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文学之游戏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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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文学之游戏精神
说到游戏,或许很多人都会对它嗤之以鼻,脑海中跳出的或许是“玩物丧志”之类的贬义词,但事实并非如此。
《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对“游戏”这一词语是这样解释的:游戏是儿童的主要活动形式,也是一种社会现象,儿童在游戏中反映周围的现实生活,通过游戏体验着周围人们的劳动、生活和道德面貌,同时也理解、体验着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游戏对儿童而言,就是工作、学习,也是生命的表现。
游戏是儿童或取经验、学习与实际操作的手段,它是实现儿童与周围现实相联系的特殊形式、特殊活动。
作为适合儿童年龄特征的具有独特艺术个性与审美特质的对儿童具有审美、认识、教育和娱乐作用的文学作品——儿童文学,其中就包含着许许多多的游戏精神。
古今中外的儿童文学中有着多种多样的游戏精神,它们以自由、快乐、冒险、探索、勇敢等为基本元素。
表现在文学中,它有着许许多多不同的表现形态,如通过历险记、漫游记、奇遇记等故事中主人公非同寻常的冒险故事,来满足儿童的好奇心与冒险冲动,例如《爱丽丝漫游奇境记》中爱丽丝在神奇的兔子洞中的遭遇、《鲁宾逊漂流记》中鲁宾逊的一系列遭遇……;如通过对具有神奇功用的宝物的塑造,是长时间处于弱势的主人公实现长久以来的心愿,例如《神笔马良》中那支神奇的画笔、《哈利波特》中那把飞天扫帚……;如通过故事情节中成人世界的矮小化、侏儒化,来发泄儿童在现实生活中受成人压制的委屈,例如《彼得潘》中“永无乡”世界对成人的极度排斥……
为何游戏精神在儿童文学中表现的如此之多、如此之频繁?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游戏精神符合儿童的心理特征。
根据儿童的年龄,我们可以将儿童文学划分为三种类型:婴幼儿文学、童年期文学与少年期文学。
婴幼儿处于童年的初始阶段,具象思维发达,他们生活在现实中,更生活在想象中。
他们完全以快乐为动因,以趣味体验和新林享受为目标,而这就是游戏精神的内在表现。
童年期儿童的思维仍旧以具象思维为主,但他的心理活动的随意性和自觉性也进一步发展,集体意识和个性也逐渐形成,有了“自我意识”。
而现实生活却压抑了儿童许多富有想象力、创造力的思想,常使儿童处于无奈与压抑的委顿状态。
于此同时,游戏便成了其发泄情绪的最佳方式,在游戏中,儿童可以现实中的委屈无奈统统抛却。
少年期儿童进入青春期,生理系统与成人接近,心理上兴趣范围、注意范围扩大了,抽象思维日益占主要地位,情感和道德感也更深刻、稳定和自觉。
虽然如此,他们有了“成人感”,但也还相当幼稚,表现现实生活极易引起他们的共鸣和兴趣。
少年期文学通过表现少年成长过程中的种种经历,让没有类似体验的少年读者预先体验了心灵生活的可能状态,这也是一种基于游戏性审美效应的替代性满足。
2、游戏精神的存在对儿童有着重大的成长意义。
游戏是儿童的存在方式,是儿童生命的体现。
一方面,儿童文学中的游戏精神起源于儿童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实现的愿望,所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儿童文学中的游戏精神是对儿童情感的满足、乃至儿童无奈委屈心情的发泄,有助于培养儿童良好个性和积极向上的情感价值取向。
另一方面,儿童文学中的游戏精神促进了儿童认知的发展。
游戏精神具有幻想性,故事情节的意义与实体往往是分离的。
阅读儿童文学,儿童独立于实体来进行想象,这标志这儿童的思维从具象思维中脱离出来,开始想抽象思维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