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地线预绞式金具技术规范书(2009.10)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线路工程

导、地线预绞式线夹及配套金具

技术规范书

(范例)

200X年X月

目录

1 总则及细则 (1)

1.1 工作范围 (1)

1.2 工艺 (1)

1.3 标准 (1)

1.4 度量单位 (1)

1.5 投标文件 (1)

1.6 文件和图纸 (2)

1.7 检验 (2)

1.8 质保期 (3)

2 技术条件 (4)

2.1 概述 (4)

2.2 技术要求 (7)

2.3 试验方法 (8)

2.4 验收规则 (10)

2.5 预绞丝的标志与包装 (10)

2.6 供货数量 (11)

1 总则及细则

1.1 工作范围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XX线路工程所需预绞式金具及配套的专用金具的设计、制造、试验、检验、包装及供货要求。

1.2 工艺

本技术条件和图纸所包含的金具的工艺和精加工应符合国际最先进的制造和装配实践,提供的预绞式线夹及配套金具产品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其设计和制造应根据买方批准的图纸、设计数据和文件进行。

不能因图纸和本技术条件书的遗漏、疏忽和不明确而解脱卖方提供第一流产品,质量及服务的责任,倘若发现有任何疏漏和不明确之处,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在问题未澄清之前的任何举措,应由卖方负责。

1.3 标准

1) 除技术条件书和图纸中所提供的要求之外,卖方应遵循国家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的最新版本。

2) 卖方可以推荐国际上接受的其它更高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应经买方确认,并应提供相关标准或有关标准中相关部分的中、英文副本。

1.4 度量单位

在设计资料、技术条件和图纸等文件中,应使用SI公制单位。温度应以摄氏度作为单位。

1.5 投标文件

投标商应在标书中提供以下信息和资料:

1) 金具的生产厂家相关资料。

2) 金具的图纸及技术条件说明。

3) 同种或类似产品的型式试验、例行试验、抽查试验报告及鉴定证书。

4) 同种或类似产品5年以上国内电网成功运行业绩资料。

5) 投标产品与本技术规范书所提的所有技术条件的对比表格,并明确标示存在的差异。

6) 详细的包装说明。

1.6 文件和图纸

1.6.1 生产进度表

卖方应尽快在合同签订后(不超过一个月),向买方提供生产进度表以详细说明工作开展的程序,这份文件应包括如下方面:技术装备,材料采购,制造,工厂试验及运输,及每一工作环节的情况。今后对于任何延误的产生原因和影响以及卖方为保持原定生产进度采取的补救措施,都应及时向买方解释。

1.6.2 文件和图纸审批

1) 在工作开展前,卖方应提供以下文件各六份,包括图纸、设计、资料、货物的详细说明文件及详细的试验进度表,以供买方审查,如果买方为满足技术和图纸要求作出修改,卖方应重新提供修改后的图纸和其它文件,以供买方审查。

2) 技术条件、图纸以及其它文件的修改都不能成为修改合同价格的依据,如果卖方按照未经审批的图纸和文件进行生产,则卖方应承担进行必要修改的费用。卖方不能因图纸和文件的审批,而以任何方式解脱其满足技术条件要求和生产进度的义务,以及根据审批意见修改其图纸和文件的责任。

3) 所有报送审批的图纸,应有标注修改内容的栏目,审批过的图纸进行修改,应用红色箭头或其他方法清楚地标明修改的部分。

买方的名称、标题、卖方的负责工程师的签名、制造日期和相应的图纸编号,应在图标的右下角或适宜位置标明,图纸和文件应统一使用297mm×420mm(A3)或

210mm×297mm(A4)图幅。

4) 详细的试验时间表,应在开始试验前15天提交买方,若买方未按时到达,卖方可自行试验,买方应对试验结果认可,但买方有权审阅所有试验报告,对一些试验数据有异议时,双方协商处理。

1.7 检验

1.7.1 工厂检验

1) 卖方在发货前负责对产品的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出厂试验报告和买方所要求的试验项目数据和资料,除非买方书面放弃检验,凡未经检验和试验合格的产品不得从制造地点发运,在任何情况下都只有在规定的试验全部合格后,产品才能发运。

2) 卖方应在工厂检验开始的半个月前,用信件或电传通知买方,买方对每批产品派

工程师到工厂,参加货物的组装、例行试验和包装。如果买方未及时赶到,卖方按时进行工作,其结果买方应认可。

3) 买方的代表有权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时间进入工厂和预绞式线夹及配套金具产品生产的所在地点,同时卖方应为代表提供充分的便利条件,以对卖方所进行的必要的试验,不受限制地进行检查。

4) 卖方应就开工时间和产品制造各阶段的进度提前与买方取得联系,以便对检验作出安排。

5) 在货物发运之前,每种产品试验报告6份副本应提前送交买方。

1.7.2 到达合同交货地的检验

当货物运到指定合同交货地后,买方及委托的质检单位根据装货清单检查收到货物的数量、包装情况及运输和装卸中是否引起物理损坏或丢失,若买方认为有必要还将进行抽样检验,卖方有权参加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如果货物数量和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对货物免费进行更换,并承担所有批次的抽样试验费用。

现场抽样的试验项目由买方确定,试验单位由买方指定或委托,如第一次抽样试验不合格,则第二次加倍抽样试验,如再不合格则此批交货作退货处理,卖方并承担两次试验的费用,具体试验参照2.3条有关技术规定及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1.7.3 现场检验

当货物到达施工现场,在拆除外包装安装前15天内,买方书面通知卖方到现场当面进行检查,若发现产品质量、规格等与合同规定不符,若卖方未按通知时间到达现场或书面答复不派人参加开箱检查,发生上述情况责任属卖方承担。

1.8 质保期

1) 质量保证期为投产后12个月。

2) 卖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卖方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的情况下能安全可靠地运行。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因设计、制造、运输和材料缺陷等原因而导致工程或其中一部分遭受的任何破坏、缺陷或故障,一经收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应立即免费向招标方补偿每种破损、缺陷的产品(包括由此发生的运输费和税费),同时买方将根据合同中有关条款对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索赔。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