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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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与形式》导读

苏珊.朗格作为符号主义美学的一个重要代表人物,她的观点仍沿袭这一派的思想。艺术是人类情感符号的创造,但是在研究探讨这一问题上,朗格与她的老师卡西尔所侧重的却不同。卡西尔把符号上升到本体论的位置,认为符号不是反映客观世界而是构成客观世界。符号行为的进行给了人类一切经验材料以一定秩序,符号表现是人类意识的基本功能。朗格的贡献在于她并不是从大而话之的人类文化的角度来看,而是具体到艺术活动的个别,从而使符号创造活动和理解活动给人以更为清晰的印记。

朗格认为人的本能的智力活动就是符号活动,但是智力活动之间存在着差别。对此她重点探讨了语言与艺术。她认为语言是一种推理形式的符号体系,它的逻辑结构中所包含的对象之间是同一性关系,这种明确与固定排除了情感的混沌,矛盾状态,而艺术是表现符号体系,它包含了多种复杂含义的综合体,必须直接呈现与人类知觉面前。因为它的不确定性,所以留给了人类更大的余地,并使其本身的包容量和承载能力均发展到最大程度。在朗格看来艺术比语言更能呈现符号的最基本功能:将经验客观地呈现出来供人们观照、认识和理解。在艺术本质问题上,朗格认为艺术非自我表现,而是人类普遍情感地表现。虽然艺术作品脱离不了个人情感,但这并说明不了什么。这是因为个人情感是把握普遍情感地媒介,在艺术创造过程中,艺术家借用具体真实的情感,借助于知觉和想象,进行情感概念的抽象,抽象出的形式使成为情感符号。这是从真实到虚幻的过程,但同时也是从个别到普遍的过程。朗格认为艺术的抽象不同于语言的抽象--不是概念,也不是某一类相似事物中的共同形式,而是体现情感结构的可感形式。这种可感形式虽然仍是具体事物,但却包含了比现实某物多得多的内容,强烈地透露着人类地情感。如何使具体事物表现为艺术抽象呢?其途径是制造虚象。断绝这个某物与现实的一切关系,并使其外观表象达到高度的自我完满,成为一个不用分析解释便可直观把握的概念性形式。

《情感与形式》分为三个部分:艺术符号、符号的创造、符号的力量。这三部分有机地组成一个对艺术问题研究的完整的理论体系。首先,朗格把艺术问题提升到哲学的角度。然后具体分析艺术符号的创造,这里不仅探讨了某几种艺术的相对独立性,而且也关注到其本身作为艺术的基本统一性。最后,通过艺术符号的表现力及作品与观众的关系的研究,探寻艺术“传达”问题。

朗格在“艺术符号”部分认为:艺术本身的可能性(严密的统一性和逻辑性)决定它可以发展成系统的知识结构。其关键在于应从哲学角度对其思考。并且这种工作应是一种连续不断的概括过程,即不断总结的过程,而不是先入为主,以结论为出发。这样会导致盲目的,不确切的预先判断。另外一个问题,随着对基本概念的哲学分析及一系列命题的连锁解决,主观内容趋于系统化,完整的宇宙论、本体论或认识论最终得以建立。虽然这样的哲学是通过普遍原则得以建立的,它是一个整体,但我们却不能简单地“运用”它将经验解释为一个整体。逻辑结构的原则使我们能正确地对待经验,却没有给我们提供现成的结构。其实也不可能有这样的结构把包罗万象的知识都包容进去。因此,我们只需运用哲学思维原则(普遍性与多样性原则)去研究某一我们所关心的课题,列如,艺术创造问题。而不应采用理论霸权或大一统的原则。在朗格看来,当前艺术理论的根本困境在于自相矛盾的顽固存在。她认为概念的不一致,一旦暴露其致命点一般都会消失,但自相矛盾就不同了,它源于概念的含混。我们虽然有时并不理解,但实际已经接受了理论的含混。而接受这个事实往往使澄清变得艰巨。我们心理得明白矛盾

