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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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

目录

1 总则 .............................................. 2

2 合同的签订范围....................................... 2

3 合同的谈判原则....................................... 2

3.4 合同的签订程序....................................... 3

4 合同的审批......................................... 5

5 合同的签章与归档................................... 5

6 合同的付款审批..................................... 6

7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7

8 合同的履行与跟踪................................... 7

9 工程合同的日常管理................................. 8

10 附则 .............................................. 9附件一: .................................................. 9附件二: ................................................ 11附件三: (2)

附件四: (2)

附件五: (5)

合同管理制度

编号No.:BFTZ-HR-02 解释修订部门Issued by:成本管理中心

生效日期Effective date:2010.3.2 批准人Approved by:

1 总则

1.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投资或管理的项目(以下称投资项目)。

1.2 本规定编制目的是为了规范合同在草拟、审核、谈判、签订、跟踪、编

号、用印及归档管理的工作程序,防范经营风险。

2 合同的签订范围

工程合同的签订范围:招标及非招标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及智能系统工程、装

饰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零星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勘察、设计

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属于工程管理范围的各种经济协议等。

3 合同的谈判原则

3.1 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合约部主持合同谈判工作,各有关部门参与;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以上级别(含)领导主持合同谈判;合约部组织各有关部门参与。合同谈判中遇到的重大争议问题,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3.2 合约部依据合同谈判确立的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参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建委共同监制的《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制式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同条款的拟定工作。

3.3 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3.4 合同的签订程序

3.4.1 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合约部根据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投标承诺及中标通知书约定的工程内容、工程造价、优惠条件、工期、质量标准、材料供应方式、付款及结算方式等,提出合同初稿和《合同汇签单》,送公司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会签。

3.4.2 非招标零星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合约部参照《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制式文本》,确定的工程内容、工期、质量、材料供应方式、付款、结算办法等事项,制定零星工程施工合同统一标准格式,拟定合同初稿和《合同汇签表》,送公司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批准会签。

3.4.3 规划、勘察、设计合同由总工办、工程部及设计部根据各自职责划分及

公司年度项目开发计划安排,提出经公司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的工程项目委托规划、勘察、设计任务书,合同条款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原则和有关部门印制的《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标准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由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拟定,各专业工程设计主管负责技术性条款的审定,合约部组织合同会签。

3.4.4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对公司自行采购的各种材料、设备,由公司材料信息部主管和造价部主管按照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安排,提出经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的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合约部按照材料、设备采购计划提供的材料、设备名称、数量、品种规格、质量标准、到货周期等要求,按照《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文本拟定合同条款。

3.4.5 其他和工程相关的经济协议,按照经副总经理核准、总经理签字批准的工程任务委托单的要求,拟定合同条款。

3.4.6 施工合同的汇签程序:合约主管一合约部经理—造价管理中心副总—各会签部门领导—公司法律顾问—总工程师 --副总经理--总经理。

3.4.7 勘察设计合同汇签程序:设计工程师—合约主管—设计部经理--合约部经理—造价管理中心副总--各会签部门领导--公司法律顾问--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

3.4.8 材料合同汇签程序:合约主管--主管工程师--工程部经理--合约部经理—造价管理中心副总--各会签部门领导--公司法律顾问--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

3.4.9 其他经济协议汇签程序:合约主管--合约部经理—造价管理中心副总--

各部门领导--公司法律顾问--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

3.4.10汇签部门审核内容:

3.4.10.1 造价部审核合同价款、结算方法、付款方式等;

3.4.10.2 设计部门审核工程设计合同的收费标准、服务范围、付款方式等;

3.4.10.3 工程部门审核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质量、工期等技术要求;

3.4.10.4人事行政部审核合同的内容、形式、文字表述合法性、有效性以及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

3.4.10.5 财务部门审核合同的付款方式、履约收支、单据回笼等;

3.4.10.6 合约部全面审核和备案。

3.4.11 合约部综合各方意见,经过沟通协调后进行必要的修改。

3.4.12 若合同修改较大或涉及关键事项,须请个别部门反复流转批阅。

3.4.13 合同经办部门应确保动态反映合同流转走向,在流转过程中请相关

部门进行签章及日期登记,保证时效性和对合同修改的认同。

4 合同的审批

各部门要结合其管理职能和专业特点,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详细的书面会签意见。合约部根据汇签意见,经过认真的核实、修改后,整理出正式合同文本,报公司领导审批。

5 合同的签章与归档

5.1 一般情况下,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无论招标与议标均应向中

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直接委托的工作以发出书面委托函为准),一个月内完

成合同的签订工作。如逾期不能签订的,经办部门应书面说明原因并将延期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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