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空货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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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找出始发站和目的站城市所在标准时 间 。 经 查 北 京 为 GMT+08:00 , 华 盛 顿 为 GMT-05:00。
(2)将起飞时间和到达时间转换成格林尼 治 时 间 ( GMT ) 。 北 京 的 GMT=9:4408:00=1:44 ; 华 盛 顿 的 GMT=15:30+05:00=20:30。
•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在制定 运价规章及其有关规定的过程中, 考虑世界上各个不同地区的社会经 济、贸易等情况,将世界各地区划 分为IATA 1区、IATA 2区和IATA 3 区。
2)时差与飞行时间计算
• 某旅客乘飞机从北京到华盛顿,飞机从 北京起飞时间为1月28日9:44,到达华盛 顿时间为同日15:30,根据以下步骤求出 飞行时间:
– 第3卷为《世界运价手册》——除北美以外 的世界范围的运价。
• 第1卷每年4月和10月1日各出版一期, 第2、3卷每两月出版一期。
2)空运运价的构成与货币单位
• 空运运价是指机场至机场间的航空 运费,除非运价本有特别说明,公 布的运价仅指基本运费,不包括声 明价值附加费和其他附加费用。
• 运价的货币单位一般以起运地当地 货币单位为准,费率以承运人或其 授权代理人签发空运单的时间为准。
2.3 IATA运价及其计算
• IATA运价可分为非公布直达运价和 公布直达运价两种。
• 非公布直达运价是指当货物的始发 地至目的地之间无公布直达运价时 所采用的运价,包括比例运价、分 段相加组合运价等;
• 公布直达运价是在IATA运价中直接 能够查得到的运价,包括普通货物 运价、指定商品运价、等级运价、 成组货物运价。
(3)用到达时间减去起飞时间,即是飞行 时间。飞行时间=20:30-1:44=18:46,即 18h46m
2.2国际航空货物运价概述
1)航空货运费率手册
• 《国际航空货运费率手册》由3卷组成:
– 第1卷为《规定手册》——包括一般的运输 要求、操作程序和承运人的规定;
– 第2卷为《北美运价手册》——包括与美国、 加拿大等北美国家有关的各类运价;
(1)到达国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不允许从 收货人处收取费用;
(2)承运人不允许运输费用到付;
(3)收货人是托运人本人或政府临时代理 机构(除非货物是由有适当证书的政府 机构托运)或自由受到限制的人
(4)收货人所在地为机场、宾馆或其他临 时性地址;
(5)对于无价样品,报纸和其他印刷品, 新闻图片、影片和电视片,礼品,酒精、 饮料,尸体、骨灰,活动物,易腐货物, 私人用品及无商业价值的家具,以及本 身商业价值低于运输费用的货物等。
(2)部分包机
• 部分包机是指由几家航空货运代理 公司(或发货人)联合向航空公司 包租整架飞机,或者是由航空公司 把一架飞机的舱位分别卖给几家航 空货运代理公司。
1.2空运代理业概述
1)空运代理业的种类 • 根据业务范围和法律地位,空运代
理业可分为以下几类: (1)国际航空货运代理 (2)国际航空运输销售代理 (3)IATA空运代理 (4)航空快递公司
国际航空货运业务
1国际航空货运方式与国际航空代理业概述
1.1航空运输的经营方式
1)班机运输方式
• 班机是指定期开航的定航线、定始发站、 定目的站和途径站的飞机。班机运输方 式是指采用班机进行的运输。
2)包机运输方式
• 包机运输可分为整机包机和部分包 机两种形式。
(1)整机包机
• 整机包机是航空公司或包机代理公 司按照与租机人事先约定的条件与 费率,将整架飞机租给包机人,从 一个或几个航空站装运货物到指定 目的地的运输方式。
4)集装货物运价
• 对于集装货物运价,目前主要采取如下3 种形式:
