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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范文
谁来为灾难买单关于巨灾保险研究的文献综述
粟歆
内容提要2019年的汶川大地震给中国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灾后重建任务繁重,要求大量物力、人力支持。
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保险业在这次灾难中的支持力度远远不够,因此,社会各界对于建立巨灾保险体系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本文在对相关文献的总结基础上提出了建立中国特色巨灾保险机制的建议。
关键词地震;巨灾保险;文献综述
一、引言
2019年5月12日14点28分,以北纬310度、东经1034度为中心发生了里氏80级的特大地震,受灾范围波及四川、陕西、甘肃、重庆、云南等省区,受灾面积达10万余平方公里,造成了极大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
灾后重建任务艰巨,需要大量的投入,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目的在于分散风险和损失补偿,理应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然而在灾害中,保险赔偿是相当低的,国外保险赔款一般占总的灾害损失的30-40,但在中国就仅为灾害损失的2-3左右,其中还有部分是特殊赔付。
虽然政府及时反应采取了救灾措施,使灾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但就保险功能而言,没有在灾害中得到充分体现。
加之中国自然灾害频繁,灾害种类多,波及范围广,造成的损失大,损失补偿过于依赖政府,使得政府实质上成为风险的第一承担者,国民经济发展成果被大量消耗,给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不平衡的因素。
中国亟须建立完善的巨灾保险体系。
在这个背景下,本文尝试对业内专家关于巨灾保险所作的研究作一综述,试图对建立巨灾保险体系的可行性及风险转移机制进行探究。
二、我国巨灾保险的现状和巨灾保险体系建立的必要性
如果某一危险的发生会造成众多危险单位同时遭受损失,且金额巨大,这种风险即为巨灾风险。
巨灾保险是指对因发生地震、飓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通过保险形式,进行风险分散的制度安排。
巨灾风险的显著特点是高风险性,一旦发生,造成的损失极大。
早在20世纪50年代,自然灾害引发的损失开始进入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
但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保险公司在市场化运作过程中发现这种保险风险过高,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经营模式让保险公司无力承担巨大风险,各保险公司对巨灾风险采取了停保或严格限制的政策,只以附加险销售或者设计主要针对大型工程的险种。
虽然近年来保监会开放了地震险的承包,但普及范围还是相对狭窄。
特别是针对居民家庭财产的巨灾保险供需极不平衡。
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指出,巨灾保险的缺失极大地限制了我国保险业分散巨灾风险、服务和保障民生的能力。
他认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客观必要的。
国家减灾委员会专家委副主任、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史培军也呼吁我国抓紧建立巨灾补偿体系。
2019年雪灾、地震的发生更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建立巨灾保险体制已成普遍共识。
三、构建中国特色巨灾保险体系研究综述
如何构建中国特色的巨灾保险体系已成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
兰州大学经济学院张雪梅、郭志仪认为,2019年年初的特大雨雪冰冻灾害和5月12日的汶川大地震,一年之内发生在我国的这样两次巨灾,造成了惨痛的人员伤亡和重大的财产损失,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我国巨灾风险形势十分严峻,迫切需要构建和谐社会下的巨灾保险体系……山东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张连民指出,面对汶川地震给我们造成的空前劫难,巨灾保险体系的构建进入了加速阶段。
我们必须改变原来在灾难来临的时候一味依靠政府扶持和社会捐助的传统做法,用市场化手段取代行政手段。
巨灾保险体系的建立必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运用保险这种金融工具,使有限的财政资源的配置效应得到乘数放大,真正实现政府社会管理职责的高效和规
范……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田玲、张岳说,在巨灾风险债券供给方面,保险监管者比金融监管者起了更大的作用。
讨论了保险监管影响巨灾风险债券供给的四个途径;其次通过建立最低偿付能力监管下的巨灾风险债券供给模型,分析了一个和常识不符的结论本金和利息保证比率的提高不会减少巨灾风险债券的供给;此外费率监管下的数学模型显示,在巨灾风险债券的影响下,巨灾保险费率可以趋于稳定……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张庆洪、葛良骥指出,基于风险决策和保险经济理论讨论了巨灾风险的转移机制和可保性,分析了私人部门在巨灾风险转移上的创新及其缺陷。
认为高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是阻碍巨灾风险保险的重要原因,而私人部门的创新机制也存在很大的缺陷。
基于行为经济学分析了投保人的非理性决策问题。
在全面分析私人巨灾失灵的基础上,在总结中提出了政府参与巨灾计划的优势及其重要性……关于建立何种体系关系到三方面问题。
第一,巨灾保险实施方式。
究竟是政府立法强制实施还是自主参与;是由政府主导、商业机构代办,还是按市场化方式运作,政府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
第二,巨灾保险实施程序。
是实行单项巨灾保险,还是推行综合性巨灾保险;抑或是先单项,待成熟后再实行综合性巨灾保险;是首先在部分地区试点,再推广,还是直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第三,巨灾保险运行机制。
具体应该怎样操作,还需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来加以研究解决。
目前第一和第二个问题上的分歧较大。
综合保险业人士的研究,有一种观点认为,类似社会保险,应实行政府出资建立专门的保险公司,实行强制性的巨灾保险。
巨灾保险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取向,如农业保险,受益的不只是农民,还有农产品的消费者、工业性企业、政府,乃至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
并且大型自然灾害的风险过大,赔付负担太重,一般商业性保险公司无力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