象。一般而言,对可以进入市场的经济资源,应当采用市场化的模式进行处置。本文中所指的政府公共资源系指政府采购资金和政府出让的可以作为经营性单位生产要素的社会经济资源,如特许经营权、包括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在内的国有资产使用权。

(二)我国日前的公共资源的管理体制。根据我国日前的管理体制,政府公共资源分布在政府各个部门,由各个部门和单位进行使用和管理,各部门享有资源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全部或部分权益。由于各个部门均具有经济利益的个人所组成,同时各个部门具有部门自身和其所代表的行业或部门的利益,有可能为其利益最大化而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表现为部门行业保护、权钱交易等各种组合。

(三)政府公共资源处置活动监管的必要性。政府和所属部门对资源处置的活动具体表现为政府各组成部门对所管理的资源进行所有权、使用权的安排。根据上文的分析,由于具体从事资源处置工作的个人和其单位有各自的利益趋向,为维护公众利益,遏制腐败,必须对处置的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管。从市场客体的角度进行界定,政府必须监管的范围主要包括: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和可直接作为经营主体市场要素的属于政府拥有控制的有关资源包括政府资产所有权、经营性土地的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的出让。

(四)资源处置的市场化方式分析。所谓市场化方式,系指采购人与出卖人进行买卖标的物活动的方式,根据交易行为角度不同及对应关系,包括采购和出让(卖)方式(以下统称“交易方式”)。政府采购的标的物根据属性不同,可以归为工程、货物、和服务三种类型,在资源处置上表现为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政府出让的经营资源主要包括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行政事业性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国有特许经营权等国有有形或无形资产,在资源处置上表现为资源权益的转让。政府作为市场交易主体,作为采购一方时,选择适用的采购方式,为顺利完成交易活动,节约采购费用,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标的物的质量和采购合同的圆满履行具有关键性作用;其出让经济资源时,选择合适的出售方式,对获得效益最大化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作为社会宏观管理者,对政府拥有的经济资源处置活动进行规范管理,有助于节约政府采购资金,增加社会公共收入,预防和遏制腐败,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益;同时对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意义重大。

(1)采购方式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关于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示范法》(以下简《采购示范法》指南)对各种采购方式的概念、动作程序及适用范围均作了详细的阐述。该《采购示范法》主要提供的采购方式包括:(1)竞争性采购方式和非竞争性方式,竞争性采购方式包括招标、邀请建议书、竞争性谈判,方案比选、邀请报价等待非竞争性采购方式主要包括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其中,招标方式又可依据允许参加投标人的范围不同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公开招标又因限定地域的不同分为无限竞争性招标(国际招标)和我限竞争性招标(仅限于一定国家队和区域范围)。各种采购方式的选择的程序首先是分析采购标的的技术性质,选择何种采购方式能够满足采购标的物的质量技术要求;其次,在均能满足技术要求的采购方式中选择最经济的一种。

一般地说,对于达到一定价值且技术规格标准比较明确的标的物的采购选用招标的方式更具有合理性,对于达到一定价值质量技术标准难以确定的采购对象两阶段招标、征求建议书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更加适用。

(2)出卖、出让方式

所谓出让方式,系指政府对拥有的经济资源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进行出让的方式。市场条件下,竞争性的出让方式主要包括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主要包括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国有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的转让、租赁、广告经营权的出售性。非竞争性出让方式包括协议出让等直接出让方式。

在交易方式的选择上,为了发挥政府公共资源的最在效益,维护公众利益,防止资源处置中腐败行为的发生,对凡是能够具备竞争条件的,应采用竞争性的市场交易方式进行。

二、我国目前公共资源处置的现状

(一)现状。目前,我国各地在公共资源处置活动中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监督不到位,拥有资源管理权的单位和领导恣意处置国有资产,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和国有资源效益不能得到有效发挥剑同时因资源分配中机会的不平等,影响企业的公平发展导致企业畸形竞争,损害公众利益、社会公平和正义。

(二)先进城市的做法。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整合政府现有市场资源,构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强化市场监督,规范市场行为,形成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

根据组建原则,如杭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脱胎”于该市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