(1)大宗货集装器运价 (2)集装器运价 (3)包箱运价 5)运价的使用顺序 (1)优先使用协议运价 (2)指定商品运价 (3)等级运价 (4)普通货物运价
源自文库
3 国际航空货物托运书与航空货运单
3.1国际货物托运书
• 国际货物托运书(详见附样6-1所示)是 托运人委托代理承办航空货运出口货物 的依据和指示。在实际业务中,以下119项应由托运人如实填写,其它则由航 空公司填写。
3)等级运价(简称CCR)
• 等级运价是指规定地区范围内,在 普通货物运价的基础上附加或附减 一定百分比作为某些特定货物的运 价。它包括附减等级货物运价(运 价种类代号为R)和附加等级货物运 价(运价种类代号为S)两类。前者 适用于报纸、杂志、作为货物运送 的行李等,后者适用于活动物、贵 重物品、尸体、骨灰等。
2)空运代理的业务范围
• 空运代理除了提供订舱、租机、制 单、代理包装、代刷标记、报关报 验、业务咨询等传统代理业务之外, 还提供以下服务:
(1)集中托运业务
(2)提供机场至机场之外的地面运输 服务
(3)多式联运服务
2国际航空货物运价及其计算
2.1 IATA区域的划分与飞行时间计算
1)IATA区域的划分
1)普通货物运价(GCR)
• GCR是指为运输所使用的除等级运价或指 定商品运价以外的运价。它分为适用于 普通货物45 kg以下没有数量折扣的N运 价以及诸如45kg等不同重量点的有数量 折扣的Q运价。
2)指定商品运价(简称SCR)
• SCR是指为某些从指定始发地至指定目 的地的某些指定商品而公布的运价。SCR 一般较GCR要低,目前,自中国出运的货 物,采用SCR运价的主要为中国至日本、 美国、加拿大或新加坡的食品、海产品、 药品、纺织品等。
3)计费重量
• 航空运输货物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计费标 准相同,航空货物也是按货物的实际毛 重与体积重量二者较高者作为计费重量.
(1)重货与轻泡货的划分标准
(2)计费重量单位
(3)体积重量的确定
4)最低运费
• 最低运费是航空公司办理一批货物所能 接受的起码运费。最低运费不包括声明 价值附加费。
5)不能采取运费到付的货物
(1)托运人名称与地址
(2)收货人名称与地址
(3)始发站
(4)到达站 (5)操作注意事项和标记 (6)件数 (7)实际毛重 (8)货物品名及数量 (9)申请的航班 (10)航空运费及其他费用 (11)供运输用声明价值 (12)供海关用声明价值 (13)保险金额
(2)将起飞时间和到达时间转换成格林尼 治 时 间 ( GMT ) 。 北 京 的 GMT=9:4408:00=1:44 ; 华 盛 顿 的 GMT=15:30+05:00=20:30。
•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在制定 运价规章及其有关规定的过程中, 考虑世界上各个不同地区的社会经 济、贸易等情况,将世界各地区划 分为IATA 1区、IATA 2区和IATA 3 区。
2)时差与飞行时间计算
• 某旅客乘飞机从北京到华盛顿,飞机从 北京起飞时间为1月28日9:44,到达华盛 顿时间为同日15:30,根据以下步骤求出 飞行时间:
– 第3卷为《世界运价手册》——除北美以外 的世界范围的运价。
• 第1卷每年4月和10月1日各出版一期, 第2、3卷每两月出版一期。
2)空运运价的构成与货币单位
• 空运运价是指机场至机场间的航空 运费,除非运价本有特别说明,公 布的运价仅指基本运费,不包括声 明价值附加费和其他附加费用。
• 运价的货币单位一般以起运地当地 货币单位为准,费率以承运人或其 授权代理人签发空运单的时间为准。
2.3 IATA运价及其计算
• IATA运价可分为非公布直达运价和 公布直达运价两种。
• 非公布直达运价是指当货物的始发 地至目的地之间无公布直达运价时 所采用的运价,包括比例运价、分 段相加组合运价等;
• 公布直达运价是在IATA运价中直接 能够查得到的运价,包括普通货物 运价、指定商品运价、等级运价、 成组货物运价。
(3)用到达时间减去起飞时间,即是飞行 时间。飞行时间=20:30-1:44=18:46,即 18h46m
2.2国际航空货物运价概述
1)航空货运费率手册
• 《国际航空货运费率手册》由3卷组成:
– 第1卷为《规定手册》——包括一般的运输 要求、操作程序和承运人的规定;