的概念不是一个将被抛弃的概念,而是一个将被澄清的概念。转入到艺术与情感问题上,朗格认为艺术与人类的情感形式在逻辑上有着惊人的一致。事实上,符号与其象征事物之间必须具有某种共同的逻辑形式,使其间能产生双向互动作用。而且作符号的要比被表示的更容易感觉和把握。艺术是人类情感符号,艺术不是主宰着艺术家情感的征兆性表现,而是他所理解的感觉形式的符号性表现。它表现着艺术家的情感想象而不是他自身的情感状态,表现着他对所谓“内在生命”的理解。这些可能超越他个人的范围,因为艺术对他来说是一种符号形式,通过艺术,他可以了解并表现人类的情感概念。

在具体探讨“符号的创造”时,朗格从意象入手,认为当艺术品作为纯粹的视觉形式与实物没有实际的或局部的关联时,就变成了意象。而意象的实质乃是抽象之物,荷载着思想。所以艺术是以幻象或类似幻象为媒介的范型化,使事物的形式抽象地呈现它们自身。由此朗格认为艺术分类取决于基本幻象。绘画、雕塑、建筑呈现了“虚幻的空间”;音乐表现了“虚幻的时间”;舞蹈则是一种在连续的“虚幻时间”上可见的“虚幻的力”;诗的材料是语言,它所描述的事件也非现实的,只是纯粹的意象;戏剧实质是一种诗的艺术。区别在于诗是关于过去的幻象,戏剧是关于未来的幻象。既然艺术存在于虚幻之中,那么它的意义在何处呢?朗格认为艺术并不是我们要借助其探求某种有形之物,而是引导我们去体味与之关联的象征,进行一种关于感觉性质的超然的思考。因此,她认为艺术创造的关键在于抽象形式。过程有三步:首先要使形式离开现实,赋予它“他性”,“自我丰足”,使之只是纯粹的表现,无现实里的功能;其实,使形式具有可塑性,可去表现什么而非指明什么。其实质就要使形式不是一种确切的概念,而是可想象、能表现或使人能体味情感之物。方法:与实际生活分离,抽象化而成为游离的概念上的(即脱离概念)虚幻之物;最后,使形式“透明”。“透明性”是艺术的最高特性。在这里,朗格更注重逻辑地表现(概念通过富于表达力的符号的呈现)的情感,而轻视艺术品呈现的实际意义引起的情感。因为她认为前者表现的是人类情感,而后者则倾向于个人情感。如果被模仿对象的意义分散了我们的注意力,我们就不会发现艺术形式的情感内容,透明性也就不存在了。所以,归根结底,我们可以看出朗格以上对艺术本质的看法实际上就是基于:情感与形式这个问题上。人的情感本身就是一种无法言说,捉摸不透的抽象之物。艺术如果只是单纯地表现个人情感就很难解释:如何引起广泛共鸣,因此它表现的是人类普遍情感,但也脱离不了个人情感的借助,这只是载体,实际上也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艺术既然是情感,是抽象物,就应该是无形的。事实上,克罗齐就认为“艺术即表现”;艺术作品是内在的心灵活动,完全在内心完成;直觉活动即物质的表现本身就是艺术创造。但朗格并不把这一点作为艺术的完成。在她看来,艺术还需借助可感的有形之物使其呈现--这就是形式。当然这种形式并不是静止、呆板的符号,而是与情感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呈现出生命的表象。所以艺术中的形式,我们仍能看出“运动”,这种运动不必是位置的变化,而是以任何方式令人可察知即可想象的变化。列如,波浪线的流动感,虚实互生的空间感,艺术是情感与形式的结合体。

在具体分析艺术的各类别时,朗格首先从表现“虚幻的空间”的种类入手。她认为绘画、雕塑、建筑这样的造型艺术所呈现的不仅是空间形状,而且更为重要的是空间的形式,并且把空间形式转化为视觉形式,以表达基本生命的节奏。朗格重点从绘画入手,认为绘画艺术有一同一原则,即为:虚幻空间的创造以及通过反映感觉和感情样态的形式(即线条、体积、交叉平面、明与暗)对虚幻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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