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保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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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保规则

一、投保对象

首次投保时年龄在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被保险人。续保最高可到85周岁。

二、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一年,可续保。

三、保险金额

1.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保本保险一份。

2.每一保险期间每一被保险人癌症医疗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约定,但以

人民币30万元为上限,但下列情形特别约定:

—对首次投保时51周岁及以上被保险人,每一保险期间癌症医疗保险金额以10万元为上限;

—对复星集团内部50周岁及以下的员工及其家属(配偶、子女、自己及配偶父母、兄弟姐妹)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时每一保险期间癌症医疗保险金额以50万元为上限。

每一被保险人终生赔付限额,为每一保险期间癌症医疗保险金额的5倍。

3.典型承保方案:

保障方案一保障方案二保障方案三

保险金额人民币100,000

人民币200,000元人民币300,000元

分项赔付限额

—靶向疗法保险金额的50% 保险金额的50% 保险金额的50% —中医疗法保险金额的10% 保险金额的10% 保险金额的10%

终身赔付限额人民币500,000

人民币1,000,000

人民币1,500,000

保险金额200元/住院日400元/住院日600元/住院日

四、等待期

90天,上年投保人员连续续保时无等待期。

五、医疗核保

投保时对被保险人进行个人健康告知,若其中任一问题回答为“是”,则不予承保。

六、保全及续保

1.在保险期间内或续保时申请增加癌症医疗保险金额的,需重新提交被保险人个

人健康告知,且增加保险金额后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增加保险金额无效,退换相应保险费。

对于已出险的被保险人,不接受保险期间内或续保时增加保险金额的变更申请。

2.投保人申请续保时,保险人不以被保险人医疗健康状况为依据进行续保保险费

率调整,仅按适用年龄的标准保险费率续保,保证接受续保。

七、费率折扣

1.为家庭投保,被保险人2人,费率95%折;3人及以上的,费率90%折。

2.团体投保,被保险人人数(无论主附被保险人)3-20人的,费率90%折;21人

以上的,费率85%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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