– 第2卷为《北美运价手册》——包括与美国、 加拿大等北美国家有关的各类运价;
(1)到达国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不允许从 收货人处收取费用;
(2)承运人不允许运输费用到付;
(3)收货人是托运人本人或政府临时代理 机构(除非货物是由有适当证书的政府 机构托运)或自由受到限制的人
(4)收货人所在地为机场、宾馆或其他临 时性地址;
(5)对于无价样品,报纸和其他印刷品, 新闻图片、影片和电视片,礼品,酒精、 饮料,尸体、骨灰,活动物,易腐货物, 私人用品及无商业价值的家具,以及本 身商业价值低于运输费用的货物等。
(2)部分包机
• 部分包机是指由几家航空货运代理 公司(或发货人)联合向航空公司 包租整架飞机,或者是由航空公司 把一架飞机的舱位分别卖给几家航 空货运代理公司。
1.2空运代理业概述
1)空运代理业的种类 • 根据业务范围和法律地位,空运代
理业可分为以下几类: (1)国际航空货运代理 (2)国际航空运输销售代理 (3)IATA空运代理 (4)航空快递公司
国际航空货运业务
1国际航空货运方式与国际航空代理业概述
1.1航空运输的经营方式
1)班机运输方式
• 班机是指定期开航的定航线、定始发站、 定目的站和途径站的飞机。班机运输方 式是指采用班机进行的运输。
2)包机运输方式
• 包机运输可分为整机包机和部分包 机两种形式。
(1)整机包机
• 整机包机是航空公司或包机代理公 司按照与租机人事先约定的条件与 费率,将整架飞机租给包机人,从 一个或几个航空站装运货物到指定 目的地的运输方式。
4)集装货物运价
• 对于集装货物运价,目前主要采取如下3 种形式:
(1)大宗货集装器运价 (2)集装器运价 (3)包箱运价 5)运价的使用顺序 (1)优先使用协议运价 (2)指定商品运价 (3)等级运价 (4)普通货物运价
源自文库
3 国际航空货物托运书与航空货运单
3.1国际货物托运书
• 国际货物托运书(详见附样6-1所示)是 托运人委托代理承办航空货运出口货物 的依据和指示。在实际业务中,以下119项应由托运人如实填写,其它则由航 空公司填写。
3)等级运价(简称CCR)
• 等级运价是指规定地区范围内,在 普通货物运价的基础上附加或附减 一定百分比作为某些特定货物的运 价。它包括附减等级货物运价(运 价种类代号为R)和附加等级货物运 价(运价种类代号为S)两类。前者 适用于报纸、杂志、作为货物运送 的行李等,后者适用于活动物、贵 重物品、尸体、骨灰等。
2)空运代理的业务范围
• 空运代理除了提供订舱、租机、制 单、代理包装、代刷标记、报关报 验、业务咨询等传统代理业务之外, 还提供以下服务:
(1)集中托运业务
(2)提供机场至机场之外的地面运输 服务
(3)多式联运服务
2国际航空货物运价及其计算
2.1 IATA区域的划分与飞行时间计算
1)IATA区域的划分
1)普通货物运价(GCR)
• GCR是指为运输所使用的除等级运价或指 定商品运价以外的运价。它分为适用于 普通货物45 kg以下没有数量折扣的N运 价以及诸如45kg等不同重量点的有数量 折扣的Q运价。
2)指定商品运价(简称SCR)
• SCR是指为某些从指定始发地至指定目 的地的某些指定商品而公布的运价。SCR 一般较GCR要低,目前,自中国出运的货 物,采用SCR运价的主要为中国至日本、 美国、加拿大或新加坡的食品、海产品、 药品、纺织品等。
3)计费重量
• 航空运输货物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计费标 准相同,航空货物也是按货物的实际毛 重与体积重量二者较高者作为计费重量.
(1)重货与轻泡货的划分标准
(2)计费重量单位
(3)体积重量的确定
4)最低运费
• 最低运费是航空公司办理一批货物所能 接受的起码运费。最低运费不包括声明 价值附加费。
5)不能采取运费到付的货物
(1)托运人名称与地址
(2)收货人名称与地址
(3)始发站
(4)到达站 (5)操作注意事项和标记 (6)件数 (7)实际毛重 (8)货物品名及数量 (9)申请的航班 (10)航空运费及其他费用 (11)供运输用声明价值 (12)供海关用声明价值 (13)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