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审核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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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审核作业指导书

篇一:竣工结算作业指导书

公司竣工结算作业指导书

一、目的

使公司竣工结算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使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资料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准确递交发包方。二、适用范围

所属公司管理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对发包方的竣工结算。

三、定义

建设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等有关规定,在原合同价格的基础上编制工程建筑总造价的行为。

四、职责部门

公司项目部负责编制竣工结算的编制、报送及与发包方的核对工作,公司成本管理部负责按照有关文件,对项目部编制的竣工结算的符合性进行审核。

五、编制要求

(一)时间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以竣工验收单签署的日期为准),按

合同约定的报送结算时间提前7 天向公司成本管理部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成本管理部在接到资料之日起,5天内完成对结算的审核,形成书面意见。项目部在收到审核意见后2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成本管理部反馈整改意见。成本管理部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向发包方递交后,协助项目部办理相关事宜,由项目部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结算批复后7日内上报公司成本管理部一套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二)编制格式

竣工结算必须按统一格式进行编制。

编制办法

针对工程报价的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工程结算的编制进行说明。

1. 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下的工程,常见的为固定单价合同。该类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办法如下:

报价内竣工结算的处理首先,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工程量的核定、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对于施工图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差异在可调范围之内的,应及时与监理、建设方洽谈,征得监理及发包方的签认,做出工程量调整的变更单;对于清单丢、漏项,应及时做出详细变更单,并依据合同要求计算工程量进行报价,报送监理、发包方审批,以上两种情形直接构成对合同价款的调整。

对于施工过程中,施工做法与报价做法有变化的项目,应及时办理变更洽商,同时附上调整后的报价。其中综合单价修改应以报价子目综合单价为基础,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变更原则,重组出综合单价。

暂估价的处理: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出现的材料、设备,应严格按照合同相关约定进行处理。将暂估价置换成发包方认可的采购合同价(此处尤其应注意对于运输费

和采购保管费用的约定),按约定的费率重新核定综合单价。对工程设计变更价款的调整:

工程设计变更应区分技术变更及经济变更,对于因上述原因导致经济变更的调整按以下方法进行: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条款;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类似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没有上述两种情况的变更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方确认后执行。

报价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的结算,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外零星项目,

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通知后,7 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和单价,使用材料及金额等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签证后开始施工,并将签证价款列入竣工结算。

2. 分包工程的结算:为了有效的控制工程实际成本,分包工程的结算必须上报签署分包结算审核意见。

3. 报公司成本管理部的结算书,项目部应依据本项目编制的实际情况,结算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如:为了争取利益结算采取的方法等),另附一份本结算书编制说明,报公司成本管理部,以避免在本单位内部的结算审核过程中存在歧义,以提高工作效率。

六、结算的检查、监督及考核

竣工结算书的编制管理参照项目管理考核办法,并与《项目经营目标责任书》挂钩考评。

以上所述若与合同约定有矛盾之处,以合同约定为准执行。本作业指导书由公司成本管理部最终解释。

篇二:工程预、结算审价作业指导书

工程预、结算审价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为加强东联发建设项目审价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审价行为,明确项目建设及参建各方职责,有效降低建设项目成本,防范建设工程资金风险,提高工程预、结算审价管理质量和建设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 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上海张江东区高科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及其他零星工程和甲供设备采购等项目的预、结算审价。

3职责

3.1、公司规划建设部、计划财务部分管领导:负责审批工程项目预、结算报告;负责参加结算过程中重大争议会议的商讨;负责审批结算争议部分的处理原则。

3.2、计划财务部:负责工程项目预、结算组织工作;

3.3、规划建设部或客户服务部(如为客户服务部提出需求的项目):负责所有工程类项目预、结算资料的预审核组织协调工作,待预结算资料预审合格后提交计划财务部;负责甲供设备材料、工程类技术/咨询服务类项目的结算初审手续,参加预、结算审价过程中的相关会议。在未聘请代甲方的情况下,负责结算过程中与施工单位的协调联系工作。

4 定义

4.1 工程预算系指施工企业或相关工程承接单位对完成建设单位(业主)规定的工程项目或服务内容的计划报价。

4.2 工程结算系指施工企业、设备材料及家具供应商、技术/咨询服务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或服务,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建设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的结算。

5 结算原则

5.1 凡需要签订闭口合同的工程项目应进行预算审价。5.2 凡无法签订闭口合同而需要签订开口合同的工程项目应进行结算审价。

5.3 预、结算审价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合理”的原则

6工程结算的流程

6.1施工类项目结算流程

6.1.1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书,连同所有工程项目结算所需资料上报给规划建设部并确保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6.1.2规划建设部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项目结算资料进行预审(代甲方、施工监理配合),检查资料的合规性、变更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以无争议或异议歧义完成公司内部流程为标准),符合送审条件后,将结算资料交至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委托投资监理或工程审价公司进行工程结算。

6.1.3 计划财务部或投资监理在结算审价过程中若发现结算资料的手续不全或不完整不准确时,应将该资料以书面形式退给规划建设部,由规划建设部负责组织完善结算资料;代甲方、施工监理配合,直至资料完善符合结算要求为止。

6.1.4投资监理根据施工承包合同条款、规定、计价原则等,审核工程造价,编制结算审价明细表并出具审价初审报告,报送计划财务部。

6.1.5计划财务部收到初审报告后进行必要审核,审核完成后组织公司内部流转报批,填制《工程结算书审定审批单》,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报送公司领导审批时应附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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